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2682446191795320

    1 合同術語定義和解釋

    1.1 定義: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系列詞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1.1 發包人(甲方):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簡稱甲方。

    1.1.2 承包人(乙方):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簡稱乙方。

    1.1.3 分包人:指乙方選定的並取得甲方批准的已分包了和將要分包本合同工程的一部分的當事人,或合同中指明作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4 獨立分包人:指甲方選定的並與甲方直接進行核算的已分包和將要分包本專案工程的一部分的當事人,或合同中指明作為分包本專案工程一部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5 監理:由甲方選定、乙方認可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1.6 設計單位:指甲方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1.7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8 檢測機構:根據實際需要,由甲方或乙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材料或工程質量測試機構。如為甲方委託的,乙方無合理理由不得反對。如為乙方委託的,應經甲方先行批准。

    1.1.9 專案經理:指乙方書面委派常駐施工場地負責管理本合同和執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 專案技術負責人:指乙方書面委派現場負責管理本合同和執行本合同的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

    1.1.11 本工程: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1.12 技術要求:指本工程應適用的國家規範、地方標準,以及本合同的《工程技術要求》的規定。兩者以要求較高者為準。

    1.1.13 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並經甲方審批,滿足乙方施工所需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14 《工程量清單》:指已標價、經算術性修正無誤且經甲方確認的最終的工程量清單。

    1.1.15 《工程計價表》:指根據工程定額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套用相應的工程定額,按約定的取費方式、取費標準和材料價格編制的工程計價檔案。

    1.1.16 驗收

    1) 內部驗收:是甲方在本工程按設計檔案和合同的約定事項建成後,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照本合同的要求,對本工程房屋建築以及按規定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設施工程質量的認定。

    2) 專項驗收:指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環保、衛生防疫、供水供電、煤氣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本工程報建審批事項情況所作的檢驗和認可。

    3) 質量驗收:指內部驗收和專項驗收合格後,由工程發生地質量監督檢查站對本工程主體工程質量進行的檢查,如果經檢查合格,向本工程頒發相應的質量檢驗證書。

    4) 完工驗收:指質量驗收合格後,由甲方、乙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依照本合同的要求對本工程進行的檢查,檢查合格的,由甲方向乙方簽發《完工證明書》。

    1.1.17 開工日期:合同簽定後,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進場施工的日期,該書面通知通常提前七(7)天送達乙方。

    1.1.18 工期:指本合同工程或單項工程從開工日期到完工日期的時間。

    1.1.19 完工日期:指本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且工程移交完畢之日

    1.1.20 工程進度款:對乙方已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甲方依據合同支付的按綜合單價或綜合合價計算的應付款項;預付款或其一部分此時已相應抵扣工程進度款。

    1.1.21 預付款:甲方在承包工程開始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的部分工程款。

    1.1.22 合同價款:指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期內質量保修責任所需的費用。

    1.1.23 合同價款調整:指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款的情況時,經甲方確認後,按合同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或減少的價款。

    1.1.24 綜合單價:指根據招標檔案及圖紙的內容,採取綜合單價計費的專案。綜合單價指完成工程量清單中一個規定計量單位專案全部工作內容所需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利潤、綜合管理費、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可預見費、稅金、風險(含政府政策、法律變化風險及工程風險)費等一切費用]。此費用經甲方確認後為該專案綜合單價,在合同執行期內綜合單價固定不變。

    1.1.25 綜合合價:指根據招標檔案及圖紙的內容,採取綜合合價包乾方式計費的若干專案。綜合合價是指完成該若干專案全部工作內容所需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利潤、綜合管理費、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可預見費、稅金、風險(含政府政策、法律變化風險及工程風險)費等一切費用]。此費用經招標人確認後為此子目綜合合價,在合同執行期內綜合合價固定不變。

    1.1.26 綜合管理費:指乙方為組織施工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或支出,包括現場及場外的管理人員的工資(這裡指總收入)、差旅交通費、辦公費、固定資產折舊與修理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工會與教育經費、企業財產保險費用、財務費用、工程開辦費、工程定位複測費、檢驗試驗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及其它與乙方相關的收費。綜合管理費已經包含在綜合合價及綜合單價之內。

    1.1.27 總承包服務費:指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作為總承包單位,向各獨立分包及協作單位提供各項相應管理、配合及協調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水、電、垂直運輸、裝置使用、資料編制、臨時設施等的配合),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其中水、電費用另計)。總承包服務費包含總承包管理費、總承包配合費以及任何其他乙方向獨立分包人收取的管理費用。

    1.1.28 行政事業性收費:指政府部門規定收取和履行社會義務的費用,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工程定額測定費、住房公積金、工程排汙費、建築企業管理費、社會保險費等。

    1.1.29 不可預見費:指市場物價的不穩定因素、政府部門頒發的各項調價因素、氣候等自然條件的不利影響(不可抗力除外)、技術經濟條件發生變化(如資源、勞力、交通條件等)、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影響、施工條件的變化、施工政策條例的變化、技術標準的變化、機電安裝工程所有拆除及修改的安裝費用,其它不可預見因素等所產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1.1.30 臨時設施費: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範圍內的圍牆、道路、施工通道、水、電、管線及散裝水泥倉(或罐)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1.1.31 預算包乾費:指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中以費用包乾的形式承擔以下事件的所產生的費用: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響造成的場內料具二次運輸、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壓措施、完工清場的垃圾外運、施工材料堆放場地的整理、水電安裝(含獨立分包水電安裝)後的補洞、工程成品保護、施工中的臨時停水停電、基坑挖土方的塌方處理、施工照明。

    1.1.32 變更:指本工程圖紙或技術要求的改變,包括工程的增加、減少或改變及材料類別、標準的改變。

    1.1.33 施工場地:指甲方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場所。乙方須於投標時仔細視察有關的施工場地,並確保符合乙方的施工需要。

    1.1.34 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乙方施工造成的工程倒塌、報廢或機械裝置毀壞、第三人財產損害,以及由於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事故。

    1.1.35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36 索賠: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延長的要求。

    1.1.3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天”指日曆天,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1.38 貨幣單位:本合同所用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1.2 標題和目錄:本合同條款中標題和目錄不應視為本合同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中也不應考慮這些標題和目錄。

    1.3 通知、同意、批准、證書和決定:除另有規定之外,本合同中所指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發出或釋出的任何通知,或予以批准、確認、認證,或表示同意、否定,或作出決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見等均應是以書面形式體現的,任何這種書面形式均不應被無理扣押或拖延。收件方應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

  • 2 # 使用者121260813052

    合同裡面,應該包含哪些專業術語,這個是要看具體情況,根據合同的具體業務內容,確定需要包含哪些專業術語。

    有點合同,涉及的專業比較多,那麼,設計的專業術語也就比較多,為了避免造成誤解,一般情況下,這種專業合同,都會對相關的專業術語,做專門的表述,統一專業術語的解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尼加拉瓜國土面積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