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平凡祥雲

    按照新舊個稅的演算法,建議2018年度年終獎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這樣可以分攤到各個月份分別計算,而且,2018年10月1日之後的年終獎,可以適用新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進項個稅繳納。

    如果放在2019年發放,新個稅是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合併為綜合所得,採用累計預扣辦法計算個稅,由於不再分攤各月,年初年終獎發放後,將直接提高計稅基數,數額越大適用的稅率也將越大,肯定會繳納更多的個稅。

  • 2 # Qykenli

    如果2018年已經用過全年一次性,那必需2019年發,按目前情況,2019年大機率可以用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

  • 3 # 沉吟至今35555547

    2019年發一般應該是不會多繳稅的!但也得看具體人的工資多少。因為2019年按年計算,且有的符合專項扣除,還有那個新稅率表檔次幅度拉大了!

  • 4 # Michaelw2012

    話要說明白。一年只有一次可以分12月扣除,難道18年初沒發17年年終獎?如果18年沒用過分12月扣除計算個稅的,恭喜,31日前快發吧!如果今年已經用過了,就發毛線吧。

  • 5 # Combo伐姓康

    首先 年終獎優惠稅率是稅務總局單獨發文的,所以,即使要從2019起廢止,稅務總局也需要額外發文,但是截至目前,並沒有相關通告。

    而且,同一個納稅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年獎優惠稅率只能使用一次!

    明年的計稅方式為累進計稅,和現在的單月單次計稅不同,稅率表也改為了按年計算的方式,因此,需要結合員工實際工資和年獎所得,才能明確差別是多少。

  • 6 # 龍門賬

    非請自來。

    根據新的個稅法案,18年度的年終獎19年發放是否要多交稅?按最新的訊息,這個問題已經不存在會多交稅的了。

    12月2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已經發布了《關於個人所得稅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從通知中可以知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終獎個稅相關計算方法還是按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然後再按新的個稅稅率來計算。

    也就是說,該怎麼發就怎麼算,何時發都不存在多發少發的問題。

  • 7 # 688有空就答題

    一、昨晚,2018年12月27日晚間,財政部、稅務總局釋出《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即按老的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單獨按一個月工資計算納稅。

    所以18年的年終獎19年發,19年的2020年發,2020年的2021年發,都按老辦法計算。

    二、如果自己測算後覺得併入綜合所得計稅更划算(能少繳稅),也可以併入年度綜合所得。

  • 8 # 成都文諺財務

    昨天晚上國家稅務局已經下達關於年終獎政策規定

    因為年終獎也是工資薪金

    也算綜合所得法定的一部分

    總結起來就一句話

    在2021年12月31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年所得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是不是要多交稅,就看2種方式你怎麼做更划算,一般年收入12萬以下的,幾乎就用不到年終獎政策了,要交的稅幾乎能夠抵扣完。

  • 9 # HR百科App

    一.根據年終獎最新的規定: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這3年的緩刑期內,我們有許多可以籌劃的地方:具體看下面兩個經典案例

    大背景:

    小宇2019年工資薪金所得10萬元;三險一金1.3萬元;有一個孩子4歲,一個孩子2歲半,都在上托幼班,按照新個稅可以抵扣1.2萬元(因為一個沒有滿3週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4萬元(2000元×12月);住房租賃專項附加扣除1.8萬元(1500元×12月);假設他妻子都把扣除項給他,問以下2種情況下年終獎怎麼發才划算?

    二.場景1:老闆說年終獎發5萬

    選擇1、 取得年終獎,使用優惠政策,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10萬元-(6+1.3+1.2+2.4+1.8)萬元=-2.7萬元,不需要繳納個稅

    (2)年終獎所得繳納個稅:

    先找稅率:5萬/12=4167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再計算年終獎所得繳納個稅:5萬*10%-210元=4790元

    (3)總共繳納個稅:

    0+4790元=4790元

    選擇2、取得年終獎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10萬元+5萬元-(6+1.3+1.2+2.4+1.8)萬元=2.3萬元,適用稅率3%。

    再計算工資薪金所得(綜合所得)繳納個稅:2.3萬*3%=690元

    結論:取得年終獎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稅4790元;取得年終獎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稅690元,兩者繳納個稅相差4100元

    三.場景2:老闆說年終獎發10萬塊錢

    選擇1、取得年終獎,使用優惠政策,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10萬元-(6+1.3+1.2+2.4+1.8)萬元=-2.7萬元,不需要繳納個稅

    (2)年終獎所得繳納個稅:

    先找稅率:10萬/12=8333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再計算年終獎所得繳納個稅:10萬*10%-210元=9790元

    (3)總共繳納個稅:

    0+9790元=9790元

    選擇2、取得年終獎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10萬元+10萬元-(6+1.3+1.2+2.4+1.8)萬元=7.3萬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20;

    再計算工資薪金(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7.3萬*10%-2520=4780元

    選擇3、先選擇最低檔稅率部分年終獎3.6萬使用優惠政策,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1)年終獎所得繳納個稅:

    先找稅率:3.6萬/12=3000元,適用稅率3%;

    再計算年終獎所得繳納個稅:3.6萬*3%=1080元

    (2)剩餘10萬-3.6萬=6.4萬,併入工資薪金所得(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10+6.4)萬元-(6+1.3+1.2+2.4+1.8)萬元=3.7萬元,

    繳納個稅:3.7萬元*10%-2520=1180元

    (3)總共繳納個稅:

    1080+1180元=2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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