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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勝美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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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抖哥11
小區物業不是取不取消的問題,也不是按什麼面積收費的問題,關鍵是:1.基層政府要協助、組織小區業主在規定時間內,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委會"代表業主與物業簽訂服務合同;2.做好收費標準、服務標準的制訂和服務質量監管;3.不管誰管理服務,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才是正道!4.應做到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例如:小區物業費初始稽核的時候,小區是按開4個大門,需10個管理人員,30個保安,15個保潔,4個水電工,人均月工資5000元的收費標準上報審批的。保安都是年輕小夥子,保安服比禮兵服還帥,業主、車輛出入時立整敬禮!小區內綠化達標,有涼亭、有假山、有瀑布、有噴泉,鳥語花香、曲徑通幽。物業費2元/平米,上下都滿意。一年後再看,物業收費標準不變,但是,只開一個大門,服務人員減少三分之二,保安換成了老頭老太太,每天兩次的保潔變成三天一次了,人均工資減少一半,小區內的假山鏟了、瀑布沒了、噴泉幹了、綠化帶變成收費的車位了,省下的錢都被物業老闆貪了。再加上停車費,廣告費,電視、網路、快遞、電動車充電、裝修等等的入場費,自來水加壓費,還有開發商的保修期滿後,立即想千方設百計的套用維修基金牟利等等。這些都是物業在無監管(無擔責主體)情況下,公開牟取暴利的部分手段。另外,現在業主花錢僱傭的物業已顯然成了社群的下屬單位,替社群領導、管理起業主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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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頑強圓月y
物業公司,其實是自勉之王。
畫地為牢,自以為是,魚肉鄉里,自給自足,貪得無厭。
不知道,哪個業主籤立了賣身契。或者有房屋的代管協議。
物業,可以買賣,證明物業是“物產”,這個物產應該歸屬於“誰”?應該依法“析產”。
業主“也”不是太上皇,也不是誰都可以“指點江山”。
小區矛盾不可避免,如果都能“依法判決”的話,那麼現在國家有“先例判決”制度,無形就有了“小區法”。
如果是小區的“物產”受到損失,那是貪汙和盜竊,屬於刑事案件,依法起訴就是了。
物業管理少不了!
公司管理就一定有利潤!
這裡包括“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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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截皆劫
物業公司有存在的意義!小區沒有物業的後果不可想象,但最主要的是怎樣管好物業,讓它成為真正為業主服務。物業應是服務管理部門,而不是光管理不服務!當今物業應由哪個部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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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華泓HG
業主自治制度是建設穩定和睦商品房小區的有益途徑
首先,必須摒棄一切將商品房小區的的服務職能劃“歸”給所謂第三方這種虛望之舉,必須明白一個現實真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一切決定權必然是由業主自己決策,才能有效保護業主權益。
其一、物業企業之禍
買房交易初期,買房人處於被開發商制定的規則控制的一方,不得不在被動中接受開發商強制設計的合同、包括開發商安置的物業公司及其物業費定價。
長期以來,雖然業主本來是僱主,然而現在已經徹底淪落為"被消費群體",倍受這樣一種強買強賣式的物業管理欺壓欺詐。
各種形式的黑物業透過各種手段分化瓦解業主,操弄業主委員會、社群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協調工作機構,踐踏規則,侵害業主權益,以達到其利益最大化,這也是廣大業主激烈抗拒物業公司、強烈要求自治管理的根源。
作為業主,我以為取消物業公司這種寄生在業主身上的物種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業主需要的是能自己決定自己生活成本的自治式物業管理,小區的生活成本開支應該由業主自己決定,而不是被別人所決定。
其二、業主自治
健康穩定的社群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組成,建設穩定有序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區尤為重要。迫切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創造業主自治制度的法律空間。
只有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生活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才能真正實現"建設美好家園,降低小區居住成本"的共同心願。
立法確定社群居民委員會指導、監管、督查職能,實現業主委員會、業主、社群居民委員會三位一體互為依託、互相協調、相互監督的制衡體系,立法嚴懲小區自治管理環節中的任何形式以權謀私事件,確保業主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其三、自治管理系統由業主委員會及其常設機構物業服務中心組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小區保潔、保安、水電、電梯、垃圾處置、花木園林等專業性專案,可以面向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公開招標、招聘(勞務輸出公司的社會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
比較安全穩健的方式:各種專業物管專案分包給不同的公司負責,這樣可以避免與勞務人員發生法律糾紛(也可以與勞務輸出公司簽訂合同,由勞務輸出公司提供具備相應條件要求的服務人員)。
日常督導檢查工作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實施。
招聘、招標具體操作過程,嚴格遵守業主大會最後否決權,業委會、業主、社群居委會三位一體制衡機制。(具體業務可以根據各小區業主需求進一步完善)
總而言之,只有實施業主自治管理、立法確定各級政府小區管理協調機構、社群居民委員會的服務指導督查職責,杜絕越權亂作為、以權謀私事件發生,只有這樣業主才能擺脫受盤剝的地位,從根本上解決商品房小區業主追求"低居住成本,穩定健康生活"的生活之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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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風雨悟59742791
首先,物業要有自己的定位,你是服務團隊,而不是欺壓業主,這個問題要搞清楚才能決定要不要物業服務?位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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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藍夕陽
有人說物業是國外引進的,其實不是的,古今中外,有房就有管理,管理房產的企業就是物業管理公司,物業是管理公司的簡稱,管理的是物品產業和裝置。過去公房的物管是房管所,單位分房物管是工會,他們就是現在物業的前世今生,和現今的物業一樣,管理的是裝置房產等“物業”。
自古房屋管理人都是房主,小區房的管理人當然是業主,只是委託給第三方公司管理而已,這就是物業公司。物業的管理費得由全體業主分攤,所有欠費是不會有人代交的,會直接影響到物業的服務能力,是目前小區矛盾的根源,事實就是如此。
除了房管的修繕,現代的小區大多是高層,或是智慧化小區,有很多像電梯一樣的特種裝置,有二次供水是不能停的,有專用智慧化裝置需要專業人員操作,這些都需要物業來擔當。小區是公共居住地,需要有公共秩序的管理,才能保證所有人的正常生活,所以說,小區是離不開物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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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做春雨夏風
物業公司的存在有助於時代發展進步,把社會文明推向新高度的商業服務行業,應該是有它存在的價值,那麼為什麼有很多人質疑物業公司存在的價值和作用,重要的原因是有很的物業公司把自己的定位和宗旨提高了,都認為自己是管理部門,忘記了自己是服務行業的身份,實際上物業公司的職能就是業主的生活服務者,現在很多小區業主特排斥物業的原因都是因為物業公司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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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無雙辰星SI
物業公司早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無論是開發商指定的物業,還是業委會引入的物業他們都是以掙錢為目地的。可以說多好的物業和業主都是:水與火,矛與盾的關係,特別現在的物業服務公司已經升級為物業管理公司,對於業主來說很多事情已不盡人意,特別是保安的各種行為已經讓人恨之入骨,最明顯的就是私家車進大門進地庫經常發生吵架事情,例我們小區開發商把地庫租給了頂帳方,頂帳方對車位出了租和出售,在地庫入口處設了出入杆,你必須租了車位交二份錢,租車位和管理費才能進地庫。取消物業公司,達到小區自治成立自治的物業,才能降低物業費,達到實報實銷。小區才能平穩,有希望達到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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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雲雨潤物
社會在發展在進步,人民需要的是真正具有服務精神並且遵紀守法的人。
物業私營公司透過這些年自已的表現,在人民心目中的已經成為欺壓盤剝並且還毆打業主的惡霸毒瘤,它用違法亂紀手段在小區裡肆無忌憚的侵吞偷盜破壞業主收益和財產,這和法治文明社會嚴重對立也嚴重顛覆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以到了該取締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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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本來就不是中國物種,它實際上就是一個十足的斂財機器,只有收錢的標準沒有服務標準,現在竟然成了社會不安定的重要因素,華人難以按受,這物業公司還有存在的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