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電纜敷設的基本要求如下:
(1) 電纜在敷設以前,根據設計要求檢查電纜的型號、絕緣情況和外觀是否正確、完好。對於採用直埋和水下敷設方式時,則應在直流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敷設。
(2) 三相系統中使用的單芯電纜,應組成緊貼的正三角形排列(充油電纜和水下電纜除外),以減少損耗。每隔1~1.5m應用綁帶紮緊,避免鬆散。
(3)在三相四線制系統中,不允許採用三芯電纜另外加一根單芯電纜或電線、甚至直接利用三芯電纜的金屬護套等作中性線的方式。否則,當三相電流不平衡時,相當於單芯電纜的執行狀況,容易引起工頻干擾。對鎧裝電纜來說,則使鎧裝發熱,甚至導致絕緣的熱擊穿。
(4) 並列執行的電力電纜,其型號和長度應相同,以免因導電線芯的直流電阻不同,造成載流量分配不均。
(5) 在運輸、安裝或執行中,應嚴格防止電纜扭傷和過度彎曲,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滿足相關技術要求。
(6) 在有比較嚴重的化學或電化學腐蝕區域裡,直埋的電纜除應採用具有黃麻外被層的鎧裝電纜或塑膠電纜外,還應加以防腐措施。
(7)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線路的高度差,不應超過20m。否則應選用不滴流電纜或塑膠電纜。
(8)敷設電纜時,應留出足夠的備用長度(一般為1%〜1.5%),以備補償因溫度因素所引起的變形。在易於發生位移的地(如沼澤地等),直埋備用段應不少於1.5%~2%。保護管的出(入)口處也應留有3~5m的備用段,以備檢修時使用。
(9)在敷設電纜前的24h內,如果電纜的存放處及敷設現場的平均溫度低於允許數值時,不宜施工。如因特殊情況必須施工時,應將電纜預先加熱,使電纜在開始施工至敷設完畢,電纜線芯和外皮溫度均保持在5℃以上,否則需二次加熱。
(10) 沿電氣化鐵路或有電氣化鐵路透過的橋樑上明敷電纜的金屬護套,應沿全長與金屬支架或橋樑的金屬構件絕緣,以防止電氣鐵路的迴流燒壞電纜。水平敷設的電力電纜支架間的距離不得大於1m,操作電纜不得大於0.8m,垂直敷設的電纜兩固定點間不得大於2m。
(11)油浸紙絕緣電纜在切斷後,應將兩頭立即鉛封;橡皮絕緣和塑膠絕緣電纜在切斷後,則應用熱縮封帽或塑膠絕緣自粘帶嚴密封好,以防潮氣的侵人。
(12)電纜接頭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要求:並列敷設時,接頭應前後錯開。明敷電纜的接頭,應用託板托起,並用耐弧隔板與其他電纜隔開,以縮小由接頭故障引起的事故範圍。託板及隔板應伸出電纜接頭兩側各0.6m以上。直埋電纜接頭外應加裝保護殼。
(13)電纜敷設時,不宜交叉;電纜應排列整齊,加以固定;並及時裝設標誌牌。標誌牌應裝設在電纜三頭、隧道和豎井的兩端及人井內,標誌牌上應註明電纜線路的編號或電纜型號、電壓、起訖地點及接頭製作日期等內容。
(14)電纜進入電纜隧道、溝、井、建築物、盤(櫃)以及穿入管子時,出入口應封閉,管口應密封。這對防火、防水以及防止小動物進人而引起電氣短路事故是極為重要的。
(15)從地下引至地上的明敷電纜,應在地面以上2m內加裝保護管。
(16)電纜敷設時,應從盤的上端引出,並嚴格避免電纜在支架上摩擦拖拉。電纜上不應有未消除的機械損傷,如鎧裝壓扁,電纜絞擰,護層折裂等。
(17)在電纜隧道、溝內敷設電纜時,不應破壞其防水層。採用機械敷設電纜時,其牽引強度不應超過相關規定的數值。
電力電纜敷設的基本要求如下:
(1) 電纜在敷設以前,根據設計要求檢查電纜的型號、絕緣情況和外觀是否正確、完好。對於採用直埋和水下敷設方式時,則應在直流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敷設。
(2) 三相系統中使用的單芯電纜,應組成緊貼的正三角形排列(充油電纜和水下電纜除外),以減少損耗。每隔1~1.5m應用綁帶紮緊,避免鬆散。
(3)在三相四線制系統中,不允許採用三芯電纜另外加一根單芯電纜或電線、甚至直接利用三芯電纜的金屬護套等作中性線的方式。否則,當三相電流不平衡時,相當於單芯電纜的執行狀況,容易引起工頻干擾。對鎧裝電纜來說,則使鎧裝發熱,甚至導致絕緣的熱擊穿。
(4) 並列執行的電力電纜,其型號和長度應相同,以免因導電線芯的直流電阻不同,造成載流量分配不均。
(5) 在運輸、安裝或執行中,應嚴格防止電纜扭傷和過度彎曲,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滿足相關技術要求。
(6) 在有比較嚴重的化學或電化學腐蝕區域裡,直埋的電纜除應採用具有黃麻外被層的鎧裝電纜或塑膠電纜外,還應加以防腐措施。
(7)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線路的高度差,不應超過20m。否則應選用不滴流電纜或塑膠電纜。
(8)敷設電纜時,應留出足夠的備用長度(一般為1%〜1.5%),以備補償因溫度因素所引起的變形。在易於發生位移的地(如沼澤地等),直埋備用段應不少於1.5%~2%。保護管的出(入)口處也應留有3~5m的備用段,以備檢修時使用。
(9)在敷設電纜前的24h內,如果電纜的存放處及敷設現場的平均溫度低於允許數值時,不宜施工。如因特殊情況必須施工時,應將電纜預先加熱,使電纜在開始施工至敷設完畢,電纜線芯和外皮溫度均保持在5℃以上,否則需二次加熱。
(10) 沿電氣化鐵路或有電氣化鐵路透過的橋樑上明敷電纜的金屬護套,應沿全長與金屬支架或橋樑的金屬構件絕緣,以防止電氣鐵路的迴流燒壞電纜。水平敷設的電力電纜支架間的距離不得大於1m,操作電纜不得大於0.8m,垂直敷設的電纜兩固定點間不得大於2m。
(11)油浸紙絕緣電纜在切斷後,應將兩頭立即鉛封;橡皮絕緣和塑膠絕緣電纜在切斷後,則應用熱縮封帽或塑膠絕緣自粘帶嚴密封好,以防潮氣的侵人。
(12)電纜接頭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要求:並列敷設時,接頭應前後錯開。明敷電纜的接頭,應用託板托起,並用耐弧隔板與其他電纜隔開,以縮小由接頭故障引起的事故範圍。託板及隔板應伸出電纜接頭兩側各0.6m以上。直埋電纜接頭外應加裝保護殼。
(13)電纜敷設時,不宜交叉;電纜應排列整齊,加以固定;並及時裝設標誌牌。標誌牌應裝設在電纜三頭、隧道和豎井的兩端及人井內,標誌牌上應註明電纜線路的編號或電纜型號、電壓、起訖地點及接頭製作日期等內容。
(14)電纜進入電纜隧道、溝、井、建築物、盤(櫃)以及穿入管子時,出入口應封閉,管口應密封。這對防火、防水以及防止小動物進人而引起電氣短路事故是極為重要的。
(15)從地下引至地上的明敷電纜,應在地面以上2m內加裝保護管。
(16)電纜敷設時,應從盤的上端引出,並嚴格避免電纜在支架上摩擦拖拉。電纜上不應有未消除的機械損傷,如鎧裝壓扁,電纜絞擰,護層折裂等。
(17)在電纜隧道、溝內敷設電纜時,不應破壞其防水層。採用機械敷設電纜時,其牽引強度不應超過相關規定的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