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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372192135100

    算擾民。

    晚上22點以後早上6點以前都算擾民,都可以報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採取噪聲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一條 建築施工單位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施工場界排放標準。

  • 2 # 使用者3456494431903580

    一、夜間擾民是晚上22點至次日6點。

    1、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汙染。如果所處的地方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2、小區裡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3、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機車。

    二、白天噪音擾民可以報警。

    根據聲音的大小來判斷,如果達到噪音級別,可以報警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城市區域噪聲標準》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1、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階賓館區,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2、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3、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4、工業區,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指22點到次日晨6點)。

  • 3 # 使用者1310809857055

    這個的話需要因時間來評價的呢,如果是中午11點的話,是不算擾民的呢,這個時間點好多都基本在上班,上學,還有部分在午飯什麼的呢,但是如果是在晚上11點的話就算是擾民了哦,就比如現在很多晚上跳廣場舞的人,如果噪音分貝太大的話,都屬於擾民的呢,當然具體情況而定

  • 4 # 使用者3138175488787

    11點說的是白天還是夜晚?

    如果是白天11點的話,就不算擾民,這個點是是工人學生及大部分人做飯,…吃飯的時間,不算擾民。若是晚上11點不管是在家裡或者在小區門口弄出大動靜,影響別人休息,睡覺,那肯定是擾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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