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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58團楚雲飛在此
會計集中辦公的利
1、規範會計行為,提高了會計資訊質量和工作效率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取消了單位的資金帳戶,其會計業務全部納入核算,中心統一核算,由核算中心在銀行開設統一的帳戶,實行集中管理,中心選配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會計,並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嚴格按照同家會計制度進行核算。改變了過去單位會計在核算時隨意或有意截留收入、轉移收入、改變資金用途、任意使用會計科目的現象,糾正了原來那種賬戶設定亂、銀行開戶亂、會計檔案亂的“三亂”現象,從而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和會計工作效率,保證了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
2、端正經費開支渠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透過核算中心對單位每筆資金的稽核,使得不合規定的票據及不合理的開支不再出現,並對那些超範圍,超標準,變相搞福利的違紀,違規支出予以堅決拒付,從而淨化了支出專案,確保年度預算的執行及指定專案的落實。
3、加強了會計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現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會計人員隸屬關係全部轉到核算中心,使得會計人員可以依法獨立履行職責,增強了會計人員進行監督的自覺意願,使會計人員敢於對會計資料進行全過程監督,使得資金的使用管理由以前的事後監督轉為事前、事中、事後的全方位和全過程的監控,消除了財政監督的死角.從而有效地阻止單位財務收支中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杜絕不合理的支出,解決了財政監督與管理上的“缺位”、“滯後”問題。
會計的集中的弊:
1、實物資產管理的缺位,削弱了會計管理職能。
集中核算將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進行丁集中,但資產、實物,合同等仍由原單位管理,出現了賬實管理分離的現象,會計人員常年在核算中心辦公,無法及時參與單位的經營活動,不利於各項財產的管理,一旦單位領導與報賬員管理意識薄弱,或因工作疏忽而未向核算中心提供真實情況,核算中心將無法知曉各單位的資產存在情況,致使核算中心的賬與單位實物不符。這種財產物資管理與會計核算相分離的情況勢必使單位財產物資管理薄弱的問題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決,既違背了集中核算的初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又將造成新的之源。
2、配套制度的相對落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難度。
由於現行的財務制度中費用報銷的標準,大多數制定於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有的開支規定不夠具體,有的標準偏低,同當前的經濟水平和實際情況有著差距。例如差旅費標準、住宿費報銷等等。這是會計集中核算實踐中,最為突出的矛盾之一。如何把握好既堅持規章制度,以達到節約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實事求是地處理好實際開支的報銷問題,以保證行政事業單位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這是對中心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判斷能力的嚴峻考驗。
回覆列表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能夠對單位的賬務活動實行全過程監督,克服長期以來賬務監督缺乏的問題,減少擠佔,挪用,坐支,浪費賬政資金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規範單位賬務、會計行為,維護整體利益,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的作用。但在風光背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也存在著不少弊端。
一、主要弊端
(一)會計資訊的真實性難以監控。會計資料中原始憑證是最基本的資料,也是反映經濟業務真實性的第一手資料,對原始憑證的稽核和監督是判斷會計資訊真實性的重要環節。會計集中核算後,中心的人員並不參與單位的具體業務,只能根據票據來判斷,看單位報賬發票的手續是否完備、票據是否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都必須報銷。
(二)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會計中心將記賬、算賬工作進行了集中,而財產物資等需要反映的客觀經濟事物仍分散在單位。特別是固定資產,會計中心只核算一級總賬科目,明細賬仍由單位登記保管,財產物資由原單位進行管理。如果單位領導與報賬員法制觀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提供真實情況,會計中心將無從得知各單位的資產實有狀況。
(三)單位領導和報賬員難以準確、及時地掌握本單位的往來經濟業務。集中核算後在處理單位往來經濟業務時,由於單位報賬員不進行日常賬務處理,而會計中心只是提供月報表資料,使單位領導及報賬員對本單位債權債務不能及時掌握,給其結算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煩。
(四)單位對資產的處置、預算外收入和往來款項的管理職能有所弱化。集中核算後,對實物、資產、合同等經濟事項的反映,往來事項的處理和各項收入的管理分散在單位,造成會計管理職能難以深入。使有些單位有空可鑽,對單位的資產處置收入、門店的出租收入、有關單位的贊助收入等不及時入賬,或只入一部分,其餘的放在賬外任意開支。
(五)挪用專款較為突出。
一是從賬面直接挪用。體現在:一方面集中核算內容不夠完整、核算方法不夠規範,使單位的各項專項資金只在一個賬戶裡反映,與正常經費混在一起,沒有進行明細核算,看不出各類專項資金的各自撥入、撥出和結餘情況,不利於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和監督、撥付、使用;另一方面是會計的責任心不強造成挪用,有些款項的來源用途填寫較為模糊,使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但有些有專門戴帽下達的檔案,原單位又不給會計中心提供,會計中心也只好以上級補助收入入賬,這樣順理成章將專項資金挪作他用。
二是透過預撥專案資金形式挪用。主要指實行報賬制專案單位,會計核算中心將資金按專案進度先預撥一部分,實施專案單位是否按規定、按標準進行施工,是否進行了工程質量驗收等相關手續,甚至根本不屬於指定的專案,專案單位為了達到在核算中心順利稽核過關及報賬的目的,儘可能將一些違反財經法紀的事項想方設法完備相關的手續。
三是以“先撥後返”的方式挪用。首先在安排資金時意向性地對下屬單位、某部門、某鄉鎮多安排一些,然後又以購材料物資、培訓、召開有關會議等形式返回有關單位,以達到挪用的目的。
四是以虛報花名冊名義挪用。主要指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補助、低保補助等補助性資金,各鄉鎮、村委會偽造補助物件花名冊向上報賬,然後將這部分資金置換出來彌補單位經費不足或用於其它建設專案。
(六)收費票據管理不夠規範,存在違規收費。主要表現在:一方面有下屬單位的向下屬單位收取管理費,有資產出租的收取承包費、或者向有關單位收取贊助費;另一方面向一些有利益關係的部門借會議名義收取會議費、資料費等,鄉鎮及村組利用行政管理職能向村組或群眾收取報表費、會議費等等。
(七)會計責任的界定不夠明確。中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會計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單位的核算權和會計監督權,也相應地改變了會計責任主體資格。對於監督檢查機關查出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如何來定性、如何處理有一定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