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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湖險惡我不惡

    1、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個人部分付工資時扣除: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現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一、為了規範和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地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中心的自身業務應與住房公積金業務分帳核算,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身業務的會計核算,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三、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應當正確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曆日期。

    四、住房公積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帳法。

    五、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期應當一致,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變更的原因,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六、住房公積金中心應按以下規定運用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

    (一)本辦法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住房公積金中心不得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積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七、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

    (一)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

    (二)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行規定。

    (三)住房公積金中心對外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關附表。

    (四)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內容清楚、手續齊備、編報及時;並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住房委員會。

    季度會計報表應於季度了後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季度終了後30日後報出。

    (五)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對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註明住房公積金中心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

    並由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和蓋章;設定總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和蓋章。

    八、住房公積金會計機構的設定、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

  • 2 # 聆聽之幸福1019

    1.“住房公積金存款”專案,反映期末住房公積金存款餘額。本專案應根據“住房公積金存款”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2.“增值收益存款”專案,反映期末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存款餘額。本項應根據“增值收益存款”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3.“應收利息”專案,反映期末應收未收的利息。本專案應根據“應收利息”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4.“委託貸款”專案,反映末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餘額。本專案應根據“委託貸款”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5.“逾期貸款”專案,反映期末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的餘額。本專案應根據“逾期貸款”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6.“國家債券”專案,反映期末持有的國家債券價值。本專案應根據“國家債券”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7.“住房公積金”專案,反映期末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本專案應根據“住房公積金”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8.“應付利息”專案,反映期末應付未付的利息。本專案應根據“應付利息”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9.“專項應付款”專案,反映期末尚未上交財政部門的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本專案應根據“專項應付款”科目期末餘額填列,其中“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應在本專案下單獨反映。

    10.“貸款風險準備”專案,反映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餘額。本專案應根據“貸款風險準備”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11.“待分配增值收益”專案,反映年度中間形成的等待分配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以及以前年度未彌補的損失。本專案應根據“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分配”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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