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
各街道辦事處:
按照省民政廳對“常補物件”的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情況堅持每年稽核一次,對“非常補物件”的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情況每半年稽核一次的規定,定於七月份對低保“常補物件,非常補物件”進行稽核,現將稽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安排
對低保“常補物件和非常補物件”每年(半年)一次的稽核是低保工作規範化管理,加強動態管理的需要。是低保規範化管理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每年(半年)一次的稽核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緊、要求高。因此,各街道領導務必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安排。區低保辦、街道民政辦是承擔稽核工作的業務部門,要加強對稽核工作的指導,全力以赴確保稽核工作保質保量的完成。
二、時間安排
自2008年7月10日—8月20日
三、稽核的範圍及重點
今年四月份前(含四月)享受低保的“常補物件和非常補物件”均屬這次稽核的範圍。
重點是對“常補物件和非常補物件”家庭人口、家庭生活狀況、家庭收入有無變化情況進行稽核。透過稽核對其是否繼續享受低保的資格予以認定。同時,對繼續享受低保金的數額進行增、減或維持原金額作相應的稽核記錄。
四、具體工作安排及要求
1、抓好短期培訓。稽核前要以街道為單位組織參與核查的街道幹部、社群居委會主任、分管副主任及低保工作人員進行短期培訓,做到使參訓人員懂得核查的規定政策,入戶調查的技巧,明確稽核的目的、意義和操作具體要求,確保稽核工作順利進行。
2、各街道民政辦對“常補物件和非常補物件”的半年稽核工作要認真負責,按照稽核的內容和要求組織實施。
3、在稽核期間,居委會、街道低保工作人員要到低保物件家中入戶調查稽核,防止走過場的情況發生。
4、稽核要認真填寫《珠山區低保物件年度(半年)稽核情況記錄表》,在表中要根據入戶調查稽核情況清楚、詳細,客觀的記錄享受低保金或增、減、停發的主要原因,並要做到家庭人口(享受人口)、家庭收入、享受低保金額符合三者之間的邏輯關係。稽核表中稽核人簽名由居委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和街道民政辦兩人以上簽名,並加蓋稽核章。
5、稽核須在低保金領取證上作審驗和變更情況記錄,領取審驗時間寫2008年7月;審驗人須簽名;審驗單位蓋章欄須蓋“珠山區低保辦”小方章;變更原因欄填寫稽核;變更後金額欄填寫核查後的發放金額。
6、在核查中應將以下幾種人員列為退出低保或減少享受金額的重點:一是今年年底男滿60週歲(勞動強度大的崗位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享受低保的;二是子女於2007年大中專院校已畢業(含職業高等學校);三是青壯年低保物件本人或子女再就業參加工作的;四是家庭人口自然減員的;五是年邁多病、投靠親友一起生活的。
7、原有工作單位,凡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核查後仍需享受低保的須取得社保局出具到齡未辦理退休手續原因的證明,或由其出示領取退休金的存摺證明,不配合出具證明材料的視作已享受退休金。去年大中專院校畢業,在家又長時間見不到人的可視為在外就業。去年大中專院校畢業,現在在校讀研究生或專升本科的憑其就讀學校的證明或錄取通知書證明可視為在校學生。
8、在稽核過程中要對低保物件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做到缺什麼材料就補什麼材料。透過核查、稽核後低保物件的低保金按稽核的低保金額髮放。
9、為確保對低保物件的稽核工作落到實處,昌江、周路口、昌河三個街道的七月份由銀行發放的低保金改為由街道或居委會發放。在發放低保金時,街道或居委會要與享受低保物件見面,未能見面,又不能說明原因的,八月份不恢復銀行發放低保金,經查實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取消低保待遇。此後,每年的七月份“常補物件”的低保金由街道或居委會發放進行年度稽核。
10、在銀行領取低保金的,也必須在低保金領取證上逐月作完整的領取記錄,並在證的“審驗和變更情況記錄”頁中填寫稽核情況和加蓋審驗章。對通知不參與稽核的,領取證無效,不得憑證享受相關的政策優惠和社會救助待遇。
11、在稽核中進一步完善低保物件的檔案材料,做到享受金額符合邏輯關係,稽核內容填寫清楚、調標、稽核手續齊全,缺損材料補全,裝訂整齊。
半年
各街道辦事處:
按照省民政廳對“常補物件”的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情況堅持每年稽核一次,對“非常補物件”的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情況每半年稽核一次的規定,定於七月份對低保“常補物件,非常補物件”進行稽核,現將稽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安排
對低保“常補物件和非常補物件”每年(半年)一次的稽核是低保工作規範化管理,加強動態管理的需要。是低保規範化管理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每年(半年)一次的稽核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緊、要求高。因此,各街道領導務必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安排。區低保辦、街道民政辦是承擔稽核工作的業務部門,要加強對稽核工作的指導,全力以赴確保稽核工作保質保量的完成。
二、時間安排
自2008年7月10日—8月20日
三、稽核的範圍及重點
今年四月份前(含四月)享受低保的“常補物件和非常補物件”均屬這次稽核的範圍。
重點是對“常補物件和非常補物件”家庭人口、家庭生活狀況、家庭收入有無變化情況進行稽核。透過稽核對其是否繼續享受低保的資格予以認定。同時,對繼續享受低保金的數額進行增、減或維持原金額作相應的稽核記錄。
四、具體工作安排及要求
1、抓好短期培訓。稽核前要以街道為單位組織參與核查的街道幹部、社群居委會主任、分管副主任及低保工作人員進行短期培訓,做到使參訓人員懂得核查的規定政策,入戶調查的技巧,明確稽核的目的、意義和操作具體要求,確保稽核工作順利進行。
2、各街道民政辦對“常補物件和非常補物件”的半年稽核工作要認真負責,按照稽核的內容和要求組織實施。
3、在稽核期間,居委會、街道低保工作人員要到低保物件家中入戶調查稽核,防止走過場的情況發生。
4、稽核要認真填寫《珠山區低保物件年度(半年)稽核情況記錄表》,在表中要根據入戶調查稽核情況清楚、詳細,客觀的記錄享受低保金或增、減、停發的主要原因,並要做到家庭人口(享受人口)、家庭收入、享受低保金額符合三者之間的邏輯關係。稽核表中稽核人簽名由居委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和街道民政辦兩人以上簽名,並加蓋稽核章。
5、稽核須在低保金領取證上作審驗和變更情況記錄,領取審驗時間寫2008年7月;審驗人須簽名;審驗單位蓋章欄須蓋“珠山區低保辦”小方章;變更原因欄填寫稽核;變更後金額欄填寫核查後的發放金額。
6、在核查中應將以下幾種人員列為退出低保或減少享受金額的重點:一是今年年底男滿60週歲(勞動強度大的崗位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享受低保的;二是子女於2007年大中專院校已畢業(含職業高等學校);三是青壯年低保物件本人或子女再就業參加工作的;四是家庭人口自然減員的;五是年邁多病、投靠親友一起生活的。
7、原有工作單位,凡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核查後仍需享受低保的須取得社保局出具到齡未辦理退休手續原因的證明,或由其出示領取退休金的存摺證明,不配合出具證明材料的視作已享受退休金。去年大中專院校畢業,在家又長時間見不到人的可視為在外就業。去年大中專院校畢業,現在在校讀研究生或專升本科的憑其就讀學校的證明或錄取通知書證明可視為在校學生。
8、在稽核過程中要對低保物件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做到缺什麼材料就補什麼材料。透過核查、稽核後低保物件的低保金按稽核的低保金額髮放。
9、為確保對低保物件的稽核工作落到實處,昌江、周路口、昌河三個街道的七月份由銀行發放的低保金改為由街道或居委會發放。在發放低保金時,街道或居委會要與享受低保物件見面,未能見面,又不能說明原因的,八月份不恢復銀行發放低保金,經查實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取消低保待遇。此後,每年的七月份“常補物件”的低保金由街道或居委會發放進行年度稽核。
10、在銀行領取低保金的,也必須在低保金領取證上逐月作完整的領取記錄,並在證的“審驗和變更情況記錄”頁中填寫稽核情況和加蓋審驗章。對通知不參與稽核的,領取證無效,不得憑證享受相關的政策優惠和社會救助待遇。
11、在稽核中進一步完善低保物件的檔案材料,做到享受金額符合邏輯關係,稽核內容填寫清楚、調標、稽核手續齊全,缺損材料補全,裝訂整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