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雲深無處

    中國石化全員安全記分管理辦法(試行)


    1總則

    1.1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提高全員安全履職能力,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全面落實,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中國石化各企事業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及中國石化管理的合資公司。

    組織管理與職責


    2.1安全監管局負責制定全員安全記分管理制度,會同總部相關業務管理部門、事業部(管理部、專業公司)提出對黨組管理領導人員的記分建議,並對有異議的記分記錄組織複審。人事部、紀檢監察組負責根據記分結果對黨組管理領導人員進行考核和處理。


    2.2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歸口管理企業安全記分工作,會同業務管理部門提出本單位黨組管理領導人員以外的職工的安全記分建議。企業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根據記分結果對本單位黨組管理領導人員以外的職工進行考核和處理。

    管理內容


    3.1安全記分採用12分記分制。


    3.2記分週期:黨組管理領導人員每個記分週期為3年,處級管理人員(含相當職級人員)記分週期為2年,其他職工記分週期為1年。在任(在崗)職工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記,新任(新到崗)職工自任職(到崗)之日起記。


    3.3在記分週期內,職工安全記分不因工作調動而清除。記分週期滿後,記分清零。


    3.4記分情形。


    3.4.1發生企業及上報集團公司級生產安全、職業健康和公共安全事故(事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記分。

    3.4.2被政府安全檢查督查後通報存在問題、掛牌督辦重大隱患、行政處罰或公開披露問題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記分。


    3.4.3依據《中國石化全員安全行為規範(試行)》(中國石化安〔2018〕271號)《嚴重違章行為判定標準》(中國石化安技〔2019〕11號)《中國石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指南(試行)》(中國石化安〔2018〕224號)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認定的履職嚴重不力和嚴重違章的,對責任人進行記分。

    3.4.3依據《中國石化全員安全行為規範(試行)》(中國石化安〔2018〕271號)《嚴重違章行為判定標準》(中國石化安技〔2019〕11號)《中國石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指南(試行)》(中國石化安〔2018〕224號)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認定的履職嚴重不力和嚴重違章的,對責任人進行記分。


    3.4.4對違反《加強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管理十條措施》(中國石化〔2019〕1號)的行為應加重記分。

    3.4.5承包商及人員的嚴重違章應對企業責任人員連帶記分。


    3.4.6企業認定的其他記分情形。


    3.5記分程式:安全管理部門和各業務管理部門依據事故(事件)調查結果、各級安全檢查督查報告和HSSE管理體系稽核結果,提出對責任人的記分分值意見,經紀檢監察和工會等部門複核後,由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記錄。

    3.6對安全記分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記分通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提出記分建議的部門申請複審,提出記分建議的部門應當在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複審決定。


    4安全記分考核應用


    4.1受到安全記分的職工不能參加安全先進評選。


    4.2累計記分滿3分的職工,其當年年度個人績效考核定檔不能為優秀或良好。


    4.3累計記分滿6分的職工,由人事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安全專項教育。


    4.4累計記分滿9分的職工,應離崗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4.5累計記分滿12分的職工,視為不滿足崗位安全能力要求,應調離崗位並給予降級或免職處分,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4.6對一次性記分12分的職工,應給予撤職、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7安全記分不代替事故問責處理或其他安全問責處罰措施。


    4.8對因安全記分所受處分有異議的,可按《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職工處分規定》規定程式申請複審、複核。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辦臨時身份證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