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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桃花客棧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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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實記錄者
我的觀點是需要承擔原來的舊賬,原因如下: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既然是新股東,那麼成為新股東之前,必須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和股東變更決定,才能在工商局變更股東,從法律上認可新股東,股權轉讓協議裡會明確表示,原股東佔比,新股東受讓比例,其中一個很重要的一條規定,原股東的債權債務一併轉讓,這也意味著新股東要承擔原來股東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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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芒果投
當然要償還去,你入股時的價格就已經包含了公司債務的因素,你成了股東之後就應承擔這筆債務。就像分紅一樣,加入公司6月30號分紅,你6月20號才成為股東,你不會說這是去年的過往業績,我是新股東不應該獲得,對吧?
你既然成為了公司股東,不論公司表現好壞,都和你息息相關,你買的是一家成立至今公司的全部,而不是買的這個時間點,就像你買二手車,買了就是你的了,它之前出過什麼問題,都需要你現在來負責的,當然,如果之前出過問題,購買價格已經會下降,價格下降的部分就是被他的過去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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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孟猛股權說
首先,我們必須搞清楚新股東的進入邏輯
新股東不論是轉讓的方式成為新股東還是以投資的方式成為新股東,在進入公司時,都需要以自身的投資金額結合當時公司的估值情況,進而確定新股東的股權比例。
在確定上面這個規則後,新股東進入公司時的估值,就是關鍵了。
按照基本常識,公司的估值是在公司既定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應收款和應付款的基礎上綜合衡定出的結果。
也就是說,當新股東進入公司時,如果認可了公司的估值,就認可了這個公司的所有,包括債務。
因此,新股東如果進入,必須對公司原有的應收款和應付款(債務)承擔相應股權的連帶責任,而不能只享受公司過去的成果,不承擔公司過去該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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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義者為王
我認為應該償還。
因為新股東在獲得股份時,所付出的資產和當時交換的股份價值,理論上是平等的,股價中已經包含以前的不良資產的存在,並獲得新股東的認可才能達成交易,也就是說,因為有不良資產存在,對當時交換的股價進行了折扣,新股東才獲得包含負責償還債務責任的對應股份數量,所以,新股東應該償還公司以前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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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o1029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責任是依據認繳額度出資,完成出資即可。公司的債務是屬於公司的。但你做為新股東,公司的還負債的資產都是屬於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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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恆信凌毅
感謝你的提問!
關於“新股東是否應當償還公司以前的舊賬”的問題,是需要分不同情況加以判斷的。從法律的層面,股東和被投資企業(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嚴格意義上說,除非被投資企業需要承擔無限責任(如普通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為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負債提供擔保,作為股東並沒有為被投資企業的負債承擔相應的償還法律義務。作為新加入公司的股東,如果在加入時的投資協議中清楚瞭解被投資公司負債狀況,且入股價格包含承擔被投資公司債務的,新股東在加入公司後需要間接承擔公司償債責任。但若新股東在加入被投資公司的投資協議中並未明確要求間接承擔公司債務,則新股東無需承擔公司債務(公司舊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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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它是一直執行的,其債權債務一直存續。新股東進來後,是承受原來股東轉讓給他的那一部分股份在合資公司中的權利義務。合資公司是用註冊資本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它的債務是股東用出資承擔,除此之外股東不用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