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STK笙簫

    還有這樣的人啊,人家好心幫你把手機郵寄過來,感激都來不及,還不主動付跑腿費。過分了,早知道是這種人,直接不理就行了

  • 2 # 劉奕辰的奶爸

    碰見這樣的主也是無語了,換我的話,我會把手機用塑膠袋包好,以免進水,開啟手機定位,放進泡沫箱裡,然後把它放進沙河裡,不出意外的話,一星期後他應該去海邊找了!

  • 3 # 烏雲還未消散

    不會付。理由很簡單我撿到東西,物歸原主,本是一件樂於助人的事兒,雖不求回報,但也不是觀音菩薩,廣施善心,縱容這等無理要求

  • 4 # 西窗正夜話

    這樣真的感覺非常不舒服。

    別人拾金不昧,不說感謝酬勞,至少不能讓別人承擔損失。只能說這個失主格局太小。

    我如果是撿到手機的人,為了避免麻煩和後面的扯皮,乾脆直接把手機交到警察局,後面和自己沒有任何關係,也省的萬一遇到特別沒有下限的人,讓自己一腔好心白費。

    還給他叫什麼跑腿,直接自己過來取。不及時來取就直接交到警察局,跟我就沒有任何關係了。

    人還是要學會保護自己,不管是金錢上還是個人權益上。

    他要叫跑腿,提前把費用發紅包過來,我不指望你謝我,但是我跟你沒有任何交情,憑什麼我要因為你的錯誤承擔損失。

    不要覺得55塊錢很少,那也是我辛苦賺來的,至少可以買一斤多肉,可以吃一週的水果。

    為什麼現在冷眼旁觀的人越來越多,就是因為不知好歹的人更多。

  • 5 # 斌哥好物

    看了你的經歷我只想說,你是遇人不淑罷了⊙ω⊙其實並不是每個人都是他這樣。我想他既然能用iPhone說明還是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作為一個接受過9年義務教育的人都應該知道拾金不昧和感恩圖報的道理。每個人都有自己做事和做人的準則,所以在這裡我們也不能過多的去指責丟手機人的處事方法,不過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而作為撿手機的人,我覺得從法律和道義上你都可以不為對方承擔快遞費,但如果在你經濟情況的允許下這點錢也不算什麼?畢竟好事做了好事在,大家看見你這種行為也會為你點讚的。以上僅是個人觀點。

  • 6 # 小黑小黑Luo

    前幾天在公共衛生間撿到一個手機,在衛生間和門口喊了幾聲沒人應,就把手機交給了現場工作人員。

    拾物不昧是我對自己的要求,所以肯定不會據為己有。

    非禮勿視,非禮勿聽。我沒興趣研究別人手機的資訊,甚至沒注意是個什麼樣的手機。

    我沒義務送還別人遺失的物品,也就不關心如何與失主聯絡。為了避免麻煩和給自己帶來困擾,就把它交給了相對妥善的人員。

    一切隨它去吧!

  • 7 # 海闊任我航
    過於熱心不懂保護自己,以為社會上都是好人推己及人,我肯定很早就把費用給人家,所以,沒有事先跟他說清讓他付跑腿費。

    下次,直接扔垃圾桶或者下水道!!!

  • 8 # Flyer520

    我沒聽明白是這個問題。你的意思是說撿了iPhone的人還要手機快遞費嗎?

    正常的情況下,我來給大家解釋一下。撿到別人的iPhone。這是一個無因管理行為。什麼叫做無因管理?就是跟自己半毛錢關係。,也沒有關我屁事的這種行為而我們主動上交是這種拾金不昧的行為。隨著民法典的頒佈,這也是民法典支援的行為。既然不關我的事情。那作為我歸還手機的產生的一些必要費用,那對方是要承擔的。哪些是必要的費用呢?舉個例子。比如說開出租車司機的。撿到別人的手機要返回去送給她。那我的油錢是不是成本?那我不做生意的這個時間成本是不是也是成本?所以讓對方支付一些合理的費用也是應該支援的。但是我講了這是合理的費用。現實當中每個人對合理的費用的理解是概念是不一樣的。所以民法典當中說是合理的成本是支援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就是防止有些人獅子大開口。舉個例子。我一個手機總共也就1000塊錢。總共也就是一2公里,你跟我要四五百。你覺得合適嗎?你這成本遠遠沒到這麼多,是不是?所以這叫不合理。同樣的,你覺得我的是iPhone手機比較貴,你跟我要三四千的成本,這也是不合理的。這就是敲詐勒索。

    現實當中有這樣的案例,而民法典是怎麼規定的呢?如果對方向你索要手機,你拒不歸還。後來對方找到了警方,你迫於壓力或者社會影響力。歸還了手機,但是同時說要合理費用的時候,這個合理費用是民法典,不支援的也是不會給予的。明白了吧,什麼意思呢?就是我好心好意跟你要我願意付你成本的,但是當我跟你要的時候,你還不歸還,甚至還敲詐勒索,這時候你的合理成本,法院法律都是不支援的。因為你這是敲詐未果以後產生的一些成本。

    其實我們撿到別人的東西了以後,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交給警察備案登記就可以了。當然也有好心人願意送給施主不計酬勞,這是他們的道德高尚。其實現在。的生活當中有很多東郭先生和狼的故事,讓我們普通的老百姓都怕了不要最後好事沒做成,還惹了一身腥,這樣的新聞比比皆是。其實主要是我們的法律對這些失信行為懲治的力度太低,處罰的力度太低,往往只是透過教育的方式來實現。這是不利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弘揚的。

    回到上面的案例。如果撿到對方的手機,對方還要讓你支付快遞費的話,那我覺得他要麼就是腦子壞掉了。要麼就是喝多了酒說胡話了。如果我們撿到對方手機,我們把手機寄給他,要求對方承擔到付的快遞費,這是合理的,為什麼我是做好事唉做好事還要讓我承擔成本,那誰會去做好事啊?對不對?如果對方不肯,你把手機交給警方就可以了,那你的任務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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