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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96270426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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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向前衝9802
男人配偶死亡三個月再找新歡,子女以斷絕關係逼其放棄。從法律上講是子女的不對,不管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單身父親或母親的婚姻自由,更不能以斷絕關係的方式逼其放棄,屬於不孝。但從感情方面,愛人去世才三個月就找新歡,是有點太著急了,很難讓子女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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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快樂星辰8I
從法理上講,兒女阻止父親再婚的行為是錯的;從情理上講,老婆去世才三個月就另娶,未免有無情之嫌。但是“家”不是講理的地方,是講情的地方,所以兒女的做法可以理解!正常來說,伴侶去世,一日夫妻百日恩,短時間不會有另娶的心思,兒女們是不是跟父親多聊聊,這其中或許有什麼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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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漠154844297
男人配偶死亡三個月再找新歡,子女以斷絕關係逼其放棄,答案是正確。因為作為男人配偶已亡故,死者為大。應過了百天或者三年以後再續。子女們以斷絕關係逼其放棄,本身這個行為舉措是維護已故親人的尊嚴,同時也是對父母愛的深情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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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墜入深海的一隻蝦
因人而異,因家庭情況而定,每個人的家事怎樣,我們不清楚,也不知道來龍去脈,所以不做評論,沒什麼對和錯,自己覺得對了就行。
但正常來說,親情之間也不用做太絕對的決定,沒有必要搞的那麼僵硬,把握一個度,雙方換位思考,各自讓個空間,為家人也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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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1802403286205
大概沒有所謂的對錯吧,畢競各自的冷暖各自所知,名冇各的道理。。
作為男人來說,兩個人生活了很多年,突然那個知冷知熱的人走了,他無論生活還是習慣方面都放不下,也很空虛寂寞。
僕為子女來說,生他養他的母親走了沒三個月,屍骨未寒,父親又另尋兒歡,過不了心頭的那個坎也正常,只希望大家都放寬兒,那樣過著也不那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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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紅
本人覺得母親剛剛去世,這位父親就要娶妻,確實讓子女們接受不了,畢竟愛了那多年的妻子,孩子們的媽媽,你就是有人道主義也不應該三個月就娶,孩子可以和父親好好溝通,是這個父親本人要改變自己,因為改變別人是痛苦的,孩子們給父親考慮時間,一家人儘量不要鬧分裂,家庭和睦是我幸福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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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墨子君
答:男子配偶死亡三個月再找新歡,子女以斷絕關係逼其放棄,錯了。雖然作為一個50歲男子配偶死亡三個月後,就要再婚,遭到三個子女的阻撓,稱其再娶就是忘恩負義,冷血無情,從人的感情上來說,這確實是讓人心理上難以接受的事。
但是從法律上來說,該男子具有婚戀的自由,其子女是無權干涉的,他們的做法肯定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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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朕90665
男人配偶死亡三個月再找新歡,子女以斷絕關係逼其父親放棄亳無疑問錯了。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一方死亡,都有再嫁續娶的權力,並未規定死亡後再婚的時間。這個男人在配偶死亡三個月再娶,只是時間短了點,子女心理上接受不了可以理解,但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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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孤獨一葉小舟
我個人認為孩子們沒有錯,畢竟母親屍骨未寒。男人畢竟和妻子相處幾十年,需要留給去世的妻子一點追憶的時間。等孩子們接受這個母親去世的事實,並且時機成熟之後再考慮再婚也不遲。但是再婚一定要看清對方是否真的是愛你,別因為愛情衝昏頭腦,娶了個騙子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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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瀟灑生活家c
作為子女,不應該阻止父母尋找伴侶,只要父母一方走了。剩下另一方那是很孤單的。父母操勞了一輩子都不容易。老了再提前走一個那是最不幸的事。在這個時候,孩子們都很忙,也沒有時間來陪伴老人。希望所有的孩子們都理解老人些吧,人來一世太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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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9037414128175
男人配偶死亡三個月找新歡,子女以斷絕關係逼其放棄,錯嗎?
我認為如果這個新歡不是第三者,雖然是快了點,子女也還能接受,因配偶去世,一個人心裡比較空虛,傷心,不能從感情或親情中拔出來,突然找到一個人能夠填補感情的缺乏,也不為過,子女要從多方面考慮,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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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6615384717280
這個問題我覺得子女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以斷絕關係為條件這是錯誤的。
從父親的角度來看,也許確實遇到了合適的女朋友,需要有一個伴兒來度過後半生,那麼再婚也是無可厚非的,只是時間有點太急了,可以暫緩一下。
從子女角度來看,自己母親剛剛去世3個月,父親就要再婚,一時難以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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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沐瑤南初
這個問題無非就兩點,第一按照國家規定喪偶後有權利自行安排自己的婚姻問題,如果一定要上綱上線子女是沒辦法管的,第二是既然有女子就該等等,畢竟時間上有點短,子女一時間沒辦法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其實各退一步,一家人坐下來好好談談,問題就解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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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3932631592395
客觀地說,我覺得在這件事中雙方都有錯,然而雙方又都沒有錯,而是對同一問題的不同角度去考慮,導致的分歧。
先說老人的錯與不錯,老人在老伴兒剛去世三個月屍骨未寒的情況下就急著找新老伴兒,從情感上確實說不過去,而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還沒有出承認期和接受期,所以給人的感覺是冷血無情,喜新厭舊。可是從法理上來講,老人是在老伴兒去世後才再娶的,沒有違反法律,因為沒有法律說配偶一方去世,另一方不能再娶的條款,而且從關愛老年人的角度來說,讓老年人晚年幸福不孤單,再婚是非常好的方法,所以我覺得老人沒錯,只是選的時機不對。
而兒女們呢,在對老人再娶的問題上採取的做法,從情感上可以理解,但是有些過激,沒有換位思考,考慮老人怕孤獨的感受。所以兒女們也沒錯,只是考慮問題時有點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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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使用者3759165480670
男子配偶死亡三個月再找新歡,子女以斷絕關係逼其放棄,錯了嗎,也不能說錯,只能說這個男人夠薄情寡義,一日夫妻還百日恩,相伴大半生的人去了,他就這麼迫不及待的找到了新歡,真夠神速,這不能怪兒女接受不了,一個正常的男人經歷了陪伴自己大半生的人的離去,都會傷心難過,睹物思人,經過時間的推移慢慢接受並開始考慮自己以後的生活,兒女也會接受父親一個人生活的不容易,願意父親再找個知疼知熱的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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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深谷幽蘭SGYL1
男人配偶死亡三個月再找新歡,子女以斷絕關係逼其放棄,這種做法不對子女稱其母過世才三個月,父親再娶就忘恩負義,冷血無情,這話說的也沒錯,這是孩子站在去世母親這邊說的話,但從父親這邊來說,故人已去,接下來自己也得生活,再娶也無可厚非,無所謂去世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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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配偶死亡三個月再婚,子女以斷絕關係逼其放棄是不對的。
母親去逝三個月父親再婚作為子女可能想不通,認為母親剛去逝不盡情意,但站在老父親的角度想一想也就無所謂了,對老父親來說是心靈上的一種安慰,子女再孝敬,但感情上是不一樣的,讓老人快樂生活是最重要的,必競逝者已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