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基礎設施(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簡稱NQI)是一國經濟發展的基礎。是由計量、標準、合格評定(包括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組成的體系。既包括法律法規體系、管理體系等“軟體”,也包括檢驗檢測儀器裝置、實驗室等“硬體”,是一個具有戰略性、系統性、複雜性、技術性、服務性等多重屬性的體系。在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時期,NQI既是推進質量強國戰略的技術支撐,也是確保質量和民生改善的基石。
在國家質量基礎設施(NQI)體系建設中,計量、標準和合格評定(主要包括認證、檢驗和試驗)形成完整的技術鏈條,構成質量保證體系:
1、測量是標準和合格評定的基礎;
2、標準是合格評定的基礎,是測量的重要價值;
3、合格評定(認可、檢驗和試驗)是提高測量可追溯性和標準實施水平的重要手段。
2005年,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和世界貿易組織(WTO)在《出口戰略創新》中首次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簡稱NQI)。
2006年,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正式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概念,將計量、標準化、合格評定(主要包含認證認可、檢驗檢測)並稱為國家質量基礎的三大支柱,其中,計量是基準,是控制質量的基礎,標準是依據,用以引領質量提升,合格評定是手段,控制質量並建立質量信任,三者構成一條完整的鏈條,是保護消費者權利、提高企業生產力和質量、保護環境、維護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技術手段,能夠有效支撐國際貿易和可持續發展。
2012年1月11日,國務院召開的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常務會議強調:“標準、計量、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是合格評定的主要內容)是質量基礎工作,必須予以加強”。
2013年,世界銀行提出了建設國家質量基礎的公共干預理論,認為國家質量基礎適用於所有產品和服務。
2016年1月11日至12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支樹平局長在全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會議上用了大量篇幅專門闡述NQI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科技部也以專欄形式首次將NQI納入《國家科技創新“十三五”規劃》。
2017年,經過國際計量局(BIPM)、國際認可論壇(IAF)、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貿易中心(ITC)、國際電信聯盟(ITU)、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聯合國歐洲經濟署(UNECE)、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等10個國際機構共同研究,在2018年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釋出的《質量政策——技術指南》一書中提出了新的質量基礎設施定義。指出,質量基礎設施是由支援與提升產品、服務和過程的質量、安全和環保所需的組織與政策、相關法律法規框架和實踐構成的體系。
質量基礎設施體系涉及消費者、企業、質量基礎設施服務、質量基礎設施公共機構、政府治理五個方面。
質量基礎設施體系依賴於計量、標準、認可、合格評定和市場監督。政府治理表現為市場監督,之外,體現為5大技術要素(計量、標準、認可、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被從之前的合格評定中單獨列出,與計量、標準共同承擔公共機構的角色。合格評定(主要包含檢驗檢測、認證)則以第三方的姿態服務於企業,最終使消費者受益。
2018年11月30日,國際質量基礎設施網路(INetQI)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成立會議,標誌著國際質量基礎設施網路正式誕生。
中國《計量法》、《標準化法》、《認證認可條例》為NQI的體系化建設和高效率執行提供了周全的法制保障。
至今,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概念已為國際社會廣泛接受。
國家質量基礎設施(NQI)是一套體系,這一體系的建立、執行和發展需要法制保障。聯合國工發組織(UNIDO)相關檔案認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的典型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如果沒有,則指定區域或其他國家的機構為事實上的國家機構),及其治理、責任、活動和財務內容。
——技術法規框架法(Technical Regulation Framework Act)。技術法規框架法規定了按照WTO/TBT協定(和經濟合作組織相應規定),所有主管部門及其機構以商定方式制定和釋出技術法規。技術法規框架法應包含預先進行影響力評估的指導意見,以確定制定技術法規的有效性、引用有技術要求的標準、首選的合格評定方法、監管機構的責任和制裁的實施。技術法規框架法還可以規定設立高級別監督機構,以協調不同政府部門和NQI機構的所有技術監管活動,以確保技術法規框架法符合WTO/TBT協定(和經濟合作組織相應規定)。
上述立法在中國主要體現為《計量法》、《標準化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目前,中國NQI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相關立法內容也不甚科學合理,還難以為NQI的體系化建設和高效率執行提供周全的法制保障。UNIDO的這一國際示範檔案是發達國家NQI立法的經驗總結,也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完善NQI立法的重要參考。我們要全面審查現有NQI立法中的缺失和不足,汲取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促進政府與市場之間良好公私合作伙伴關係的法制建設,為NQI體系的現代化和國際化提供法律依據。
國家質量基礎設施(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簡稱NQI)是一國經濟發展的基礎。是由計量、標準、合格評定(包括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組成的體系。既包括法律法規體系、管理體系等“軟體”,也包括檢驗檢測儀器裝置、實驗室等“硬體”,是一個具有戰略性、系統性、複雜性、技術性、服務性等多重屬性的體系。在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時期,NQI既是推進質量強國戰略的技術支撐,也是確保質量和民生改善的基石。
在國家質量基礎設施(NQI)體系建設中,計量、標準和合格評定(主要包括認證、檢驗和試驗)形成完整的技術鏈條,構成質量保證體系:
1、測量是標準和合格評定的基礎;
2、標準是合格評定的基礎,是測量的重要價值;
3、合格評定(認可、檢驗和試驗)是提高測量可追溯性和標準實施水平的重要手段。
2005年,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和世界貿易組織(WTO)在《出口戰略創新》中首次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簡稱NQI)。
2006年,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正式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概念,將計量、標準化、合格評定(主要包含認證認可、檢驗檢測)並稱為國家質量基礎的三大支柱,其中,計量是基準,是控制質量的基礎,標準是依據,用以引領質量提升,合格評定是手段,控制質量並建立質量信任,三者構成一條完整的鏈條,是保護消費者權利、提高企業生產力和質量、保護環境、維護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技術手段,能夠有效支撐國際貿易和可持續發展。
2012年1月11日,國務院召開的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常務會議強調:“標準、計量、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是合格評定的主要內容)是質量基礎工作,必須予以加強”。
2013年,世界銀行提出了建設國家質量基礎的公共干預理論,認為國家質量基礎適用於所有產品和服務。
2016年1月11日至12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支樹平局長在全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會議上用了大量篇幅專門闡述NQI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科技部也以專欄形式首次將NQI納入《國家科技創新“十三五”規劃》。
2017年,經過國際計量局(BIPM)、國際認可論壇(IAF)、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貿易中心(ITC)、國際電信聯盟(ITU)、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聯合國歐洲經濟署(UNECE)、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等10個國際機構共同研究,在2018年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釋出的《質量政策——技術指南》一書中提出了新的質量基礎設施定義。指出,質量基礎設施是由支援與提升產品、服務和過程的質量、安全和環保所需的組織與政策、相關法律法規框架和實踐構成的體系。
質量基礎設施體系涉及消費者、企業、質量基礎設施服務、質量基礎設施公共機構、政府治理五個方面。
質量基礎設施體系依賴於計量、標準、認可、合格評定和市場監督。政府治理表現為市場監督,之外,體現為5大技術要素(計量、標準、認可、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被從之前的合格評定中單獨列出,與計量、標準共同承擔公共機構的角色。合格評定(主要包含檢驗檢測、認證)則以第三方的姿態服務於企業,最終使消費者受益。
2018年11月30日,國際質量基礎設施網路(INetQI)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成立會議,標誌著國際質量基礎設施網路正式誕生。
中國《計量法》、《標準化法》、《認證認可條例》為NQI的體系化建設和高效率執行提供了周全的法制保障。
至今,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概念已為國際社會廣泛接受。
國家質量基礎設施(NQI)是一套體系,這一體系的建立、執行和發展需要法制保障。聯合國工發組織(UNIDO)相關檔案認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的典型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如果沒有,則指定區域或其他國家的機構為事實上的國家機構),及其治理、責任、活動和財務內容。
——技術法規框架法(Technical Regulation Framework Act)。技術法規框架法規定了按照WTO/TBT協定(和經濟合作組織相應規定),所有主管部門及其機構以商定方式制定和釋出技術法規。技術法規框架法應包含預先進行影響力評估的指導意見,以確定制定技術法規的有效性、引用有技術要求的標準、首選的合格評定方法、監管機構的責任和制裁的實施。技術法規框架法還可以規定設立高級別監督機構,以協調不同政府部門和NQI機構的所有技術監管活動,以確保技術法規框架法符合WTO/TBT協定(和經濟合作組織相應規定)。
上述立法在中國主要體現為《計量法》、《標準化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目前,中國NQI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相關立法內容也不甚科學合理,還難以為NQI的體系化建設和高效率執行提供周全的法制保障。UNIDO的這一國際示範檔案是發達國家NQI立法的經驗總結,也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完善NQI立法的重要參考。我們要全面審查現有NQI立法中的缺失和不足,汲取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促進政府與市場之間良好公私合作伙伴關係的法制建設,為NQI體系的現代化和國際化提供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