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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哈咯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不需要提供全部勞動者簽字的證據,只需要提供能證明其主張的證據即可。其中,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必須的。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到;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 2 # 使用者6485492219161

    剛查了一下,勞動仲裁書不需要當事人簽字。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自裁決作出之日起7日內傳送裁決書;定期另行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勞動仲裁調解書並不需要仲裁員本人簽字,都是在當事人籤筆錄後,打印出來調解書仲裁委蓋章的。

  • 3 # glzhwf

    勞動仲裁書不需要當事人簽字。

    仲裁就相當於準司法判決了,如果不服可以上訴到法院,但是它也是一種司法形式的裁決。

    勞動仲裁書在當事人雙方都提出了自己的訴求或提供了相應的證據和書面材料由勞動仲裁機關依據法律的規定依法作出勞動仲裁,是一個具有司法效力的判決。

    無論雙方簽字或者不簽字,一旦勞動仲裁作出,他就具有法律效力。

  • 4 # 喜歡開心笑

    是需要當事人或委託律師簽字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審限是45日,從立案之日起算,具體要看仲裁庭的安排。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5 # 貝才示申984

    筆錄簽字,雙方檢視下是否有錯誤。基本上是不讓雙方帶走的。一般的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仲裁協議的形式具有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就是要求要有書面形式。對此仲裁法有明確規定。《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從仲裁法的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中國只承認書面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當事人以口頭仲裁協議為依據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不予受理。

  • 6 # 一如既往未曾改變

    理論上需要本人簽名。但不是本人簽名的情況下,本人給予簽名者授權追認,也可以認可該簽名的法律效力。提起勞動仲裁不是必須本人去,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可以委託人的包括律師、親屬或者朋友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 7 # 長腿夏夏

    勞動仲裁調解書並不需要仲裁員本人簽字,都是在當事人籤筆錄後,打印出來調解書仲裁委蓋章的。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四)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絡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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