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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荷花村少

    你說的情況我是這麼認為的:

    第一,企業給了三倍工資,這事法律法規上有規定,是企業應該支付的,沒問題,企業合法合規。

    第二,企業不把法定節假日記入工時是不對的,也不合法的。這裡面涉及三個方面問題:一是與年終獎有關,如果企業把這個扣除,並作為年終獎發放依據就不對了,你可以跟企業申請要求改正或者申訴,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過這樣做可能就沒法上班了。一是與社保有關,這個也不會影響你的社保或者不影響社保的繳納,因為社保是按月繳納的,就算是幹了半個月,企業也應該及時繳納,何況你在單位幹了這麼久。一是與其他福利待遇有關,比如全勤獎什麼的,如果企業剋扣都不對。你可以申請改正。如果企業不改正,估計你也沒什麼好的辦法,估計也不是你一個人的事情,你們單位估計都這樣。

    另外企業不計入工時對你本人不會有太多或太大影響,更不會影響你以後的退休。

    所以你也不必太在意。

  • 2 # 黃庭換鵝

    根據你所說公司支付了三倍工資,你應該是在法定假加班了。既然是加班當然要算在工時裡面。

    不知道你們公司具體考勤制度是什麼樣的,一般來說加班會有加班申請單,並且相應的考勤需要員工對考勤結果進行簽字確認。

    工作日,記薪日,出勤的區別

    你會有這樣的疑惑可能是把工作日和出勤沒分清楚。

    出勤:正常出勤+加班(看各單位規定,有的反正可能拆成兩塊,我這裡特指一共出勤的天數)。不管你是標準工時還是不定時,或者綜合工時基本都包含這兩塊。工作日:標準工時下是週一到週五,綜合工時或不定時是應該工作的日子(四班三倒,做二休二等等)。計薪日:正常工作日+法定節假日。換言之法定假無論加不加班都是有薪酬的,加班的話在此基礎上另付3倍(怕人罵我貼出依據,《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勞動部發 1997年 271號)。總而言之無論什麼工時制,你出勤加班就應該記入工時。

  • 3 # wayawee

    利益的博弈論,首先,看個人資源,既然選擇了就不要計較;其次,如果公司強制要求你加班,那樣你使情況而定,不合理的地方提出來協商,不行再升級,或者上訴,中國的法律在深圳這個地方還算執行比較到位。任何時候,記住一點,別太計較,有時間去在意小事情,不如花時間去提升自己或者找更多更好的賺錢方式,現在第三方的角度來說,你不容易,老闆也不容易,真的。

  • 4 # GNB6575121599292

    一年有11天法定節假日,公司支付了11個工作日的三倍工資,但這11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不計入工時,有這樣的說法嗎?這樣是合法的嗎?

    1.你們公司可能是實行計時工資,為公司職工發工資的單位。

    2.按全年考勤計算365天減11個法定節假日再減52個星期天再減最高15個年公休日365-78=287×8=2296小時,這2296小時是員工應出勤的工作小時。

    3.如果有超出2296小時以外的工時要求是不合法的。

  • 5 # 我的喜悅1

    現在除了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職能部門學校醫院,能休息法定假。一線工人就別想了,只要上班肯定給三倍工資。私企臨時工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好多地方要麼給一天或是兩天加班工資,給三天的很少尤其商業領域。如果能給我三倍工資享受國家給我的福利就知足了,什麼工時啊我不在乎了。希望所有用人單位都能執行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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