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教師邦

    如果被頂替者有求學願望,我覺得學校可以安排就讀。

    1.當年頂替者的錄取、報到,學校負有責任,現在錄取被頂替者也可以是“將功補罪”,對於輿論也是一種積極迴應。

    2.被頂替者失去了最好的求學機會,但是仍有讀書夢想,這是難能可貴。這種夢想應該被鼓勵,被支援!

  • 2 # 山西籃訊

    假如我是繼任的校長,我不僅會錄取陳春秀,而且還會免去四年大學所有的費用(含生活費、住宿費等),我還會每月發給陳春秀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費。我會留名千古,我還會被樹立為撥亂反正的標杆。我以行動踐行教學以人為本的方針。我還會維護好孔子為人師表的形象。希望大家支援一下!

  • 3 # 湘江名堂

    謝邀。我覺得不應該同意。大學錄取一名新生,是有一定規劃和規範的,是由教育部門按照招生政策和錄取流程來執行的,不能因為被頂替者是受害者,就要打破這些規劃和規範。被頂替者應該找招生部門和頂替者彌補損失,甚至索賠!如果依舊對該學校心儀,被頂替者可以重新報考!

  • 4 # 清流123

    按常理應該同意,如果不同意也對,畢竟不合規,因為這是個另類,必須有另類的方法去解決。被頂替者陳春秀16年的冤屈如果不參加成人高考偶然發現,估計冤屈永遠冤屈,由此看來,被頂替事件決不是單純事件,學校、頂替者還有第三者都埋藏的這麼深,應該嚴查,全囯肯定還有更多的陳春秀,還公平教育一片藍天。陳春秀申請上山東理工大學,同不同意應該由國家教育部門說了算,山東理工大學本身就有問題,應該調查清楚,決不是簡單的同意不同意的問題!

  • 5 # 蒲城蘇

    應該會同意,張冠李戴的責任,學校要承擔。

    如果學校當時稍有責任心,對一下照片,驗一下筆跡,查一下檔案,或者認真進行入學考試,有一個環節嚴把關,就不會出現偷樑換柱的頂替者。

    既然有責任,那就要彌補,不僅讓被頂替者重新上學,還應免除學雜費,還應發生活費,使被頂替者能順利完成學業!

  • 6 # 五愛教育凌遠長著

    大學把關不嚴

    客觀上傷害被冒頂者

    解鈴還須繫鈴人

    學校應主動彌補過失

    滿足受害者讀大學的願望

    撫平受傷害者的心靈

    故,心動不如行動

    行動證明心動

    #凌遠長著#

  • 7 # 老楊0393

    如果從以人為本的角度考慮,應該同意,畢竟自己學校犯錯在先,完全可以申請特事特辦!但對於被頂替者來說,即使重新上完大學,很多機會已經錯過了,因為所有招教、公務員考試都是要求年齡的!

    類似的情況到底該誰買單?能不能申請國家賠償?16年的青春,一個人的命運又該如何衡量?這是一個社會問題!期待政策法律層面解決吧!

  • 8 # 喜迎邢

    本人認為,即便同意她讀大學也耽誤了!2004年的專科畢業還能找到工作,現在讀大學三年後能不能找到工作很難說,總之這個女孩很不幸也很愚昧,我兒子也是2004年考的大學,我清楚的記得那個時候,打16866電話就能查到分數和錄取院校,你難道這個也做不到嗎?

  • 9 # 溫柔大美淄博

    當年學校把關不嚴造成頂替上學,學校應該負有很大的責任,讓當事重新上學學校應該給於支援,也是學校彌補過錯的實際表現。

  • 10 # 送客石

    亡羊補牢,為時不晚。當然,處理這個事情,無論成功與失敗都一定會漲人氣,處理得好,就會名垂千古;處理不好,就可能遺臭萬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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