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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沒人牽手,我就揣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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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十年前001
申請低保救助,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書面申請。為方便群眾申請,受理視窗一般都設定在街道、鄉鎮社群事務受理中心。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請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後,對申請人所填報的有關情況以及申請人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核查,並提出核查意見;再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請30日之內,對申請作出准予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決定。決定批准的,通知當事人辦理領取手續,並報送區、縣民政部門備案;決定不予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辦理低保所需材料如下:
1、申請書(由民政部門統一印製)。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收人證明: ①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按照市民政局統一規定的格式填寫,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由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其它有關收入的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
①在勞動就業年齡(男16一60週歲,女16—50週歲)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②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③家庭夫妻雙方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或者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
④夫妻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⑤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係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回覆列表
辦理低保是民政部門負責。
一、城鎮低保辦理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申請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
②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③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明(重殘人提供重殘證明);
④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⑤16週歲以上的提供在校證明;
⑥夫妻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⑦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關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等
2、村(居)委會受理受理低保申請,透過入戶調查、召開評審小組會,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採取適當形式,在轄區內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徵求群眾意見 ;提出具體意見後,將材料上報鎮(街道、園、區)民政所。
3、鎮(街道、園、區)民政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符合條件的,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鎮(街道、園、區)領導在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上籤署意見後上報民政局。
4、民政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根據《山東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範》入戶稽核,分管領導簽字和主要領導簽字後,由低保科負責蓋章,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對不符合低保條件家庭,委託鎮(街道、園、區)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街道辦事處對居(家)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調查後報區縣民政局。對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家庭,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審批,於申請30日內,核發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