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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好心情8358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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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楠小楓oc
1.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況、且連續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2.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有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經歷累計6個月或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累積6個月以上,且連續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3.長期失業人員:連續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有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經歷累計6個月或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累積6個月以上,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其提供的就業崗位且不挑不揀、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連續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徵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徵用後人均不足0.3畝且連續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殘疾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4級且連續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連續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失業人員的界定
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目前無工作,並以某種方式正在尋找工作的人員。包括就業轉失業的人員和新生勞動力中未實現就業的人員。《失業保險條例》所指失業人員只限定為就業轉失業的人員。
根據有關規定,中國目前的法定勞動年齡是16-60歲,體育、文藝和特種工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審批程式後可以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對企業中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的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中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職工實行退休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條件的患病、因工緻殘職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齡。
按照上述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都可以尋求職業,從事社會生產經營等活動,並取得合法收入。所謂有勞動能力,是指失業人員具有從事正常社會勞動的行為能力。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若不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也不能視為失業人員,如精神病人、完全傷殘不能從事任何社會性勞動的人員等。目前無工作並以某種方式尋找工作,是指失業人員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觀因素的制約尚未實現就業。對那些目前雖無工作,但沒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視為失業人員。這部分人自願放棄就業權利,已經退出了勞動力的隊伍,不屬於勞動力,也就不存在失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