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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竹無馨

    我來回答.首先我是個滴滴司機.現在發生過的事實和大家說.司機註冊的任何網約車資訊都不和保險公司互通.

    首先說下.我青島兄弟發生交通事故他全責.乘客沒事下車自行打車走了.後來保險公司一樣理賠(別傻乎乎的給理賠人員看到你拉的人或者是跑快車的)

    第二也是重點.現在網約車公司和保險公司在對立狀態.第一網約車幫忙賣保險.第二如果吧資訊透露給保險公司(現在快車專車90%都沒證的)出了交通事故.都不理賠.那怕是註冊過沒有跑.保險公司都有藉口不理賠.所以出於對自身的保護.網約車公司根本不會互通資料(就等於出賣司機)這樣誰還給他幹???

    跑網約車.出交通事故.喊乘客下車.....如果乘客受傷不嚴重.建議駕駛員出錢私了.如果嚴重了別指望能隱瞞保險公司.現在會獨立核實.詢問所有資訊.一個對不上就不理賠.

  • 2 # 黑色舞靈

    我個人覺得並不是這樣的,如果你接受滴滴管理,按照他們要求在指定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同時告訴保險公司,你是滴滴司機,保險單上就會出現一條特約申明,大致意思是該車輛以加入滴滴平臺,不因私自改變運營性質而拒賠(具體要看當地滴滴是否有和保險公司合作),如果司機因為各種原因自己聯絡保險公司,而且隱瞞事實,保險公司拒賠,就不用摔鍋給滴滴了,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貪圖便宜,給自己造成損失,又來埋怨,何必呢?

  • 3 # 黑色舞靈

    某人,某些貪便宜的人不要狡辯,明天上班,我貼出保險合同看,少來什麼營運險,還是私家車主險,保額和保費不變,電銷平臺除外,就是有這條,請這位噴我的站出來,我貼保險合同,如果與我說的有出入,我辭職不幹,如果是有人,尤其是你混淆視聽,請把這半年來滴滴為這塊的投入資金報銷,也不多,600城,平均每個城市50萬

  • 4 # 調頻826

    順風車不屬於營運性質,不應該影響商業險的生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十)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資訊,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汙染,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並規範其發展,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資訊服務平臺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交通部《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七章 第三十八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很多地方政府的檔案,都明確順風車的非盈利、營運性質。

    例如《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二、合乘出行作為駕駛員、合乘者及合乘資訊服務平臺各方自願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事行為,相關責任義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擔。

    《瀋陽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管理規定》一、本規定所稱合乘,又稱拼車、順風車,是指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資訊,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出行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屬於道路客運經營行為。

    上海市《關於規範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二、合乘行為要求 (四)合乘出行責任。合乘出行作為駕駛員和合乘者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不屬於經營性客運活動,相關責任、義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擔。

    深圳市《關於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若干規定》 二、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為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約定並承擔。

    綜上所述,各地基本都將私人小客車合乘,也就是順風車明確為非營運的民事行為,保險公司又怎麼能夠基於變更車輛性質為營運等相應條款,拒絕履行賠付責任呢?當然,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可能有一定的風險了。

  • 5 # 你的淚繪説慌

    主要的是想退出滴滴耍流氓,根本不給辦理,我距離上一次申請是半年前……最近一次申請是上個月……現在還是正常能登入……沒有辦法,我打算直接去當地滴滴分公司看看怎麼解決,現在沒辦法我把註冊的車輛都刪除了,希望沒有影響吧,我註冊的時候沒有我的車型太便宜了,行駛證是我的,車輛是別的型號,這樣都能透過……現在一單沒跑想離職卻不動了……真的是欲哭無淚,求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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