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專項債券資金管理,保證資金的規範使用和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財政部關於試點發展專案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雲南省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雲財預〔2016〕387號)《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雲財預〔2018〕286號)《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加強雲南省政府專案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專項債券資金管理的通知》(雲財庫〔2019〕3號)和《雲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專案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專項債券資金管理的通知》(雲財債〔2020〕9號)《紅河州財政局關於印發紅河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專案儲備及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的通知》(紅財發〔2019〕117號)等相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是指為進一步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補齊園區物流倉儲短板而開展的建設專案,建設內容包括:食品、糧食、凍品批發交易區、快遞物流分揀中心、配送中心、倉儲用房、配套用房、停車位及綠化景觀、水、電、硬地等配套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為推進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建設,由省政府作為發行主體統一發行,逐級轉貸給市縣使用,以本專案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前款所稱專項收入包括專案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租賃收入、物流收入、冷鏈收入、服務收入等。
第四條 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主管部門為彌勒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專案業主單位為彌勒工業園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資金監管銀行為中國民生銀行紅河彌勒支行。專案業主單位是債券資金使用主體,負責本專案實施,承擔還本付息及相關費用義務。
第五條 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舉借、使用、償還專項債務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應當有穩定的預期償債資金來源,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專案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七條 市財政局在州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專項債券額度內,會同發改部門、專案主管部門提出具體專案安排建議,連同年度專項債券發行計劃上報上級財政部門。
第八條 專項債券資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上級轉貸專項債券收入、增加舉借專項債券安排的支出應當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專項債券支出應當明確到具體專案,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中統計,納入財政支出預算專案庫管理。
專案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專項債券專案庫,專案資訊應當包括專案名稱、專案區位、專案期限、專案投資計劃、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預期收入等情況,並做好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資訊系統的銜接。
第九條 專項債券還本支出應當根據當年到期專項債券規模、專案收益等因素合理預計、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 專項債券利息、發行費用及相關手續費用支出應當根據專項債券規模、利率、費率等情況合理預計,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統籌安排。
第十一條 專項債券收入、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應當按照專門設定的預算收支科目單獨核算和全面反映。
第十二條 年度終了,市財政局會同專案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專項債券收支決算,在政府性基金預算決算報告中全面、準確反映專項債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還本付息和發行費用等情況。
第三章 撥付和使用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收到上級下達的專項債券資金後,應及時下達預算支出指標,將已入庫的專項債券資金撥至專案主管部門,專案主管部門按規定及時將專項債券資金撥付至專案業主單位指定的專用賬戶。
第十四條 專項債券資金只能用於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的建設或裝置購置,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或債務利息支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置換專案資本金或償還其他債務,不得出借專項債券資金。
第十五條 專案業主單位必須在監管銀行開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專項債券資金專用賬戶不得存放非債券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專案實施完成後,專項債券資金專用賬戶要及時銷戶。
第十六條 專案業主單位申請支付專項債券資金時,必須根據專案建設實際進度填寫《彌勒市專項債券資金支付審批表》,同時提供有效支出憑證(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發票、結算單、監理報告等),經專案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市人民政府分管專案領導審批簽署確認後方可支付,嚴禁“以撥作支”、“一撥了之”。專案業主單位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四章 資金償還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應按時足額向上級財政部門匯繳應承擔的專項債券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等資金。
第十八條 專案主管部門收到專案業主單位匯入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後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保障專項債券本息及相關費用償付。
第十九條 專案業主單位取得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後及時足額匯入專案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優先用於償付專項債券本息及相關費用,在專項債券資金專戶未全部滿足還本付息及相關費用之前,專案業主單位不進行利益(利潤)分配。
第二十條 專案主管部門和專案業主單位未按既定方案落實專項債券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等資金的,市財政局可以採取扣減相關預算資金的措施償債。
第五章 專案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案主管部門、專案業主單位應加強專項債券專案對應資產管理,將專項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轉入國有資產管理。嚴禁將專項債券形成的對應資產用於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質押和還貸承諾等。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局應加強對債券資金的使用情況跟蹤、監督管理,並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同時加強專項債券統計監控,依託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資訊系統,實現對專項債券“借、用、管、還”穿透式、全過程、跨部門監管。
第二十三條 專案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的跟蹤檢查和績效評價,督促專案業主單位加快債券資金支出進度,及時組織專項債券專案收入繳入國庫,確保專案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
第二十四條 專案業主單位要定期向財政部門、專案主管部門如實報送專案實施進度和專項債券資金支出進度、收支結餘情況,並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做好專項債券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督。專案業主對所報送資料的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必須嚴格對應到專案,對弄虛作假、截留、擠佔、挪用、出借專項債券資金、違規改變債券資金用途、未按規定實施預算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採取停止支付、追回資金等措施,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提交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辦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專項債券專案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政府債務管理要求並根據市發改局、專案主管部門建議以及專項債務風險、收入等因素,複核本地區專項債券專案資金需求,做好專項債券額度管理、預算管理、發行準備、資金監管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專案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專項債券專案管理要求並根據專案規模、成本等因素,建立專項債券專案庫,稽核資金需求,科學編制專項債券專案實施方案,做好專項債券專案庫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資訊系統的銜接,配合做好專項債券發行各項準備工作。履行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管理、專案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嚴格稽核專項債券資金支出,確保專項債券資金專款專用。加強對專案實施情況的監控,並統籌協調相關部門保障專案建設進度,如期實現專項收入。加強專項債券專案收支管理,確保按照分年到期債務本息償還規模,將專項債券專案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保障專項債券本息及相關費用償付。加強專項債券專案對應資產管理,督促專案業主單位將專項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轉入國有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專案業主單位要切實加強專項債券資金管理,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嚴格對應到專案,在依法合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專項債券資金支出進度,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充分發揮債券資金使用效益。認真履行專案管理責任,定期向財政部門、專案主管部門報告專案實施進度和專項債券資金支出進度、收支結餘情況,並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做好專項債券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督。加強專項債券專案收支管理,確保將專項債券專案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足額上繳,專門用於專項債券本息償付。加強專項債券專案對應資產管理,將專項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轉入國有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債券資金專戶開戶銀行要與專案業主單位簽訂賬戶管理服務協議,主動壓實資金監管職責,保證專戶內資金按約定的債券專案用途使用,嚴格按《彌勒市專項債券資金支付審批表》審批流程支付專項債券資金。資金監管銀行在履約監管過程中,要對專案業主單位用款申請進行嚴格稽核,一旦發現違規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的,應及時採取相關制止措施並向市財政局和專案主管部門報告。資金監管銀行應積極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審計和監督,準確及時提供債券資金專戶有關資訊。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彌勒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本辦法如有與上級財政部門及有關監管部門出臺的政策檔案發生衝突的,以上級有關檔案要求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專項債券資金管理,保證資金的規範使用和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財政部關於試點發展專案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雲南省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雲財預〔2016〕387號)《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雲財預〔2018〕286號)《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加強雲南省政府專案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專項債券資金管理的通知》(雲財庫〔2019〕3號)和《雲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專案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專項債券資金管理的通知》(雲財債〔2020〕9號)《紅河州財政局關於印發紅河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專案儲備及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的通知》(紅財發〔2019〕117號)等相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是指為進一步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補齊園區物流倉儲短板而開展的建設專案,建設內容包括:食品、糧食、凍品批發交易區、快遞物流分揀中心、配送中心、倉儲用房、配套用房、停車位及綠化景觀、水、電、硬地等配套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為推進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建設,由省政府作為發行主體統一發行,逐級轉貸給市縣使用,以本專案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前款所稱專項收入包括專案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租賃收入、物流收入、冷鏈收入、服務收入等。
第四條 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主管部門為彌勒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專案業主單位為彌勒工業園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資金監管銀行為中國民生銀行紅河彌勒支行。專案業主單位是債券資金使用主體,負責本專案實施,承擔還本付息及相關費用義務。
第五條 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舉借、使用、償還專項債務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應當有穩定的預期償債資金來源,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專案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七條 市財政局在州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專項債券額度內,會同發改部門、專案主管部門提出具體專案安排建議,連同年度專項債券發行計劃上報上級財政部門。
第八條 專項債券資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上級轉貸專項債券收入、增加舉借專項債券安排的支出應當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專項債券支出應當明確到具體專案,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中統計,納入財政支出預算專案庫管理。
專案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專項債券專案庫,專案資訊應當包括專案名稱、專案區位、專案期限、專案投資計劃、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預期收入等情況,並做好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資訊系統的銜接。
第九條 專項債券還本支出應當根據當年到期專項債券規模、專案收益等因素合理預計、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 專項債券利息、發行費用及相關手續費用支出應當根據專項債券規模、利率、費率等情況合理預計,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統籌安排。
第十一條 專項債券收入、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應當按照專門設定的預算收支科目單獨核算和全面反映。
第十二條 年度終了,市財政局會同專案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專項債券收支決算,在政府性基金預算決算報告中全面、準確反映專項債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還本付息和發行費用等情況。
第三章 撥付和使用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收到上級下達的專項債券資金後,應及時下達預算支出指標,將已入庫的專項債券資金撥至專案主管部門,專案主管部門按規定及時將專項債券資金撥付至專案業主單位指定的專用賬戶。
第十四條 專項債券資金只能用於紅河彌勒綠色食品加工園冷鏈物流倉儲專案的建設或裝置購置,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或債務利息支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置換專案資本金或償還其他債務,不得出借專項債券資金。
第十五條 專案業主單位必須在監管銀行開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專項債券資金專用賬戶不得存放非債券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專案實施完成後,專項債券資金專用賬戶要及時銷戶。
第十六條 專案業主單位申請支付專項債券資金時,必須根據專案建設實際進度填寫《彌勒市專項債券資金支付審批表》,同時提供有效支出憑證(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發票、結算單、監理報告等),經專案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市人民政府分管專案領導審批簽署確認後方可支付,嚴禁“以撥作支”、“一撥了之”。專案業主單位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四章 資金償還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應按時足額向上級財政部門匯繳應承擔的專項債券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等資金。
第十八條 專案主管部門收到專案業主單位匯入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後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保障專項債券本息及相關費用償付。
第十九條 專案業主單位取得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後及時足額匯入專案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優先用於償付專項債券本息及相關費用,在專項債券資金專戶未全部滿足還本付息及相關費用之前,專案業主單位不進行利益(利潤)分配。
第二十條 專案主管部門和專案業主單位未按既定方案落實專項債券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等資金的,市財政局可以採取扣減相關預算資金的措施償債。
第五章 專案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專案主管部門、專案業主單位應加強專項債券專案對應資產管理,將專項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轉入國有資產管理。嚴禁將專項債券形成的對應資產用於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質押和還貸承諾等。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局應加強對債券資金的使用情況跟蹤、監督管理,並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同時加強專項債券統計監控,依託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資訊系統,實現對專項債券“借、用、管、還”穿透式、全過程、跨部門監管。
第二十三條 專案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的跟蹤檢查和績效評價,督促專案業主單位加快債券資金支出進度,及時組織專項債券專案收入繳入國庫,確保專案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
第二十四條 專案業主單位要定期向財政部門、專案主管部門如實報送專案實施進度和專項債券資金支出進度、收支結餘情況,並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做好專項債券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督。專案業主對所報送資料的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必須嚴格對應到專案,對弄虛作假、截留、擠佔、挪用、出借專項債券資金、違規改變債券資金用途、未按規定實施預算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採取停止支付、追回資金等措施,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提交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辦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專項債券專案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政府債務管理要求並根據市發改局、專案主管部門建議以及專項債務風險、收入等因素,複核本地區專項債券專案資金需求,做好專項債券額度管理、預算管理、發行準備、資金監管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專案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專項債券專案管理要求並根據專案規模、成本等因素,建立專項債券專案庫,稽核資金需求,科學編制專項債券專案實施方案,做好專項債券專案庫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資訊系統的銜接,配合做好專項債券發行各項準備工作。履行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管理、專案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嚴格稽核專項債券資金支出,確保專項債券資金專款專用。加強對專案實施情況的監控,並統籌協調相關部門保障專案建設進度,如期實現專項收入。加強專項債券專案收支管理,確保按照分年到期債務本息償還規模,將專項債券專案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保障專項債券本息及相關費用償付。加強專項債券專案對應資產管理,督促專案業主單位將專項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轉入國有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專案業主單位要切實加強專項債券資金管理,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嚴格對應到專案,在依法合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專項債券資金支出進度,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充分發揮債券資金使用效益。認真履行專案管理責任,定期向財政部門、專案主管部門報告專案實施進度和專項債券資金支出進度、收支結餘情況,並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做好專項債券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督。加強專項債券專案收支管理,確保將專項債券專案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足額上繳,專門用於專項債券本息償付。加強專項債券專案對應資產管理,將專項債券對應專案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轉入國有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債券資金專戶開戶銀行要與專案業主單位簽訂賬戶管理服務協議,主動壓實資金監管職責,保證專戶內資金按約定的債券專案用途使用,嚴格按《彌勒市專項債券資金支付審批表》審批流程支付專項債券資金。資金監管銀行在履約監管過程中,要對專案業主單位用款申請進行嚴格稽核,一旦發現違規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的,應及時採取相關制止措施並向市財政局和專案主管部門報告。資金監管銀行應積極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審計和監督,準確及時提供債券資金專戶有關資訊。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彌勒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解釋。本辦法如有與上級財政部門及有關監管部門出臺的政策檔案發生衝突的,以上級有關檔案要求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