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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山長綠66008430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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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懶懶的媽咪
你們公司合同是不合法的,如果在試用期內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而且用人單位不得用任何理由扣發你的工資!如果有扣發工資現象可以先和你們公司說不得扣發,否則仲裁,沒有公司願意員工投訴仲裁的!更何況你們公司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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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閒著沒勁
不用擔心,他們不給你全額工資你就說去仲裁,試用期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而且裡邊有顯失公平條款,真去仲裁企業必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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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十字坡店主
要跟你說明的,你是大四學生,還沒有畢業,公司是不能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能簽訂實習協議 。另外,即使可以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能單獨只簽訂使用期合同,只籤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合同無試用期。也就是說,你簽訂的所謂的合同只能視作實習協議,另外,你的所謂合同裡面的條款是完全有失公正的,偏向公司的。這種情況你完全不必要擔心,如果公司不給你錢,你直接勞動局舉報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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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櫻桃番茄GO
公司可以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嗎,是否違法
一、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簽訂試用合同是違背《勞動法》的行為。
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瞭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二、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只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作為法人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用人單位,另一方由必須是作為自然人有勞動者個人。兩個用人單位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兩個勞動者之間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三、什麼是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合同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為了更好履行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之前,應當如實地介紹各自的情況,回答對方提出的詢問。如果在規定的試用期內,當事人雙方發現實際情況與對方介紹的情況不相符,有權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四、試用期的期限如何確定
試用期的期限如何確定?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的期限應該符合下面的要求:(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2)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3)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4)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均應在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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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言成立公司合同,合同就是依法成立的,之要合理合法的正規合同。他是受法律保護的,執行合同就是在法律面使始的效率。之要正規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履行過成中,任何一方不能違章法律的規定。違規,就違約,就的賠償對方的違約金。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麼評論的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