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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子涵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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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丫丫4492
如果在代課時按政策已有了這項待遇,可以連線。不夠15年的問題咋辦,就是你個人問題。——你可按現在的政策去辦。也可選放棄,按現在的政策到退休年齡時依法取回自己的個人賬戶的個人部分的錢就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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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碧閒人
這得看當地政府,教育部門的政策,與當地社保部門的規定。這是一個政策問題,而不是僅為社保問題。說白了,政府,教育部門的規定,才是關鍵。你可去教育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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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痴叟漢江
這個問題!是個歷史問題,當初分流有檔案,基本流向是鄉鎮企業,你們的提問隱藏一事實!鄉鎮企業當能沒有工齡記載,但有鄉鎮工辦公室(工業公司)介紹信到企業,後這些企業辦農保,大家都要繳錢出去,可能有些人年青不原意,造成現在老無所養!這是眼光短淺格局低謎的問題。你沒有什麼繳費帳號,往哪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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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許你安然023
代課教師分幾類。歷史上客觀存在有:1.縣鄉無編制的2.企業子弟學校聘用的臨時代課教師。 我說下第二類的企業子弟學校,這類學校現在撤併了。有些企業對原有的代課教師採取的是按靈活就業人員給與一次性補助費,這個費用實質包含了養老保險金。這類人員不存在工齡問題,自己按時參保就算繳費年限了。很多第一類的代課教師後來轉正了的教齡,當地有專門政策,去上級部門諮詢一下就知道了。沒轉正的,沒建帳的,一切重新開始,繳滿十五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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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會保險實踐者
63年,原教育部出臺過《有關長期代課教師轉為正式教師的工齡計算的規定》。
凡是不屬於檔案規定範圍的代課教師(即沒有轉為正式教師的),應沒有工齡計算問題。
改革開放之後,尤其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實行後,代課教師不再有社會保險意義上的工齡問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就有繳費年限,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養老金領取規定的,繳費時間參與計算養老金待遇。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繳費的時間,不能視同繳費時間計算。
如果,到退休年齡繳費時間不滿15年,繼續繳費夠15年,享受養老金保險待遇。如果,當地政策不允許,則只能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然後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併,享受城鎮居民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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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好運165843037
應該把老民師全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將辭退民師工齡算在內,其餘年份自己交,這樣公平!這樣也能安撫一下老民師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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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晴天的雨1227
父親代課15年,山東的政策是每年補20元,養老保險沒有,60歲以後可以每月領到補貼300元。希望代課老師能有自己的代表組織,合理申訴訴求,解決養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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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YA哥
退休教師有民辦經歷的,如果轉正前的教齡工齡能算視同繳費,那麼當年被辭退的民辦教師也應算視同繳費了,要算都算,要不算都不算,這樣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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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拽的理直氣壯
全國應該統一下,出臺政策,凡認證過的代課老師,教幾年算幾年,餘下不夠十五年的自己補齊,那怕六十歲拿最低一檔的養老金也就行了。當年代課老師不比正式的教的差,甚至教出的成績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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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期間如果繳納養老保險就能跟社保銜接,工齡和保齡應該一致,如果代課期間沒有繳納保險,以後交的社保,那累計要繳夠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辦理退休。不夠15年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只能一次性退回個人賬戶裡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