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條 (異地執行拘留和逮捕)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零九條 對異地公安機關提出協助調查、執行強制措施等協作請求,只要法律手續完備,協作地公安機關就應當及時無條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作的,應當製作辦案協作函件。
負責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接到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作的函件後,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辦理。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一條 對於獲取的犯罪線索,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轉遞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二條 對異地公安機關請求查詢犯罪資訊、資料的,協助查詢的公安機關應當認真查辦,並有時反饋。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三條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椨櫳韉叵丶兌隕瞎不亓怠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四條 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執行人員應當持《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絡,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五條 委託異地公安機關代為執行拘留、逮捕的,應當將《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送達協作地公安機關。
協作地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當立即通知委託地公安機關。委託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攜帶法律文書及時提解,提解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六條 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齡、違法犯罪經歷等情況的,協查地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在七日內將協查結果通知請求協查的公安機關;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應當在十五日內將協查結果通知請求協查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七條 需要異地辦理查詢、扣押或者凍結與犯罪有關的財物、檔案的,執行人員應當持辦案協作函件和相關的法律文書,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絡,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協助執行。
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將辦案協作函件和相關的法律文書電傳至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委託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派員攜帶法律文書前往協作地辦理。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八條 對不履行辦案協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九條 協作地公安機關依照請求協作的公安機關的要求,履行辦案協作職責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請求協作的公安機關承擔。
第六十二條 (異地執行拘留和逮捕)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零九條 對異地公安機關提出協助調查、執行強制措施等協作請求,只要法律手續完備,協作地公安機關就應當及時無條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作的,應當製作辦案協作函件。
負責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接到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作的函件後,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辦理。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一條 對於獲取的犯罪線索,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轉遞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二條 對異地公安機關請求查詢犯罪資訊、資料的,協助查詢的公安機關應當認真查辦,並有時反饋。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三條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椨櫳韉叵丶兌隕瞎不亓怠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四條 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執行人員應當持《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絡,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五條 委託異地公安機關代為執行拘留、逮捕的,應當將《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送達協作地公安機關。
協作地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當立即通知委託地公安機關。委託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攜帶法律文書及時提解,提解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六條 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齡、違法犯罪經歷等情況的,協查地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在七日內將協查結果通知請求協查的公安機關;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應當在十五日內將協查結果通知請求協查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七條 需要異地辦理查詢、扣押或者凍結與犯罪有關的財物、檔案的,執行人員應當持辦案協作函件和相關的法律文書,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絡,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協助執行。
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將辦案協作函件和相關的法律文書電傳至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委託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派員攜帶法律文書前往協作地辦理。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八條 對不履行辦案協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三百一十九條 協作地公安機關依照請求協作的公安機關的要求,履行辦案協作職責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請求協作的公安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