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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微笑擺渡人

    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


    信託投資的優缺點


    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託類理財產品的主要賣點。信託理財產品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一頭。


    不過,信託理財產品之所以不為許多理財者所熟悉,就是因為受制於較高的門檻。信託公司推出的各款信託產品的資金門檻大多在100萬元以上,最低的也是50萬元。


    另外,相比股票、債券,信託產品的流動性較弱,隨時變現的能力相對較差。

  • 2 # 羽哥在潮州

    (一)信託在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中的特殊優勢


    1.信託可實現家族財富風險的全面隔離


    在英美法系,一旦設立信託,委託人就要將信託財產轉移到受託人名下,但受託人只享有信託財產普通法意義上的所有權,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權。中國《信託法》雖未明確規定所有權的轉移,但承認了受託財產的獨立性。


    《信託法》第十五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經過設計後,信託財產也可以獨立於受益人,信託財產及收益不因受益人的行為、負債、意外導致損失。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從而避免因為財產混同、債權人追索和姻親奪產等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風險。


    2.信託可以滿足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的多元需求


    第一,透過信託架構可以實現家族各類資產的管理和傳承。常見的家族資產有現金、保險金、房產、股權和其他實物資產等,以上全部標的都可以轉移到信託名下進行管理和傳承。第二,透過信託架構可以實現稅收籌劃。將家族財富納入信託架構進行管理,可以規避中國將來推出的遺產稅。第三,信託可以實現家族財富的個性化分配和傳承。信託合同可以根據委託人意願設立,根據信託目的的需要靈活確定受益人和信託利益的分配時機、方式、型別和數額等內容,並透過受託人實現中長期的權益分配。


    3.信託可以滿足家族企業治理和持續發展需求


    將家族企業的股權及其他全部財產轉移到信託名下 ,可以保持家族企業的同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於子女分家導致家族財富縮水和企業競爭力下降的情況。


    第一,透過家族憲章建立家族與家族企業的治理架構。第二,對家族成員進入家族企業及管理層進行規制,對家族人才制定有針對性的選拔和培養制度。第三,對非家族成員進入家族企業的管理層進行制度激勵,有利於家族企業聚攏人才,實現家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4.信託具有保密性、連續性與穩定性


    對委託人資訊高度保密一直以來是離岸地信託的突出優勢。近年來隨著美國的《海外賬戶納稅合規法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的推出,使得美國稅務居民和各國非稅務居民的信託存款賬戶資訊的保密性有所弱化。


    信託的連續性與穩定性是指已成立的信託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存續而影響其有效,即使受託人在信託存續期間破產,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財產也不作為受託人的破產財產進行清算,可以委託新的受託人繼續管理。


    在透過遺囑方式設立信託的情況下,即使被指定的受託人拒絕接受信託或者沒有能力擔任受託人,也不影響遺囑設立信託的效力,此時,只要遺囑沒有相反的規定,應當按照信託法規定的方法另選他人擔任受託人。


    (二)信託在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中的侷限性


    1.對受託人的誠信度及管理能力要求較高


    中國缺乏信託文化傳統,沒有產生和培養英美等國受託人的文化、宗教及法律制度的土壤環境。中國雖然引進營業信託制度,但信託公司一直是依靠其銀監會的特許金融牌照,從事的是“第二銀行”以及發行具有中國特色“次級債”業務。


    對於從事家族資金信託要求風險較小、長期回報穩定的業務、股權信託管理業務、不動產信託管理業務、藝術品和收藏品管理業務以及家族事務管理業務,信託公司則很少涉及,缺乏管理經驗。信託公司之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在短時間內,取得委託人的信任和認可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對設立信託的法律支援環境要求較高


    信託法律關係的穩定性取決於信託法律環境是否成熟,信託制度是否完善,信託對設立地的立法環境要求較高。英美等國的信託法律環境非常完善,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等離岸地具有寬鬆、完善的信託立法環境,這些國家和地區成為企業家和高淨值人士設立信託的首選區域。


    在中國境內設立信託,除資金信託外,尚面臨股權信託、不動產信託因信託登記問題而不能有效設立以及信託稅收制度不明晰的難題。另外,與信託發達國家相比,中國還欠缺一部《受託人法》或者《受託人條例》對受託人的行為進行規制,欠缺大量的家族信託設立例項及豐富的法院判例支援。

  • 3 # 諾諾爸爸2016

    信託的低風險高收益、獨立性和廣泛性使其成為一個良好的投資選擇。但凡事都有兩面性,信託與銀行理財類產品相比,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


    (1)投資門檻高


    除了100萬起投,在《什麼是信託/私募的合格投資者》中,選信託網提到,在最新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特別指出,信託的投資群體應為單位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實際上,由於信託有大小額配比的要求,也有部分信託是300萬甚至以上才可以進入,這就導致門檻進一步推高。信託註定是“有錢人的選項”。


    因此,在選擇信託投資時,投資者一定要量力而行。


    (2)投資週期長,流動性差


    信託較強的獨立性導致信託存續期間,“信任-委託”的關係不能改變,投資者把錢投入信託後,專案存續期間信託公司只按合同支付收益,不受理中途退出的要求。目前信託的週期大多為1~3年,2年期以上較多,可見投資者用來投資信託的錢,必須是幾年內不打算動用的資產。


    (3)專業性相對較強


    信託公司由於發展的原因,通常直銷能力有限,客服體系也極其不完善,投資者通常是透過第三方代銷機構來具體瞭解每個信託專案。信託專案的詳情通常在盡調報告中列出,但盡調報告專業術語多,篇幅較長,普通投資者很難完全把握。信託專案的風險點也通常要收集盡調報告之外的資料才能給出,例如,政信信託需要分析當地融資歷史,地方定位與發展趨勢;房地產信託要結合當地土地交易和房屋交易形勢;上市公司信託則要查詢上市公司年報和近期股票交易情況,評估公司再融資難以程度。普通工商貸款,更要細查公司經營情況、實控人資訊等。

  • 4 # 凱撒大帝739

    首先,從信託公司成立的角度而言,信託產品相對於私募基金更有保障,形成了行業內所稱的“剛性兌付”的現象。信託公司經過六次整頓,於 2007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的《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和《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 , 要求信託公司清理固有投資、並申請換髮新的金融牌照。 信託公司十分“愛護”來之不易的信託金融牌照,信託產品到期後,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這也成為了信託行業內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剛性兌付”能給予投資者信心,讓投資者安心。


    其次,從收益而言,信託產品的平均年化收益大約 8% ,相對於銀行理財產品而言更具優勢。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期限短、安全性高、投資門檻低,但是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也較低,一般在 3%-5% 。這樣的收益無法於現今的通貨膨脹率相抗衡。在相對安全的情況下,信託產品的收益不僅能夠使投資者的資金保值,還能取得一定的收益。


    最後,從資產管理而言,信託公司的固有資產與投資者的信託資產是分開管理的,同時,在各大信託公司網站都會公佈每年的會計年度報告。資產的獨立性使得投資資金與受託人的資產分離,並透過會計年度報告瞭解各信託公司的運作情況。而且每項信託計劃都有各自的成立公告等相關公告,讓客戶足不出戶就能瞭解信託計劃的進展情況。

  • 5 # minatang

    信託產品的優勢


    在這裡我客觀的給大家介紹一下信託的優劣勢,它的優點主要在兩個方面:

    有監管,安全性比較高

    那麼這種信託公司它們發行

    的產品分為單一產品和集合產品,我們投資者所認購的都是集合類產品,那麼這種集合類產品,它的發行都需要到銀監會或者是對應的銀監局報備。相對而言,監管的比較嚴格,所以整個行業還是處在一個比較規範運營的狀態。到目前為止,雖然已經零星的發生過一些到期晚兌付、延遲兌付的這種現象,但是還沒有發生過惡性傷害投資人利益的行為。

    收益率比較高

    信託產品從07年興起之後,在2011年的時候最高的收益率曾經到過14%年化收益率,當時主要是房地產企業融資比較難,那麼它們給的融資成本就比較高。到目前為止,它們的收益率已經下滑到7%-9%之間。儘管如此,這個收益率在我看來仍然是中國目前金融理財產品市場裡面最具有競爭力的一個區間。

    信託產品的劣勢


    它的劣勢在我看來主要也有兩個方面:


    流動性太差

    第一個方面就是期限不太靈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流動性太差,信託產品最短的期限是12個月,也有18個月、24個月,24個月以上的比較少,它的付息方式一般都是按季、半年和按年付息。那麼半年和按年付息的產品幾乎佔到70%的比例。所以投資人中間如果想變現的話,難度比較大。那你就需要自己找到第三方投資人去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還是比較困難。


    門檻比較高

    除此之外,它的第二個劣勢就在於門檻比較高。我們上一期曾經講過,信託產品專為富人理財,是因為它是私募性質,私募是100萬起,那麼信託的門檻是100萬起,但是很多時候100萬還買不上,為什麼?因為信託產品還有第二個要求,就是100萬-300萬的名額只有50個,所以這樣導致很多時候一個融資規模比較大的專案,300萬以下的資金很難買進去。
    最後,客觀的評判一下信託產品,我認為我對它還是持非常褒獎的態度,到目前為止,信託產品在我看來仍然是中國金融理財市場上最對得起投資人的一個理財工具。
    如果說,你有現金資產500萬,那麼我一定強烈的建議你至少有200萬資金可以配置在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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