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具有城市建成區常住戶口且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條件但未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我縣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物件、新就業及外來務工人員,自行透過市場途徑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2020年度住房租賃補貼。
一、申請條件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
⑴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區常住戶口3年(含3年)以上;
⑵在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
⑶原有住房轉移或享受房屋徵收(拆遷)貨幣補償的必須滿3年;
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70%;
⑸無私家汽車、無註冊公司;
⑹單身人員除滿足上述條件外,未婚者需達到晚婚年齡,離異者,離異時間應達到2年以上。
(二)新就業人員及外來務工人員的申請
1、申請條件
⑴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人員可以透過所在單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①具有城市建成區常住戶口,且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
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已繳納社會保險;
③在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無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④原有住房轉移或享受房屋徵收(拆遷)貨幣補償的必須滿3年(含3年)。
⑵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指城市建成區以外)務工人員可以透過所在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①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
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需要有勞動鑑定部門章);
③月收入低於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④在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無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⑤原有住房轉移或享受房屋徵收(拆遷)貨幣補償的必須滿3年(含3年)。
二、申請程式及提交材料
持家庭人員的身份證明、戶口證明、婚姻證明到縣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按申請表上的要求填表,並準備相關申請資料→將本人單位(部門)開具的收入、住房證明連同身份、戶口、婚姻證明等相關申請資料與申請表一起貼上成冊→到申請人單位、主管部門蓋章→到縣房管局提交申請表→由工作人員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者給予收件→進行編號登記。
2020年度
具有城市建成區常住戶口且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條件但未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我縣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物件、新就業及外來務工人員,自行透過市場途徑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2020年度住房租賃補貼。
一、申請條件
(一)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
⑴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區常住戶口3年(含3年)以上;
⑵在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
⑶原有住房轉移或享受房屋徵收(拆遷)貨幣補償的必須滿3年;
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70%;
⑸無私家汽車、無註冊公司;
⑹單身人員除滿足上述條件外,未婚者需達到晚婚年齡,離異者,離異時間應達到2年以上。
(二)新就業人員及外來務工人員的申請
1、申請條件
⑴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人員可以透過所在單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①具有城市建成區常住戶口,且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
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已繳納社會保險;
③在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無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④原有住房轉移或享受房屋徵收(拆遷)貨幣補償的必須滿3年(含3年)。
⑵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指城市建成區以外)務工人員可以透過所在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①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
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需要有勞動鑑定部門章);
③月收入低於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④在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無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⑤原有住房轉移或享受房屋徵收(拆遷)貨幣補償的必須滿3年(含3年)。
二、申請程式及提交材料
持家庭人員的身份證明、戶口證明、婚姻證明到縣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按申請表上的要求填表,並準備相關申請資料→將本人單位(部門)開具的收入、住房證明連同身份、戶口、婚姻證明等相關申請資料與申請表一起貼上成冊→到申請人單位、主管部門蓋章→到縣房管局提交申請表→由工作人員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者給予收件→進行編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