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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灣是一個難得的天然良灣,位於浙江南部甌江入海口北側,原為潮流通道形港灣。東側是玉環市,西岸是樂清市,溫嶺市在其灣頂,灣口是洞頭區各島嶼。樂清灣系深入內地的半封閉海灣。南北長47公里,東西寬15公里,海域面積469平方公里,陸岸線長220多公里。
樂清灣是一個難得的天然良灣,位於浙江南部甌江入海口北側,原為潮流通道形港灣。東側是玉環市,西岸是樂清市,溫嶺市在其灣頂,灣口是洞頭區各島嶼。樂清灣系深入內地的半封閉海灣。南北長47公里,東西寬15公里,海域面積469平方公里,陸岸線長220多公里。
樂清灣樂清灣是一個難得的天然良灣,位於浙江南部甌江入海口北側,原為潮流通道形港灣。東側是玉環市,西岸是樂清市,溫嶺市在其灣頂,灣口是洞頭區各島嶼。樂清灣系深入內地的半封閉海灣。南北長47公里,東西寬15公里,海域面積469平方公里,陸岸線長220多公里。灣內水深港闊,島嶼錯列。沿岸有清江、白溪、水漲、靈溪、江廈等30餘條大小溪流入注灣內。位於玉環市的大麥嶼港是浙南最主要的深水港資源分佈區,港區水深大多在9~30米之間,最深區達41米,可建1~5萬噸級以上泊位30多個,10萬噸級的深水泊位4個。在玉環附近的深水港區曾經能看到跳躍翻騰的海豚。
中文名樂清灣
外文名The Gulf of Yueqing
位置
浙江南部甌江入海口北側
型別
天然流通道形港灣
開發價值
樂清灣有可待開發的潮汐能源,樂清灣的潮差較大,一次大潮的進潮總量達21.3Ⅹ108立方米,灣內有適宜於建立潮汐電站的壩址,現建有江廈潮汐試驗電站,裝機容量可達55萬千瓦。而樂清灣33.1萬畝的海塗是貝類養殖的天然牧場,這更是樂清灣值得驕傲的自然資源。
在樂清灣有各種主要的經濟魚類20餘種,其中大黃魚是主要的魚類資源,還有58種貝類,60種甲殼類動物,整個樂清灣水質肥沃,餌料生物豐富,十分利於海水養殖,是浙江省蟶、蚶、牡蠣三大貝類的養殖基地和苗種基地。地理氣候而且由於樂清灣的水體容量大,東臨東海、使樂清灣西部的樂清市沿山麓地帶,因山走勢與海岸平行,北部有山地阻隔,形成熱量、水分、溫度條件較好的陸域港灣小氣候,所以,灣內冬季溫暖,春季氣溫回升早,使樂清灣沿岸地區氣候條件優越。樂清灣本身天然擁有不少溼地,溼地本來就是稀缺的海洋資源,有“地球的腎臟”的美譽。
樂清灣是上天賜給浙江的一個天然良灣,如此優越的海洋地理環境不僅浙江少有,在全國乃至世界範圍內也是罕見的。地理位置樂清灣位於浙江省南部沿海,灣頂是台州溫嶺市,樂清灣西部是溫州樂清市,東部是台州玉環市。
管理機構樂清灣港區管委會(樂清灣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為樂清市政府職能部門。
機構地址:樂清市人民路2號3幢7樓。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及規劃監察管理;頒發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並抄有關部門備案,依法實施規劃管理。 (二)負責對土地、灘塗和海域管理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辦理區內土地徵用、出讓和海域、灘塗使用權的依法收回稽核報批工作以及臨時用地、用海的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前期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三)負責區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及建設工程的質量等級核報工作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初步(擴初)設計審批,負責合同審查、開工條件審查、安全生產、施工許證管理,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管理區內市政設施、園林綠化。
(四)監督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負責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市限額內開發建設專案的環保審批手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和環保監理、監測等工作。
(五)負責審批限額以內基本建設專案;稽核上報限額以上基本建設專案;負責下達年度投資計劃。牽頭組織區內財力安排;負責區內基本建設專案的綜合管理及編制基礎設施建設專案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港口及岸線的管理工作;負責港口公用碼頭和專用碼頭(含裝卸點)以及理貨,引航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維護港口運營秩序,檢查港口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徵收港口規費(含港口建設費);組織開展港際間合作交流,為企業提供諮詢、培訓服務。
(七)負責區內物資流通行業的管理、協調和審批;協同有關部門參與港區航道的疏浚、整治和管理;負責港區岸線的維護、審批和管理;負責區內的房地產管理(區內商品房開發建設計劃納入全市統一指標)。
(八)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港區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對進區專案實行“一個口”收費,管理除上繳國家、省、溫州市外的港區留用資金,參與開發建設和投融資活動;支援外向型經濟發展,保障區內投資建設的高效健康發展。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溫州市產業政策,組織制訂港區專項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協調和監督實施;指導和組織臨港產業行業結構、產品結構、組織結構的調整;負責管理企業技術進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利用外資的招商工作,組織臨港企業的產品展銷、邊貿活動,提出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宣傳優惠政策,介紹投資環境。
(十)負責對區內臨港經濟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測、預測;綜合協調經濟執行中涉及資金、能源、運輸以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的問題;指導、監督臨港企業的安全生產、抗臺救災、裝置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工作;參與區域經濟協作。
(十一)協調管理有關職能部門設在港區的分支機構及派駐人員。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