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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山流水940726

    按你這個邏輯推理,二戰是由德、意、日軍國主義發起的,它們在地球上無惡不作,至使全球三仠多萬人在二戰中失去了生命。那地球不也成了做案工具了嗎?是不是該把地球又該怎樣處理呢?

  • 2 # 趙偉鋒律師

    車輛作為物證先要扣押,然後看情況處置。車輛如果是罪犯的財產,就算不沒收,也有可能用於賠償。受害方一般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一些損失。車輛可以被拍賣變現賠償受害人。車輛如果是別人的財產,不能沒收但也不能立即拿回去,要作為物證扣押一段時間再返回。

    狹義上,作案工具指男子的某個身體器官。聽說在南韓可以沒收,即對強姦犯進行化學閹割。車輛一般不是作案工具,只是犯罪現場。如果把作案現場也擴大解釋為作案工具,那麼,在賓館作案,能沒收賓館?在松下、本田上作案,還能沒收松樹和地球?

    關鍵還要看車輛在犯罪中起了什麼作用。

    只有當犯罪行為人意圖將某財物用於犯罪抑或實際用於犯罪時,該財物才可能被認定為犯罪工具。

    如果車輛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自然可以作為作案工具予以沒收,比如犯案前用作欺騙女孩出去兜風的道具,犯案後作為逃跑的交通工具,這時車輛就是作案工具,沒收,沒問題。

  • 3 # 人間法則D

    車輛怎麼是作案工具呢?車子是摸了還是插了?不要把作案工具理解偏了,比如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棍棒、錘子、刀劍等是作案工具,對受害人造成傷害,會被沒收。在車內強姦,車輛本身沒有對受害人造成傷害,車輛是作案場所,不會被沒收。

  • 4 # 鄭治平律師

    首先,應當明確什麼是作案工具?

    作案工具系人設概念,雖然廣泛存在於刑事判決書的案件事實車名及其判決主文末端部分,但並非法律概念。

    通常,作案工具是犯罪分子為犯罪而準備或者對其犯罪行為的成立起實質性作用的本人財物。

    作案工具的認定必須要具有犯罪性、關聯性和功能性。

    犯罪性,簡單講就是工具必須是為了犯罪而準備或者在犯罪過程中被使用的,才能被認定為作案工具。具體包括: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在犯罪過程中予以使用、工具的持有本身具有社會危險性。 例如為盜竊並運載電動車等贓物而專門準備的小貨車、為遮擋監控而準備的鴨舌帽等。

    關聯性,也就是說唯有與犯罪行為目不可分才可能被認定為作案工具。比如行為人開車前往某地,在這裡持匕首入戶搶劫,那麼匕首就是實施犯罪的重要工具,但是行為人駕駛的車輛未達到嚴重侵害法益的程度,不宜作為作案工具進行處理。

    功能性,需要了解工具的主要用途及使用程度。如臨時用出租車裝載贓物,那麼計程車不宜認定為作案工具。

    如題主問題,在車內強姦,車輛不應認定為作案工具,當然也就不宜做出沒收決定。

  • 5 # 大愛無限a

    哈哈哈,這是什麼問題。屋內作案你要沒收屋子嗎,河裡做案你要沒收河道嗎,車只是個作案的地方而不是作案工具。來喝一杯濃茶,清醒一下腦袋。

  • 6 # 藍天白雲Sunny草

    看車子在作案過程中起到的具體作用吧。如果車子主要是用來作案的,那是該沒收的。如果只是偶爾或偶然利用了車子,那不該沒收吧,作為證據,可以扣押。再就是車子是誰的,是案件無關的第三人的車子,也不能沒收。

  • 7 # 筆尖下說法

    作案工具是犯罪人員為了進行犯罪行為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種手機、刀具、繩子等工具。滿足作案工具的條件:第一,必須為了實施犯罪而準備的;第二,在犯罪的實施過程中予以使用的。符合上述兩個條件,車輛才會作為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舉兩個例子:第一個,甲結婚時購買了一輛小轎車用於上下班,這天下班時,同事乙乘坐甲的汽車回家,途經偏僻地點時,甲看四周沒人,在車上對乙實施了強姦行為。第二個,甲打光棍多年,這天突然想找個女人發生關係,甲就買了一輛小轎車,途經偏僻地點時,甲將下班回家的乙拉到汽車上實施了強姦行為。

    第一個例子中,甲的小汽車平時用於日常生活,只是臨時起意實施強姦,甲的汽車並不是為犯罪而準備的,因此沒有作為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第二個例子中,甲為了實施強姦,特意購買了小汽車,等候單獨下班的女性,將女性拉到車上實施強姦,甲的汽車是為了實施犯罪而準備,並且在車上實施了犯罪行為,因此甲的汽車作為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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