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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扇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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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建龍
不能。小水電屬於非生物質發電,根據國家能源產業有關規定,小水電專案是需要按照國務院出臺的產業指導目錄規定到發改部門申請核准之後才能進行建設,建成後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執行生產即發電並可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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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3115839653933
不可以。小水電也是國家的財產,要透過稽核,發放了證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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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8405998121314
可以,但是用不完多餘的可以併入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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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5407085544039
可以的,但是要透過安全稽核批准並由發證機關發證透過,將多餘的電併入電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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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海111019211
可以的,但是修建成本高,投資效益低,如能賣給大電網還是有一定收益。但是門國家發改委限制小水電發展影響生態環境對環境破壞大所以國家限制小l水電發展,原來建設的小水電都要拆出,現在大力提倡環保的光伏發電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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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jxxxh5658
如果沒有併入電網,是不能用大電網電,自發自由也要樾部門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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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3256674720874
可以,門向地方政府申請,由村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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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Victory308
目前中國小水電絕大部分做不到自發自供,也即無銷售市場,只能上網賣
電,尋求一個合理的上網電價。對他們而言,期盼的就是儘快打破壟斷,實施輸電與配售電分開,自己能和使用者直接見面,否則形不成市場與價格機制。此其一。
另外,全國4萬多個小水電,絕大部分為民營,目前的“增效、擴容、改造”,未納入民營,未走改造與改制、改組以及全面加強管理(即“三改一加強”)的路子,是不妥的。
此外,面對點多面廣分散的的小水電,沒有“看得見的的手與看不見的手”共同給力、同時給力,是做不到大小電網並舉共存、和諧協調發展的。
看法與建議:
1.大小電網並舉共存、和諧協調發展,是客觀規律
以國家電力(中央大型企業)為主形成的國家電網,和以農村水電(現時期即小水電)為主體的地方電力(地方小型、中型企業)為主形成的地方電網,一般稱為大小電網(或稱國網縣網、國網地網)。
從上世紀70年代“大小電網並舉,各有側重,餘缺調劑,共同發展”,到上世紀80年代~90年代“大小電網並舉,兩種管電體系共存,互補互惠,共同發展”,到新世紀“堅持電力體制改革方向,打破壟斷,大小電網並舉共存,和諧協調發展”,這種協調規範兩者關係的目標和客觀存在的電力格局,是歷史形成的,是國情決定的,是改革開放的成果,是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
進入新世紀,大小電網關係是聯合電網與分散式供電的關係,是提供輸電通道與進行電能交換交易的關係,是輸電網與配電網的關係。是賦予農村水電(小水電)、地方電力平等的發展機會和國民待遇,讓電力普遍服務深入農村、惠及農村,推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發展,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共創和諧社會的關係。
然而電改12年來,由於輸配一體的壟斷體制並未打破,強勢壟斷的大電網從上世紀90年代末全面推行“上劃代管”、“控股股改”、“賤價收購” 農村水電電網及其資產開始,直到現在,仍在不斷擴大和營造輸配一體的行業壟斷和“一省一公司”的區域壟斷。全國農村水電自供自管縣已由上世紀90年代末的800餘個減少為目前的幾十個,90%以上的自供自管縣失去了電網和供區市場,鄉村小水電能夠保留電網供區的,更是屈指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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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8172442187225
可以,根本國家關於發展小水電有關規定,在小水庫盛水期時小水電所發多餘電可併入國家電網,取得效益,在枯水期時,可自給自足,供自己本地使用,水利發達地區,國家鼓勵發展小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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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聰慧的柔情俠骨
應該不算違法吧,好比一個企業,平時生產用電的同時,自己也建了一套自備電源,到國家電網檢修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停電時,切斷國家電網,接入自備發電電源,以免企業生產不會停工,減少企業損失,特別是好多國企,都有這樣的裝置,現在有的高檔生活小區也有這樣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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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4111954880119
不可以的。如果你要自發電,電力公司不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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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六道小學子
得看是多大規格的。如果僅僅是居民自己照明,取暖做飯等,小水電發電可以自發自用。但受到季節影響,水就有多少之分,所以很難做到自給自足。但你要和國家的大電網一起使用的話,國家是不允許的。所以小水電想實現自發自用很難。我覺得太陽能發電應該可以實現自給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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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不行的,如果你不用電力系統的電,全部自發自用, 不關電力系統的事,不存在同意不同意的問題,但這樣你做不到。
如果你要用電力系統的電,和自發混用, 電力系統不會同意的。如果你不用電力系統的電,全部自發自用, 不關電力系統的事,不存在同意不同意的問題,但這樣你做不到。
如果你要用電力系統的電,和自發混用, 電力系統不會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