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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資大叔

    嗯,對於你說的掛單這個概念不是特別理解,所以呢,無法進行詳細的解說。

    但是不管怎樣了,你已經從保險公司離職了。啊,也就是說,你在公司的一切的個人私有的資訊,公司都應該是給你保密的,而不能拿來用作它用。所以呢,這一點做企業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在網上有很多觀點,其中有一個就是保險公司招人,其實他是在開展業務。每個新員工進入了之後,我就先把自己買了。然後再把親戚朋友的保險買了。最後實在撐不住了就離職了。

    嗯,最後有一點提示告訴你。就是無論與公司或者與其他產生嗯,業務或者是需要遞交個人私自的資訊時,尤其是這個身份證。最好是把自己的這個身份證上寫上,此影印件只用作什麼什麼什麼。

  • 2 # 不怕小貓

    首先肯定是違規的!一般來說正常操作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

    而之所以會進行如此操作,有兩種可能:

    1、主管完成指標:保險公司拉員工入職,並非只要參加幾天培訓,取得只要人到就能過的沒有技術含量的證書,就算完成主管指標。而是要在一定期限內完成一定金額的保單才算主管或師傅完成一個新人指標。

    因此,可能主管覺得好不容易一個新人參加完培訓併入職,如果沒有完成保單,就浪費他一個考核指標。所以透過一些違規方法,把保單掛在新人名下,正好幫他完成指標。

    有些保險公司可以透過介紹新人入職並簽單,還能抵掉上級或者師傅的一些考核指標,因此拉新人入職並把保單掛在徒弟名下,比較普遍。

    2、獲取額外獎勵:總所周知,保險從業人員每籤一單,其本人,其師傅,其師傅的師傅,其團隊都可以獲得一定金額獎金(ti cheng)。

    假如某人自己簽單,則只有本人可以獲得獎勵,其師傅獎勵其無法拿到。

    但如果該從業人員名下有徒弟,用徒弟簽單,則不但徒弟可以獲得獎勵,師傅也能獲得獎勵,從而獲得利益最大化。

    因此,有些保險從業人員的徒弟基本就是馬甲,師傅用徒弟的名義來簽單,在完成保單後再約定獎勵分配比例,可以比自己簽單獲得更多獎金(ti cheng)!

    不過如此操作,肯定會有一些不可預知的各種風險,希望還是能合規操作!

    如離職後發現異常,建議立即向公司投訴,避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 3 # 許昌君安

    嚴重違規

    甚至嚴格說所承保的保單無效

    代理人告知書需要代理人簽字,肯定代簽名吧。

    另外保單如果有風險起訴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需要追償代理人的時候,合同書上代理人是你。嚴重的案件有代理人在監獄中。

    所以代理人不是隨便就可以亂來的,要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

  • 4 # 小陳說保

    合理肯定是不合理的,不管是對國家來說還是對公司來說。

    對國家來說,會有避稅的嫌疑;對公司來說,明顯公司需要多給付一份他的提成費用。

    這個問題的核心點是,用你的工號出單的話,錢是不是打你卡上了?如果你沒獲利,他這樣使用,你就可以舉報嘛,如果你能獲利,其實,你就當是你自己在出單唄。很簡單的問題。如果沒經過你同意,進行的操作可以算虛假人力。銀保監會你投訴過去的話會查的。

  • 5 # 簡淨軒語

    這種行為當然是違規行為,就其危害性而言,對於你的危害是比較大的。

    一、法律責任

    保險合同首先是一份法律合同,在投保資料上除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字,還有代理人簽字,用你的工號出單,你的簽名無疑是別人代簽的,不是本人簽字的法律合同怎麼能生效呢?就算生效,這份保險合同出現糾紛,出現在法庭上的是你還是替你簽字的人?現在好多人做業務不擇手段,出現糾紛的可能性太大了,所以,不是自己做的業務,就不要用自己的系統出單。

    二、納稅受到影響

    保險公司是要扣個人所得稅的,分擔出一個人來,應該扣減的費用,展業的成本,也會相應得到分攤,但是對於你,保險公司會上報你的收入,對應繳個人所得稅進行代扣代繳,即使不是你的收入,也佔用了你的免稅額度。同時,雖然不是本意,但這樣做,無形中幫助他人減少了應納稅款,相當於變相逃稅。

    對於個人主要是這兩個方面的影響,對於你的介紹人,因為你的工號還在,所以就存在一個組織架構,即使是介紹人自己做業務,也相當於是小組的業績,可以多拿一份組織架構獎和組織利益,對於公司而言,是多支出了工資,這樣做只有對你的介紹人是最有利的,對於你還有公司都是有害的。

    所以,如果你已經離職,就儘快辦理離職手續,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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