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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眉山城眉山事兒

    真例項子,美女死刑犯憑藉自己的姿色以及鉅額的報酬作為誘餌,多次引誘工作人員與其發生關係,最終,女死刑犯成功逃過一劫,工作人員卻警服變囚服,就連他的領導都受到了牽連。

    在2012年的時候,一個名叫小嚴(化名)的美女,因為嫌棄普通工作來錢慢,居然做起了拐賣婦女兒童的勾當。因為自己長得漂亮,看上去人畜無害,在短短5年時間,居然販賣了20多名婦女兒童,導致了很多家庭的破裂。

    更可氣的是,為了讓孩子在火車上安靜,她每次都會給孩子服用大量的安眠藥。其中有一次,甚至導致了孩子的死亡。

    人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在2017年,小嚴35歲的時候,終於被抓獲,很快,在警察強大的審訊能力下,小嚴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最後將所有事情都進行了交代。

    因為民憤極大、手段殘忍且多次作案,最終,小嚴因為故意殺人罪以及販賣婦女兒童罪數罪併罰,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很快,二審的結果也出來了:維持原判。

    如果不出意外,最高法核准以後下達執行令,小嚴就會被執行死刑。小嚴也知道自己的結果,在強大的求生慾望的驅使下,小嚴一方面憑藉自己的美色,一方面透過各種渠道讓外面的人給予“糖衣炮彈”,最終,看守所裡的一名工作人員黃某,經不住誘惑與其多次發生了關係,並最終讓小嚴成功懷孕。

    很快,這件讓人震驚的事情,也引起了極高的關注。根據刑法第49條規定,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哪怕懷孕後又流產,都不適用死刑!因此,惡行累累的小嚴,靠著懷孕撿回了一條命被判處無期徒刑。

    但是,工作人員黃某,卻因為涉嫌強姦罪以及受賄罪,最終難當入獄,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當然,現在隨著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男性工作人員不得單獨接觸女性嫌疑人!同時,看守所方面硬體已經得到了升級完善,24小時無死角監控,這種事情已經徹頭徹尾的杜絕。因此,現在社會而言,基本上成了不可能的事情。

  • 2 # 基礎教育

    幫女死刑犯懷孕免死,受賄罪及翫忽職守罪的可能性最大

    無論是從硬體還是軟體來看,外人很難接觸到女死刑犯。只有獄警可以利用工作之便,接觸到女死刑犯。

    男獄警直接與女死刑犯發生關係,致其懷孕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趙某販毒被判死刑。執行死刑前一天,醫生確認趙某真懷孕了。經查,趙某為了逃避死刑,主動勾引了看守所獄警王某,並給予大量錢財。最後終於如願懷孕,改判無期徒刑。

    女獄警也可能助女死囚犯懷孕減刑

    曾經看過一部電影,一個女死囚犯買通女獄警。她丈夫把自己的精液裝進試管裡,透過女獄警傳遞進監獄。

    沒有醫生協助,這種情況下,懷孕的機率很低。而這個女人真的"中獎"了,並且逃避了死刑。

    這兩起案件,無論是男獄警還是女獄警,都不會主動強姦女犯人。現代條件下,生物學父親很容易查出來。

    但金錢誘惑卻很難抵擋。真實案件助孕的王某因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被判刑十年。

  • 3 # 杜家科技

    行為人應負“強姦罪”的責任。

    10多年前,我們這有過一起相同的案件,當時鬧得是滿城風雨,最後大家不在關注女死刑犯的事了,反而關注幫助女犯人懷孕的男管教,因為男管教最終因為這件事不僅丟了工作,還被判為“強姦罪”,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事情發生在2009年,在我們這裡這就屬於大事了,當時我才上大學,同學們天天都議論這個事,因此屬於記憶猶新。

    ‬年輕貌美女子嫌棄正經工作收入低,販賣婦女兒童

    背叛死刑的人當時是31歲,在那個整容技術不氾濫的年代,她的顏值真的可以說是“傾國傾城”,我有個同學的姥爺是我們這一所拘留所的所長,同學去找他姥爺的時候,曾經看到過這個女犯人,確實很漂亮,31歲看著像20多,我們就稱她為小花吧。

    小花的工作其實挺好的,是大型煤炭企業下屬的焦炭廠職工,有五險一金,但是平時工資只有3000多,在那個年代3000多其實也不少了,但是她這個人漂亮,就更加喜歡打扮喜歡玩,緊靠工資就有些相形見絀,因此動了歪腦筋,想透過結交有錢人來讓自己“一步登天”。

    小花透過別人介紹,認識了一個“老大哥”,“老大哥”比小花大16歲,出手非常闊綽,開著一輛路虎,在那個年代確實很有錢,小花原本以為“老大哥”是開礦的,或者從事煤炭生意的,因為我們這能開的上路虎的都是從事煤炭生意的人,後來才知道這個人是“販賣人口”的,專門“販賣婦女兒童”的。

    但小花發現時,已經為時已晚,而且她已經沉迷於大手大腳花錢的生活方式,想要改已經改不掉了,沒辦法,小花由被動變了主動,積極去山村裡尋找年輕女性,以帶出來去大城市打工為由,威逼利誘販賣到偏遠的山區。

    我們這邊很多在深山裡的村子,手機訊號不通,她就先踩好點,瞧準機會看到落單的孩子,抱上車就跑。

    這麼的幹了幾年,累計拐賣婦女兒童多達20多人,但真正讓她判死刑的原因,是因為有一次拐賣兒童的時候,覺得一個小男孩哭的聲音太大,太吵了,小花就把提前準備好的睡覺藥給孩子吃了下去,結果劑量太大,導致孩子死亡,後來小花在一次偷孩子的過程中被現場抓獲,帶她“入行”的“老大哥”也被當場抓獲,“老大哥”為了自保,將這次事給供了出來,小花罪上加罪,直接判了死刑。

    ‬看守工作人員小劉,違反紀律指使其改判

    前面提到了小花的工作和樣貌,作為高中畢業的她,學歷也是有的,一審被判死刑以後,她整天惶惶不可終日,雖然也上訴了,但是知道二審多數還是會以“維持原判”來定罪,在一次同律師會面的時候,她問到律師這種情況下還能如何免除死刑。

    律師略微思考,提出了兩個假設,第一就是小花沒成年,未滿十八歲,可以免於死刑,第二就是小花懷孕了,根據中國《刑法》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物件的限制】中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或者是審判的時候懷孕了,不適用死刑。

    但是律師又說道,犯罪的時候你是30週歲,在拘留所也沒有可能懷孕,因此一點辦法也沒有,還是準備準備交代後事吧。

    當小花聽到懷孕後可以免除死刑的時候,後來的話就完全聽不下去了,因為她找到了避免死刑的途徑,那就是懷孕,拘留所的工作人員劉某,每次看到她的時候,眼神都是想要“吃了”她的那種感覺,小花覺得自己可以利用機會,讓自己懷孕免於死刑。

    美色的誘惑,加上小花承諾事成以後給予劉某鉅額的補償,劉某沒經受住,違反了紀律,而小花也因此免於死刑,改判為無期。

    本來劉某以為自己的事情做得天衣無縫,根本不會被發現,那時候監控也不像如今普及,還是有一些監控死角的,但正所謂“要非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劉某的所作所為早就被同事發現了,根本經不起調查。

    最終,劉某因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判處了10年有期徒刑,小花因為懷孕,被判無期徒刑。

    ‬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主要就是因為劉某的罪責

    其實小花懷孕改判無期,我們當時覺得很正常,畢竟懷孕的母親有罪,但是肚子裡的孩子是無罪的,改判也是無可厚非,但是劉某被判“強姦罪”確是讓人意想不到。

    後來經過解讀才知道,在特殊的環境之下,不管婦女是否同意,都構成了強姦罪。

    ‬採取暴力手段,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該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自己決定權。

    傳統意義上的強姦,我們以為就是打手打人,或者威脅對方,但實際上並不是,在羈押的環境中,劉某即便是在小花同意的情況下,依然會被評價為“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因此劉某最終背叛強姦罪,又因為他屬於知法犯法,最終被判定為強姦罪的最高限,有期徒刑10年。

    ‬寫在最後

    其實這種情況也就是發生在10多年前,當下拘留所可以說是完全沒有死角,而且男工作人員,不管是做飯的廚子還是打掃衛生的人,只要是男性就不允許單獨接觸女犯人,從根本上杜絕了這種事情發生的可能。

    不過有的網友,腦回路也確實是驚奇,提出了一種假設,提供針管和精液,會不會犯罪。

    我只想說,應該很難…

  • 4 # 鐵嶺雄關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這是一個看似簡單其實很複雜的問題。大家應該知道中國《刑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根據這一規定,應判死刑的女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看守所工作人員如違反紀律,利用工作之便,與應判死刑的女犯罪嫌疑人發生性關係,致使女犯罪嫌疑人懷孕,逃避了死刑判決,該工作人員應以“強姦罪”定罪處刑。原因很簡單,女死刑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順從,是為了逃避死刑處刑,主觀上沒有同意和你發生性關係的意願。所以這名工作人員觸犯了《刑法》236條規定: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涉嫌強姦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應判死刑的女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利用色相主動勾引看守所工作人員,致使其懷孕,因而逃避死刑判決,該名工作人員應以“受賄罪”論處。理由是該名工作人員違反了《刑法》第385、386、388條規定,涉嫌受賄罪。無恥的接受了女死刑犯罪嫌疑人的性賄賂,刑期是7至10年以上。

    應該說明的是,公安機關的看守所對於女犯罪嫌疑人的監管,有一套嚴密的監管措施,從根本上杜絕了這類事件的發生。

    ,看守所

  • 5 # 南天王周塱明

    真例項子,美女死刑犯憑藉自己的姿色以及鉅額的報酬作為誘餌,多次引誘工作人員與其發生關係,最終,女死刑犯成功逃過一劫,工作人員卻警服變囚服,就連他的領導都受到了牽連。

    在2012年的時候,一個名叫小嚴(化名)的美女,因為嫌棄普通工作來錢慢,居然做起了拐賣婦女兒童的勾當。因為自己長得漂亮,看上去人畜無害,在短短5年時間,居然販賣了20多名婦女兒童,導致了很多家庭的破裂。

    更可氣的是,為了讓孩子在火車上安靜,她每次都會給孩子服用大量的安眠藥。其中有一次,甚至導致了孩子的死亡。

    人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在2017年,小嚴35歲的時候,終於被抓獲,很快,在警察強大的審訊能力下,小嚴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最後將所有事情都進行了交代。

    因為民憤極大、手段殘忍且多次作案,最終,小嚴因為故意殺人罪以及販賣婦女兒童罪數罪併罰,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很快,二審的結果也出來了:維持原判。

    如果不出意外,最高法核准以後下達執行令,小嚴就會被執行死刑。小嚴也知道自己的結果,在強大的求生慾望的驅使下,小嚴一方面憑藉自己的美色,一方面透過各種渠道讓外面的人給予“糖衣炮彈”,最終,看守所裡的一名工作人員黃某,經不住誘惑與其多次發生了關係,並最終讓小嚴成功懷孕。

    很快,這件讓人震驚的事情,也引起了極高的關注。根據刑法第49條規定,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哪怕懷孕後又流產,都不適用死刑!因此,惡行累累的小嚴,靠著懷孕撿回了一條命被判處無期徒刑。

    但是,工作人員黃某,卻因為涉嫌強姦罪以及受賄罪,最終難當入獄,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當然,現在隨著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男性工作人員不得單獨接觸女性嫌疑人!同時,看守所方面硬體已經得到了升級完善,24小時無死角監控,這種事情已經徹頭徹尾的杜絕。因此,現在社會而言,基本上成了不可能的事情。

  • 6 # 淮北日月升

    這種案子,以前的確發生過。

    【案例】嚴某(女),三十五歲,是販賣兒童的老手。在短短五年時間,採取等多種方式,販賣婦女兒童共計二十多名。其中,有一次作案時,為了防止兒童哭鬧而餵食安眠藥,因藥量失當造成兒童死亡。後被法院以販賣婦女兒童罪與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嚴某為了保命,可謂手段窮盡。先是提出上訴被駁回,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核准死刑後,在即將執行死刑的前幾天,發現嚴某懷孕了,最終被依法改判為無期徒刑。

    死刑犯經查懷孕?這麼離奇的大案當然不會被警方輕易放過。經查,嚴某和看守所的工作人員黃某達成交易,致使黃某懷孕逃避死刑。

    案情查清後,看守所的黃某被以強姦罪、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上級多名領導也受到了政務處分。

    當然了。類似的案情,都是很多年以前發生的,近些年來已經不可能發生了。

    第一,現在制度明確規定,男性工作人員不得單獨接觸女犯罪嫌疑人,至少要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員陪同;

    第二,現在對於羈押場所,都是360度無死角影片監控,影片資料至少儲存三個月以上,重刑犯決不允許脫離影片監控;

    第三、對羈押場所的安保,多人多層次負責,一旦發生問題嚴懲不貸。

    所以說,類似的案情,只能是以歷史案例作為研究的物件,今後發生類似的案情,基本是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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