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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855270622057

    2019年世界無線電通訊大會(WRC-19)1.6議題主要審議:為可能在37.5-39.5 GHz(空對地)、39.5-42.5 GHz(空對地)以及47.2-50.2 GHz(地對空)和50.4-52.4 GHz(地對空)頻段內操作的非對地靜止衛星固定業務(non-GSO FSS)衛星系統制定規則框架。“WRC-19通過了議題1.6的解決方案,預示著non-GSO FSS系統在Q/V頻段的發展進入新的歷程。”中國代表團WRC-19 1.6議題主要負責人曾繁聲表示,“大會成功建立了50/40GHz頻段non-GSO FSS系統間的磋商機制,擺脫了non-GSO FSS系統與對地靜止衛星(GSO)系統協調邊界不清晰的困境,在保護衛星地球探測業務(EESS)業務的同時也為衛星固定業務預留了未來發展空間。”

    根據2016版《無線電規則》22.2條款,non-GSO系統和GSO系統在Q/V頻段是共存的,後者處於受保護地位,但該條款沒有明確具體的干擾評估方法和保護標準。一旦non-GSO星座系統大規模應用,GSO系統將面臨被幹擾風險,而且如果GSO系統向non-GSO系統提出免受干擾的保護要求,那麼non-GSO系統將面臨系統調整、降低發射功率甚至關閉發射風險。因此,無論是對non-GSO系統還是GSO系統來說,都需要儘快明確一套切實可行的保護標準和干擾評估方法,在確保對未來GSO系統保護的基礎上,促進non-GSO的發展和應用。同時,透過適當修訂規則來明確不同non-GSO系統之間的協調程式。

    在衛星地球探測業務保護問題上,中國在相鄰頻段(50.2-50.4GHz)已經部署了GSO和non-GSO的地球探測衛星業務(EESS)系統,用於獲取陸表和海表引數、大氣路徑累積引數,並用於輔助反演大氣的溫度廓線資訊,從而提高天氣觀測、氣候預測的準確性。在未來,中國還將繼續部署該系統以預防極端天氣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帶來損害。

    為此,中國向WRC-19大會輸入文稿,提出對規則修訂的方案、典型的通用GSO參考鏈路引數以及基於ITU-R建議書的簡化單入干擾評估演算法,以期推動該議題在大會上形成non-GSO相關規則框架。同時,對GSO系統和non-GSO系統上行地球站的帶外發射提出瞭解決方案,希望能夠對衛星地球探測業務提供一定的保護措施。

    由於1.6議題涉及的業務和系統比較多,規則程式內容也較為複雜,曾繁聲等中國專家們一起同俄羅斯、美國、加拿大、法國等國代表進行了多次深入溝通和討論,努力尋求GSO和non-GSO系統共同發展的平衡方案,儘可能找到FSS業務和EESS業務共存的解決方案。同時,多次與國際電聯無線電通訊局相關人員以及規則委員會(RRB)成員進行諮詢和交流,加深對該議題所涉及相關規則條款和程式的理解。

    經過激烈的討論,大會通過了對《無線電規則》第5條、第9條、第22條以及附錄4進行修訂的草案,並且批准了3份新決議,從國際規則角度明確了non-GSO FSS系統需要開展協調的具體規則和對GSO系統的集總保護舉措,簡化了non-GSO系統與諸多GSO系統的協調程序。大會就1.6議題形成的新決議也給中國未來相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大會確定了過渡措施,在大會結束日(2019年11月23日)後,所有Q/V頻段non-GSO衛星網路將從“提前公開資料-通知資料”(A-N)程式變為 “協調資料-通知資料”(C-N)程式,且未申報通知資料的提前公開資料將被刪除,已申報通知資料的須在規定時間內投入使用。對此,中國應研究制定相關應對策略。

    二是國際電信聯盟無線電局將對大會之後申報的non-GSO網路是否滿足對GSO的干擾保護進行審查,不滿足要求的協調資料將被退回、通知資料將被刪除。對此,中國需要儘快研究單入干擾模擬方法,開發計算軟體,並對相關網路資料進行校驗。

    三是磋商機制的首次會議將討論磋商會議的總則以及工作方法、相關檔案標準等,並明確參與磋商non-GSO系統的具體要求。同時,按照大會批准的新決議要求,擬參與磋商的non-GSO使用方須提供必要的系統引數、單入貢獻率以及官方擔保檔案等。對此,中國non-GSO操作者須儘早謀劃。

    四是大會對47.250.2GHz和50.4-51.4GHz頻段GSO系統和non-GSO系統上行地球站的帶外發射功率限值進行了修訂。GSO系統上行地球站的帶外限值修訂值自2024年1月1日生效,non-GSO系統上行地球站的帶外限值自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國衛星操作者在設計衛星頻率計劃以及選取終端配置上,需要做好相關的調整方案,以滿足對鄰頻EESS的保護。對於衛星地球探測業務的衛星操作者而言,則需要做好乾擾防護措施,必要時需要調整星感測器的頻率配置方案,儘可能減小來自衛星固定業務系統的有害干擾。

    曾繁聲表示,“根據1.6議題結果,中國應儘快研究開發單入干擾評估方法和軟體,制定相關應對策略和方案,從而促進中國Q/V頻段non-GSO系統和GSO系統、EESS業務和FSS業務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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