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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露露姐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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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546541734398
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營業。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誠信經營...
2.
應主動、及時公示食品安全資訊,誠信經營,接受社會監督。
3.
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食品安全培訓,每年不少於40小時,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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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aierge
食品生產者應建立生產過程控制制度。應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並記錄和處置。應建立和儲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應建立和儲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記錄。
生產現場,應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汙染,避免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汙染;有溫、溼度等生產環境監測要求的,應定期進行監測並記錄。生產裝置、設施應定期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工作人員應穿戴工作衣帽,員工洗手消毒後方可進入生產車間。食品生產者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新增劑生產食品;不得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不得使用藥品、僅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食品
①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方良好行為規範
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行政指導,明確市場方的主體責任,規範市場經營行為,保障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範。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2.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並按規定儲存,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批發市場相關資訊;
4.建立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查驗並留存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程式碼或者身份證影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檔案;
5.建立食用農產品檢查制度,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的,按照相應規定或者協議進行處理和報告;
6.在市場醒目位置公示食用農產品有關資訊;
7.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
8.配備檢驗裝置和檢驗人員,或者委託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
9.印製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要求銷售者如實記錄和儲存;
10.對簽訂協議的屠宰廠(場)、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等實地考察,瞭解相關資訊,查驗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票據等;
11.《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批發市場開辦者的其他義務。
②食用農產品銷售良好行為規範
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行政指導,明確食品銷售者的法定義務,規範食品銷售經營行為,保障食品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範。
1.保證銷售和貯存場所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
2.保證裝置或者設施與所銷售食用農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
3.不得銷售《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
4.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相關資訊;
5.向市場開辦者提供市場準入的社會信用程式碼或者身份證影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等;
6.與市場開辦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
7.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查制度,對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採取相應措施;
8.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採取相應措施;
9.《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入場銷售者的其他義務。
③食品(食雜店、社群便利店)銷售良好行為規範
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行政指導,明確食品銷售者的法定義務,規範食品銷售經營行為,保障食品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範。
1.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營業。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誠信經營,對銷售的食品承擔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主動履行食品質量安全責任。
2.應主動、及時公示食品安全資訊,誠信經營,接受社會監督。
3.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食品安全培訓,每年不少於40小時,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承擔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5.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加強經營過程中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發生或疑似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經營者應立即主動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彙報,配合開展各項處置工作。
6.保證進貨商品質量,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從無合法經營資質的供貨商進貨。供貨商必須對所供商品的質量負責,並承擔連帶責任。
7.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對供貨商應當進行全面、細緻的資質調查,稽核其是否持有合法證照,以及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檢驗檢疫證明等符合進店條件的證明檔案;對進店商品的標識、成份、質量、出廠檢驗證明、安全使用期等進行稽核,認真把好食品質量驗收關。
8.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絡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還應當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的儲存期限不少於2年。
9.保持經營場所的整潔,維護良好的店容店貌,努力創造安全、舒適的店堂購物環境。
10.明示商品質量狀況,正確使用商品標籤,如實標明商品名稱、數量、價格、產地、質量狀況等資訊。
11.日常清理檢查上櫃銷售的食品,確保銷售的食品包裝完好,不過期、不變質。
12.對過期不合格食品,要主動銷燬,不退回供貨商,不得改頭換面重新上市銷售。
13.對消費者涉及商品質量的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拖延和故意拒絕。
④食品(銷售公司、連鎖店、超市、購物中心)銷售良
好行為規範
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行政指導,明確食品銷售者的法定義務,規範食品銷售經營行為,保障食品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範。
1.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營業。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誠信經營,對銷售的食品承擔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主動履行食品質量安全責任。
2.應主動、及時公示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資訊,誠信經營,接受社會監督,以下資訊應進行公示:
①食品經營許可狀況。
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人員組成。
③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姓名和聯絡方式。
④食品安全投訴聯絡方式。
⑤食品相關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
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內容。
3.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食品安全培訓,每年不少於40小時,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承擔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何自98
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經培訓且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5.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加強經營過程中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發生或疑似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經營者應立即主動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彙報,配合開展各項處置工作。
6.保證進貨商品質量,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從無合法經營資質的供貨商進貨。供貨商必須對所供商品的質量負責,並承擔連帶責任。
7.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對供貨商應當進行全面、細緻的資質調查,稽核其是否持有合法證照,以及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檢驗檢疫證明等符合進店條件的證明檔案;對進店商品的標識、成份、質量、出廠檢驗證明、安全使用期等進行稽核,認真把好食品質量驗收關。
8.應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要求的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影印件。供貨商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影印件的食品,不得銷售。
9.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絡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還應當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的儲存期限不少於2年。
10.保持經營場所的整潔,維護良好的店容店貌,努力創造安全、舒適的店堂購物環境。
11.明示商品質量狀況,正確使用商品標籤,如實標明商品名稱、數量、價格、產地、質量狀況等資訊。
12.日常清理檢查上櫃銷售的食品,確保銷售的食品包裝完好,不過期、不變質。
13.對不合格食品要主動撤櫃,一旦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要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並向轄區食藥監部門報告。
14.對過期不合格食品,要主動銷燬,不退回供貨商,不得改頭換面重新上市銷售。
15.對消費者涉及商品質量的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拖延和故意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