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作用與意義
第四條 首長、機關的責任
第五條 佇列紀律
第二章 佇列指揮
第六條 佇列指揮位置
第七條 佇列指揮方法
第八條 佇列指揮要求
第三章 佇列隊形
第九條 基本隊形
第十條 列隊的間距
第十一條 班的隊形
第十二條 排的隊形
第十三條 連的隊形
第十四條 營的隊形
第十五條 團的隊形
第十六條 其他分隊、部隊的隊形
第四章 單個軍人的佇列動作
第十七條 立正
第十八條 跨立
第十九條 稍息
第二十條 停止間轉法
第二十一條 行進
第二十二條 立定
第二十三條 步法變換
第二十四條 行進間轉法
第二十五條 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六條 脫帽、戴帽
第二十七條 宣誓
第二十八條 整理著裝
第二十九條 衝鋒槍手、81式自動步槍手、95式自動步槍手的操槍
第三十條 班用機槍手、狙擊步槍手的操槍
第三十一條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五章 班、排、連、營、團的佇列動作
第三十二條 集合、離散
第三十三條 整齊、報數
第三十四條 出列、入列
第三十五條 行進、停止
第三十六條 隊形變換
第三十七條 方向變換
第三十八條 摩托化步兵班的置(架)槍、取槍
第三十九條 摩托化步兵排、連的置(架)槍、取槍
第四十條 機槍(炮兵)班、排、連的操槍(炮)
第四十一條 指揮員列隊位置的變換
第四十二條 其他分隊、部隊的佇列動作
第2頁
第六章 分隊乘坐汽車、火車、艦(船)艇和飛機
第四十三條 乘坐汽車
第四十四條 車輛行進中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 乘坐火車
第四十六條 乘坐艦(船)艇
第四十七條乘坐飛機
第七章 敬禮
第四十八條 敬禮的種類
第四十九條 敬禮、禮畢
第五十條 單個軍人敬禮
第五十一條 分隊、部隊敬禮
第八章 國旗的掌持、升降和軍旗的掌持、授予與迎送
第五十二條 國旗的掌持
第五十三條 國旗的升降
第五十四條 軍旗的掌持
第五十五條 軍旗的授予
第五十六條 迎軍旗
第五十七條 送軍旗
第五十八條 其他部隊和院校迎送軍旗
第九章 閱兵
第五十九條 閱兵許可權
第六十條 閱兵形式
第六十一條 閱兵程式
第六十二條 師以上部隊閱兵
第六十三條 其他部隊和院校閱兵
第六十四條 海上閱兵和碼頭閱兵
第六十五條 空中閱兵
第十章 晉升(授予)軍銜、授槍和紀念儀式
第六十六條 晉升(授予)軍銜儀式
第六十七條 授槍儀式
第六十八條 紀念儀式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武警部隊適用
第七十條隊 列動作調整授權
第七十一條 生效時間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作用與意義
第四條 首長、機關的責任
第五條 佇列紀律
第二章 佇列指揮
第六條 佇列指揮位置
第七條 佇列指揮方法
第八條 佇列指揮要求
第三章 佇列隊形
第九條 基本隊形
第十條 列隊的間距
第十一條 班的隊形
第十二條 排的隊形
第十三條 連的隊形
第十四條 營的隊形
第十五條 團的隊形
第十六條 其他分隊、部隊的隊形
第四章 單個軍人的佇列動作
第十七條 立正
第十八條 跨立
第十九條 稍息
第二十條 停止間轉法
第二十一條 行進
第二十二條 立定
第二十三條 步法變換
第二十四條 行進間轉法
第二十五條 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六條 脫帽、戴帽
第二十七條 宣誓
第二十八條 整理著裝
第二十九條 衝鋒槍手、81式自動步槍手、95式自動步槍手的操槍
第三十條 班用機槍手、狙擊步槍手的操槍
第三十一條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五章 班、排、連、營、團的佇列動作
第三十二條 集合、離散
第三十三條 整齊、報數
第三十四條 出列、入列
第三十五條 行進、停止
第三十六條 隊形變換
第三十七條 方向變換
第三十八條 摩托化步兵班的置(架)槍、取槍
第三十九條 摩托化步兵排、連的置(架)槍、取槍
第四十條 機槍(炮兵)班、排、連的操槍(炮)
第四十一條 指揮員列隊位置的變換
第四十二條 其他分隊、部隊的佇列動作
第2頁
第六章 分隊乘坐汽車、火車、艦(船)艇和飛機
第四十三條 乘坐汽車
第四十四條 車輛行進中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 乘坐火車
第四十六條 乘坐艦(船)艇
第四十七條乘坐飛機
第七章 敬禮
第四十八條 敬禮的種類
第四十九條 敬禮、禮畢
第五十條 單個軍人敬禮
第五十一條 分隊、部隊敬禮
第八章 國旗的掌持、升降和軍旗的掌持、授予與迎送
第五十二條 國旗的掌持
第五十三條 國旗的升降
第五十四條 軍旗的掌持
第五十五條 軍旗的授予
第五十六條 迎軍旗
第五十七條 送軍旗
第五十八條 其他部隊和院校迎送軍旗
第九章 閱兵
第五十九條 閱兵許可權
第六十條 閱兵形式
第六十一條 閱兵程式
第六十二條 師以上部隊閱兵
第六十三條 其他部隊和院校閱兵
第六十四條 海上閱兵和碼頭閱兵
第六十五條 空中閱兵
第十章 晉升(授予)軍銜、授槍和紀念儀式
第六十六條 晉升(授予)軍銜儀式
第六十七條 授槍儀式
第六十八條 紀念儀式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武警部隊適用
第七十條隊 列動作調整授權
第七十一條 生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