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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75556769526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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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y白樺林
發明創造通常是提出一個之前沒有人想到過的觀念,設想,技術等,它強調首創性,必須是第一次提出或者創造出的,稱之為發明創造。而創新則是不斷更新之前成果的過程。
創新屬於經濟範疇概念,必須有所收益,才能叫創新,只有將新的想法或技術商品化,產生經濟效益了,才能叫創新。而發明則不是非要創造經濟價值的。
將創新與發明創造區別開來,被認為是熊彼特的另一大貢獻.熊彼特認為:只要發明還沒有得到實際上的應用,那麼經濟上就是不起作用的.無論是科學發明還是技術發明,在發明未能轉化為商品之前,發明只是一個新觀念、新設想,在它們沒有轉化為新裝置、新產品、新的工藝系統之前,不能創造任何經濟價值.他還認為:“作為企業家職能而要付諸實際的創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種發明.”因此,可以說發明是創新的必要條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條件.對於源於科技發明的技術創新來說,發明僅僅是創新過程中的一個環節.換句話說,創新是人類創造活動的一種,其本質就是創造.創造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習慣叫法,如科學領域的創造習慣稱為“發明”或“發現”;體育競賽中的創造習慣稱為“破紀錄”;文學藝術領域的創造習慣稱為“創作”;技術領域中的創造習慣稱為“革新”;等等.
創新和創造發明雖有一定的聯絡,但仍有本質的區別.
首先,創新是一個經濟學範疇的概念,必須有收益.如果根據新的思想,生產出新的產品,雖然很新穎,若不能應用,沒有收益,這可以說是發明創造,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創新.
第二,發明創造是一個絕對的概念,而創新則是相對的概念.例如,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先要考慮自己是不是第一個作的,若別人已經做過,你就不可能再申請專利了.它在“首創”或“第一”問題上是絕對的.創新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不必像申請專利那樣要查清是不是“第一”或“首創”,是不是人家已經第一個做過了.創新有一個相對的範圍,不必先考慮在部門、系統內過去有沒有人做過,只應瞭解做的程度如何,我們做了以後有哪些進步,同時這個進步可以有收益,這就是創新.
第三,發明創造既有促進社會發展的積極發明創造,也有阻礙社會發展的消極“發明創造”;而創新必須是促進社會發展的積極創造.如計算機的發展是積極創造,而電腦算命、計算機病毒則是消極創造;核科學和技術的發展是積極創造,而核武器的發展則是消極創造;生物和化學科學的發展是積極創造,而生化武器、毒品提煉技術則是消極創造.但是,創新則不同,沒有人會將偽科學或假冒偽劣稱為技術創新.
第四,創造強調是第一次的首創,也可以是全盤否定後的全新創造;創新則更強調是永無止境的更新,它一般並不是對原有事物的全盤否定,而通常是在辨證的否定中螺旋上升.
綜上所述,創新與發明創造的概念,在一定意義上說有本質上的區別,但在“創新”(innovation)和“創造”(creation)字義解釋和內涵的把握上又難以有嚴格的界定,學術界對此問題眾說紛紜,難以取得一致的看法.
我們認為:無論是創新,還是發明創造所遇到的問題,對其加以解決的思維方法都是相同相通的.“創新與發明創造”的能力既源於天賦,更來自於後天的教育培養,來自於透過各種形式的啟發和引導,包括從創新與發明創造思維方法、認知障礙及其克服,到創新的非認知調控和創造性人格特徵分析等.總之,用一種新的方式、比較高的效率培養創新與發明創造型人才是我們希望達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