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1、8.3.9 下列場所應設定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氣體滅火系統:
1. 國家、省級或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廣播電視發射塔內的微波機房、分米波機房、米波機房、變配電室和不間斷電源(UPS)室;
2. 國際電信局、大區中心、省中心和一萬路以上的地區中心內的長途程控交換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3. 兩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六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內的程控交換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4. 中央及省級公安、防災和網局級及以上的電力等排程指揮中心內的通訊機房和控制室;
5. A、B級電子資訊系統機房內的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的已記錄磁(紙)介質庫;
6. 中央和省級廣播電視中心內建築面積不小於120㎡的音像製品庫房;
7. 國家、省級或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內的特藏庫;中央和省級檔案館內的珍藏庫和非紙質檔案庫;大、中型博物館內的珍品庫房;一級紙絹質文物的陳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裝置室。
2、《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098-2009
7.2.4 下列部位應設定氣體滅火系統或細水霧滅火系統:
1. 圖書、資料、檔案等特藏庫房;
2. 重要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機房;
3. 變配電室和其他特殊重要的裝置房間。
3、《資訊系統機房設計規範》GB50174-2008
13.1.2 A級電子資訊系統機房的主機房應設定潔淨氣體滅火系統。B級電子資訊系統機房的主機房,以及A級和B級機房中的變配電、不間斷電源系統和電池室,宜設定潔淨氣體滅火系統,也可設定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
4、《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JGJ25-2010
6.0.6 館區應設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特級、甲級檔案館中的特藏庫和非紙質檔案庫、伺服器機房應設惰性氣體滅火系統。特級、甲級檔案館中的其他檔案庫房、檔案業務用房和技術用房,乙級檔案館中的檔案庫房可採用潔淨氣體滅火系統或細水霧滅火系統。
5、《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範》GB51039-2014
6.7.3 醫院的貴重裝置用房、病案室和資訊中心(網路)機房,應設定氣體滅火裝置。
6、《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範》TB10063-2007
7.3.2 設有電子裝置的下列處所應設定氣體滅火系統:
1. 通訊樞紐的各種機械室;
2. 客貨共線鐵路區段站及以上車站的通訊機械室、訊號機械室;
3. 客運專線鐵路車站的通訊機械室、訊號機械室及區間中繼站;
4. 排程中心(所)裝置機房;
5. 資訊科技中心(含行車、排程、票務)的主機房、網路傳輸室、操作間、介質庫;
6. 客運專線鐵路旅客車站和客貨共線鐵路中型及以上旅客車站客運服務系統裝置機房;
7. 車輛安全防範預警系統機房和電氣化鐵路牽引供電遠動系統控制站機房、牽引變電所主控制室;
8. 10kV及以上變、配電所的控制室。
7、《有色金屬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630-2010
表7.5.1主要廠房(倉庫)、工藝裝置自動滅火系統設定要求
注:
1. 主控制室等長期有人值守的場所可不設自動式滅火系統,按規定配備手提式滅火器;
2. 氣體滅火系統僅用於室內場所;
3. 在有色金屬板帶箔材加工的軋機(包括油地下室)等場所當採用細水霧、水噴霧滅火系統時,應避免水液進入油系統中,導致產品質量出現問題。
7.5.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以及泡沫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各類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當泡沫滅火系統用於各類可燃液體儲罐(容器)等設施滅火時,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範》GB 50074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 50160的有關規定。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1、8.3.9 下列場所應設定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氣體滅火系統:
1. 國家、省級或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廣播電視發射塔內的微波機房、分米波機房、米波機房、變配電室和不間斷電源(UPS)室;
2. 國際電信局、大區中心、省中心和一萬路以上的地區中心內的長途程控交換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3. 兩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六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內的程控交換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4. 中央及省級公安、防災和網局級及以上的電力等排程指揮中心內的通訊機房和控制室;
5. A、B級電子資訊系統機房內的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的已記錄磁(紙)介質庫;
6. 中央和省級廣播電視中心內建築面積不小於120㎡的音像製品庫房;
7. 國家、省級或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內的特藏庫;中央和省級檔案館內的珍藏庫和非紙質檔案庫;大、中型博物館內的珍品庫房;一級紙絹質文物的陳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裝置室。
2、《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098-2009
7.2.4 下列部位應設定氣體滅火系統或細水霧滅火系統:
1. 圖書、資料、檔案等特藏庫房;
2. 重要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機房;
3. 變配電室和其他特殊重要的裝置房間。
3、《資訊系統機房設計規範》GB50174-2008
13.1.2 A級電子資訊系統機房的主機房應設定潔淨氣體滅火系統。B級電子資訊系統機房的主機房,以及A級和B級機房中的變配電、不間斷電源系統和電池室,宜設定潔淨氣體滅火系統,也可設定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
4、《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JGJ25-2010
6.0.6 館區應設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特級、甲級檔案館中的特藏庫和非紙質檔案庫、伺服器機房應設惰性氣體滅火系統。特級、甲級檔案館中的其他檔案庫房、檔案業務用房和技術用房,乙級檔案館中的檔案庫房可採用潔淨氣體滅火系統或細水霧滅火系統。
5、《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範》GB51039-2014
6.7.3 醫院的貴重裝置用房、病案室和資訊中心(網路)機房,應設定氣體滅火裝置。
6、《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範》TB10063-2007
7.3.2 設有電子裝置的下列處所應設定氣體滅火系統:
1. 通訊樞紐的各種機械室;
2. 客貨共線鐵路區段站及以上車站的通訊機械室、訊號機械室;
3. 客運專線鐵路車站的通訊機械室、訊號機械室及區間中繼站;
4. 排程中心(所)裝置機房;
5. 資訊科技中心(含行車、排程、票務)的主機房、網路傳輸室、操作間、介質庫;
6. 客運專線鐵路旅客車站和客貨共線鐵路中型及以上旅客車站客運服務系統裝置機房;
7. 車輛安全防範預警系統機房和電氣化鐵路牽引供電遠動系統控制站機房、牽引變電所主控制室;
8. 10kV及以上變、配電所的控制室。
7、《有色金屬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50630-2010
表7.5.1主要廠房(倉庫)、工藝裝置自動滅火系統設定要求
注:
1. 主控制室等長期有人值守的場所可不設自動式滅火系統,按規定配備手提式滅火器;
2. 氣體滅火系統僅用於室內場所;
3. 在有色金屬板帶箔材加工的軋機(包括油地下室)等場所當採用細水霧、水噴霧滅火系統時,應避免水液進入油系統中,導致產品質量出現問題。
7.5.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以及泡沫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各類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當泡沫滅火系統用於各類可燃液體儲罐(容器)等設施滅火時,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範》GB 50074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 50160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