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業務是種全新的人事服務業務,也可稱作僱員外派,員工租賃等等。是隨 著社會化分工的不斷細分,而衍生出的一種新興行業,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 行,透過勞務派遣可為不同企業提供多標準、多層次、靈活可靠人員,以滿足用人單 位對各類人員的需求。 勞務派遣員工管理如下: (一)派遣人員辭職或被派遣單位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物、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並有義務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二)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前應學習、瞭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三)派遣期間,本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四)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按照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履職。經本單位相關部門聯合檢查發現未履行工作職責的,發現一次扣發當月勞務報酬的30%,發現二次扣發當月勞務報酬50%,發現三次即退回派遣單位。 (五)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派遣人員因工受傷,應按有關規定向派遣單位申報工傷。 (六)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權隨時將該派遣人員退回派遣單位,由派遣單位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 4、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派遣單位與本公司的相關用工資訊錯誤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單位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務派遣人員及派遣單位,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派遣公司培訓或者經本公司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本公司因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變更或因業務流程再造,依法裁減人員的。 5、日常工作檢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的 6、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期滿的。 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務派遣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確需加班應經本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下達加班通知書後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與其工資的支付方式相同。 (九)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由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單位共同商定,由派遣單位支付工資,被派遣單位以勞務費形式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參照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十)勞務派遣期間,本單位對派遣人員實行月度與年度績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及出勤情況為主,考核結果與當月的勞務報酬掛鉤;年度考核主要依據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貢獻、工作業績、出勤情況、工作年限進行評定,考核結果與年度調整勞務報酬掛鉤。具體考核辦法根據各崗位不同工作性質而制定。 (十一)派遣人員工資,由派遣單位按規定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十二)派遣人員的假期參照派遣單位的管理規定和《員工勞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執行,兩者存在不一致的,參照《暫行規定》執行。 1、派遣人員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對派遣人員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專案。 3、派遣人員應嚴格執行本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時到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4、派遣人員違反本公司考勤制度的,本公司將參照《公司考勤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公司有權向派遣單位如實反饋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表現,並以此作為派遣單位對派遣人員進行獎懲的依據。
勞務派遣業務是種全新的人事服務業務,也可稱作僱員外派,員工租賃等等。是隨 著社會化分工的不斷細分,而衍生出的一種新興行業,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 行,透過勞務派遣可為不同企業提供多標準、多層次、靈活可靠人員,以滿足用人單 位對各類人員的需求。 勞務派遣員工管理如下: (一)派遣人員辭職或被派遣單位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物、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並有義務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二)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前應學習、瞭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三)派遣期間,本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四)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按照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履職。經本單位相關部門聯合檢查發現未履行工作職責的,發現一次扣發當月勞務報酬的30%,發現二次扣發當月勞務報酬50%,發現三次即退回派遣單位。 (五)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派遣人員因工受傷,應按有關規定向派遣單位申報工傷。 (六)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權隨時將該派遣人員退回派遣單位,由派遣單位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 4、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派遣單位與本公司的相關用工資訊錯誤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單位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務派遣人員及派遣單位,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派遣公司培訓或者經本公司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本公司因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變更或因業務流程再造,依法裁減人員的。 5、日常工作檢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的 6、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期滿的。 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務派遣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確需加班應經本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下達加班通知書後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與其工資的支付方式相同。 (九)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由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單位共同商定,由派遣單位支付工資,被派遣單位以勞務費形式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參照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十)勞務派遣期間,本單位對派遣人員實行月度與年度績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及出勤情況為主,考核結果與當月的勞務報酬掛鉤;年度考核主要依據個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貢獻、工作業績、出勤情況、工作年限進行評定,考核結果與年度調整勞務報酬掛鉤。具體考核辦法根據各崗位不同工作性質而制定。 (十一)派遣人員工資,由派遣單位按規定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十二)派遣人員的假期參照派遣單位的管理規定和《員工勞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執行,兩者存在不一致的,參照《暫行規定》執行。 1、派遣人員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對派遣人員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專案。 3、派遣人員應嚴格執行本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時到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4、派遣人員違反本公司考勤制度的,本公司將參照《公司考勤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公司有權向派遣單位如實反饋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表現,並以此作為派遣單位對派遣人員進行獎懲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