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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海潮律師

    一、犯罪坐牢與欠債沒有任何相互抵消的法律及情理依據!犯罪坐牢是因為你違反了刑法,是刑事制裁的範籌。而欠債償還是民事案件,履行民事義務與承擔刑事責任不具有替代的可能。

    二、民事權利的保護有時效的概念,如果超過了某種時效而權利人沒有主張權利,則失去了法律強制保護的權利。這種情況,需要就你們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就你目前的敘述,不能給你準確的回覆。

  • 2 # 東方紫柏風

    非常遺憾地告訴你,欠債一百萬之後無力償還,或者尚未還清,卻又違法犯罪被判坐牢二十年,人生最大的悲劇中的兩項,都被你榮幸等身了。當然,這不值得慶賀,此乃人生最大的悲哀和失敗的事項之一。

    其次,坐牢不是逃避債務的理由,法律也不會因為你坐牢了,就豁免你的債務。一般而言,欠債未還又需要坐牢很長年限,那麼所欠債務一般有兩種方式處理:首先是債權人在你坐牢之前,有足夠的證據,並且已經向法院起訴並且判決勝訴,要求你還錢。但是你無錢可還,還因為坐牢二十年,那麼法院的一些強制措施對欠債人來說意義不大。比如說徵信拉黑,上老賴榜。根據現在的法律規定,徵信拉黑和上老賴榜,幾年時間過去就會被下榜,給這些人機會。當然,這對於債權人而言就不是好訊息了,畢竟欠債人只要磨蹭過五年時間,那就等於恢復了自由身,所欠債務更不好要了。

    另外,如果債權人拿到法院要求欠債人還錢的裁決文書,雖然一時之間拿不到錢,也不是毫無辦法。起碼是把債務債權以法律認可和保護的裁決文書的形式確定確認下來了,從而有效避免了由於欠債人長時間坐牢導致訴訟時效失效。另外,欠債人雖然坐牢了,但是如果拿到法院要求還債的裁決文書,債權人依然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欠債人名下還有財產,那麼不會因為人在監獄坐牢而中止或者中斷執行,也可以強制執行的。

    還有一種情況:債權人開始不知道欠債人坐牢了,等到知道的時候人已經在監獄裡,從而擔心因為無法聯絡到欠債人,導致訴訟也難以進行,進而導致訴訟時效過期的不利後果。實際上這種擔心是多餘的,法律規定依然可以起訴。具體代理案件的律師可以到監獄會見欠債人。法官也可以提審欠債人。像這種情況下的案件,直接到欠債人服刑的監獄去宣判。而法院裁決還錢的文書一樣有效。不過因為情況特殊,暫時中止執行的機率很高。

    最極端的情況是債權人、欠債人之間的債務,是高利貸、賭債,或者其他非法債務,雙方都不敢不敢鬧到法院去起訴,那麼只能眼睜睜看著債務隨著時間的流逝,追回來的可能性越來越低。畢竟二十年刑期,能熬出來基本也就是個廢人了,哪裡還有還錢的能力?時間熬死對方也是有可能的。

  • 3 # 成功

    你好、在咱們中國,不管你多大年。不管你是男,還是你。只要你欠別人的錢。你被判刑了。你出來以後,還是要還這比錢。比如說、全國有些老賴,都像你這麼想。我們中國的法律亂套了,

  • 4 # 端木嘉譽

    本人法律小白一個,但就以常識來論,你也肯定得還的。如果你的假設成立的話,那麼有理由相信現在監獄裡早已人滿為患!其實除非你本體消亡,要不然“債”會一直等你出來。

    俗話說“欠債還錢,乃天經地義之事”。然不知何時社會上卻颳起了“老賴”之風,讓這條人與人之間的信譽信條,出現了危機與坍塌風險;有人以欠債為榮,有人以不還為能,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滾刀肉思維,卻也讓一部分人沒著沒落的;傷害了不知多少幸福家庭,坑騙了不知多少無辜親朋,斷絕了不知多少哥們情誼;做了這麼多的惡,不知他們的心會不會痛,血會不會冷,也可能他們根本就無“心”,也可能他們已成“冷血”動物,沒有了人類情誼,了卻了人間情感,只剩一副“自私自利、損人利己”的皮囊!

    好在國家及時探析此現象,果斷出擊,一方面在不斷完善律法,以防止某些人鑽空子的同時不斷加大法律的懲處力度;一方面採取如納入徵信、限制高消費、透過影響子女就業等諸多措施及時制止惡行繼續,不斷扭轉乾坤,使社會風氣為之一正。

    其實每個人都應該堂堂正正的行正道,按照自我能力去支配萬物,端正“人之初,性本善”的闖世態度,做任何事都三思而後行、誠信為第一的原則,來共創繁華,共譜人生美好篇章與未來。

    和諧社會靠你我大家一起努力創造!

  • 5 # 歐陽博天1

    這是兩碼事情。做牢是因為不還錢這個行為,不是因為欠錢這件事情。所以你欠錢不還,坐牢了也需要還錢。還不起的話一般都會豁免或者讓你親戚朋友來還。

  • 6 # 特別特9568

    做20年牢,家裡要是沒背景。你還能有錢麼。歲數大了你還能適應社會嗎。欠少能還了。欠的多有能力還麼?負責任的說指能掙點還點吧。有多少還多少。但不能不還。這是起碼的做人底線。當下白手起家太難了。錢也太能掙。努力加油還吧。不說了我得掙錢還饑荒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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