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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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是傘一生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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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陳幹新
尋找原因,積極應對,如果沒有熟悉法律的員工,儘快向法律人士或律師進行諮詢,制定應對方案,爭取變被動為主動,能和解則和解,不能和解則積極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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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雲南王國棟
一、如果雙方的矛盾爭議比較明確,而且分岐也不太大,可以償試私下溝通調解處理。
二、雙方的矛盾爭議比較模糊,分歧較大,沒有私下調解處理的基礎。可以提前蒐集鎖定相關的證據資料,聘請專業的律師應對訴訟。千萬不要等人家法院已經通知開庭了,才去找律師,這樣很容易出現問題。
三、及時和法院溝通,避免因為財產保全導致公司經營管理受到嚴重影響。
需要對起訴書內容和相關證據做答辯。
1、仔細閱讀原告提交的訴狀
深呼吸幾次,找個安靜的角落,認真閱讀原告的訴狀。第一遍閱讀的時候,先大致瀏覽,瞭解原告起訴的具體訴由,如果看到你認為不合理的地方,先不要著急,因為原告陳述的可能並不都是真實的情況。完成第一遍的閱讀後,你需要接著再逐句閱讀第二遍。
記住,在你彙報訴訟情況的時候,業務部門問你的第一個問題肯定是“這起案件起訴的是什麼事情?”你要帶著這個問題閱讀訴狀。要反覆確認訴狀中的當事人的確是你所在的公司,而不是拼寫錯誤或者類似名稱的其他公司/機構,同時需要檢查訴狀在送達時是不是存在錯誤。
回想一下,涉案的合同是否存在仲裁或者糾紛解決的固定步驟,如有,那原告是否遵循了這些規定?類似的錯誤常常會出現,而這些錯誤會給你的公司提供更多的應訴準備時間。
2、準備一份簡要的案情說明
這份案情說明能有效地幫助你集中注意力解決案件的核心問題,這份說明當中應當包含以下基本資訊:案件當事人、法院所在地、主審法官、原告的訴由、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錢賠償的數額、是否申請禁止令等)。你還可以開始羅列你所在公司的辯護理由和主要依據。
3、確定關鍵書面檔案和證人
在撰寫案情說明的時候,你可以順便列出一份與案件有關的或出現在訴狀裡的關鍵檔案清單,包括合同、電子郵件、ppt等等,並依照這份清單儘早收集所有檔案。如果訴狀裡提及任何具體的公司僱員,那你還需要著手列出一份關鍵證人名單。
如果訴狀本身未提出具體的公司僱員,那你需要認真考慮一下與案情有關的業務部門,該部門中有哪些人可以幫助你確定涉案的關鍵證人,並幫助你查詢、收集所有關鍵的書面檔案。
4、公司內部的訴訟證據保留
這件事一定要馬上做!現在的訴訟很多時候更像是在證據開示環節的一個“抓小辮子”的遊戲,而不是當庭就實質性的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在公司內部進行訴訟證據保全就顯得至關重要。
充分利用你在第3步準備好的列表,確定你要聯絡哪些公司僱員,以確保能“一個不漏地”通知他們保留與案件有關的重要檔案,這裡所說的重要檔案包括紙質檔案、電子檔案、草稿、日程安排、即時通訊軟體裡的資訊等等。你應該在平時準備好一份格式化的《訴訟證據保留通知》。在訴訟證據保留階段,你應該儘可能多地保留所有證據。
公司法務需要把握訴訟證據保留的方向。隨著案情的發展,公司法務還要不斷更新、修改需要進行訴訟證據保留的部門及僱員名單,定期(每月或每季度)提醒相關人員注意案件相關檔案的儲存,甚至應該要求他們傳送回執,明確自己已經收到《訴訟證據保留通知》並理解自己的相關義務。
5、誰需要了解案件情況和進展?
如果案件標的很小,那隻需要幾個人知道即可。但如果是一起重大訴訟案件,那公司法務就應該及時通知執行長(CEO)和首席財務官(CFO)以及其他公司董事會成員、全體高管層。作為公司法務,你要時刻牢記:公司高管通常無法從法律層面充分了解案件情況。
因此,你可能需要給他們提供一些有關訴訟程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介紹,以免高管層緊張過度。同時,由於訴訟案件的高度公開化,媒體也會高度關注一些他們感興趣的案件。比如,媒體就特別關注那些員工起訴公司的勞資糾紛案件。
因此,除非案件非常簡單或標的很小,公司法務應該與公司的公關團隊及時溝通,以便他們瞭解案件的最新進展。事先準備好一份媒體宣告,會在關鍵時刻起到“救命”的作用。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上市企業,你還需要立刻通知投資者關係團隊以及披露委員會,可能還要著手準備做重大訴訟披露。
6、確定訴由是否在公司投保範圍之內
作為公司法務,在充分了解案件的訴由之後,你還需要和保險經紀或者公司內部負責保險條款的團隊坐下來仔細研究,原告的訴由是否在公司投保的範圍之內,比如董事及高管責任險、錯誤與遺漏責任險、商業綜合責任險(CGL)等。仔細檢查公司所有的保險條款。
同時還要注意,保險公司是否承保並不是以原告在訴狀中列明的所謂訴由為準,而是以訴由所涉及的事實問題為準。因此,不要僅僅因為訴狀裡的那些大標題列明的訴由看起來不屬於承保範圍,就武斷地認為眼下的訴訟與公司投保的範圍無關。
如果案件或訴狀中出現了任何在你看來應該觸發保險責任的案件事實,那就立刻與保險公司或公司內部的保險團隊取得聯絡。
7、選聘外部律師
除非你的公司決定所有訴訟案件都由法務部自行代理,你都會需要聘請外部律師。你可能要根據法務部已有的“外部律師庫”選擇律師,但這個選擇不應該是“一拍腦袋”的決定,而是需要考慮很多因素,包括法院所在地、原告的起訴依據是否是某些特別法,原告的代理律師是誰,案件涉及的標的有多大等等。
如果眼下法院已經簽發了臨時禁止令(TRO),那你就沒有反覆思考的時間,你要做的就是馬上聘請外部律師、馬上開始行動。但如果你有時間,那就要反覆權衡哪家律師事務所才是眼下案件的最佳選擇。如果時間充裕、條件許可,你需要儘可能啟動正式的招投標過程,以便你充分比較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優勢、費率。
此外,在招投標過程中,律師事務所通常還會提出初步的訴訟策略——即便你最後沒有選擇這家律師事務所,他們提出的策略你也可以拿來就用。
8、案件能否直接和解,或者用其他方式迅速解決?
即便是原告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經立案,也不等於案件不能透過和解迅速解決。我在執業生涯裡遇到過好幾起案件,就是透過一兩通電話就把雙方當事人的糾紛徹底解決了,當然這種情況通常是由於雙方當事人在某些重要的案件事實上存在誤會,所以只要充分地溝通可以解決問題。
在開始啟動“訴訟”這臺“碾壓機”之前,作為公司法務,有必要花些時間仔細思考案件是否可以透過和解或其他方式迅速解決,比如,這起案件對於原告來說,和解能否作為有一定吸引力的解決方案?或者原告起訴是不是僅僅是因為你的公司拖欠了某筆款項,如果及時支付就能很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