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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河獎”的評選程式:
(一)全國保護母親河行動領導小組向省級保護母親河行動領導機構及社會發布評選通知及公告。省級保護母親河行動領導小組、各主辦單位以及其他單位,均可按照第六條有關要求推薦候選人。個人也可直接向評選委員會自薦或推薦他人。候選人名單及材料上報全國保護母親河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後,由全國保護母親河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向自薦人或被推薦人所在單位、居住地政府有關部門核實相關情況,並徵求所在省(區、市)保護母親河行動領導小組的意見。港澳臺地區的候選人將徵求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國外候選人將徵詢我駐外使領館的意見。
(二)全國保護母親河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對候選人進行分類,向評委會席位評委提交候選人材料。經評委會席位評委初評後,全國保護母親河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初評得票數對候選人進行排序,按1:1.5的比例提出正式候選人名單,報送當屆評委會。
(三)全國保護母親河行動領導小組委託正式候選人所在地方(縣及縣以上)保護母親河行動領導機構或團組織,在正式候選人所在單位或當地有關媒體刊登正式候選人申報事蹟,向社會公示,並公佈情況反饋地址和電話;港澳臺地區獲獎者,委託政府有關部門核實;國外獲獎者,委託我駐外使領館核實。如有提出異議,經調查核實,確實不符合評選標準的,評委會可以取消其參評資格。
(四)召開當屆評委會,對正式候選人評議,並進行無記名投票。按得票多少(得票須超過參評評委的半數)產生當年的“母親河獎”獲得者。
(五)向社會公佈評選結果並舉行頒獎典禮
一、評選機構
“母親河獎”由全國保護母親河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共青團中央、全國綠化委員會、全華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同主辦,是中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權威獎項。根據以往慣例,此屆評選由各主辦單位有關領導組成“母親河獎”組委會,負責獎項的評選與管理。組委會下設“母親河獎”評委會,負責獎項的具體評選;在團中央社會聯絡部設立秘書處,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日常組織協調。
二、獎項類別和數量
第九屆“母親河獎”獎項類別設定為5類:
1. 面向個人,設立“母親河獎”綠色衛士獎;
2. 面向青少年集體及環保社會組織(高校社團),設立“母親河獎”綠色團隊獎;
3. 面向青少年生態文明領域具體專案或案例,設立“母親河獎”綠色專案獎;
4. 面向行業企業、新聞媒體等,設立“母親河獎”綠色貢獻獎;
5. 面向青少年生態文明工作參與單位,設立“母親河獎”優秀組織獎。
以上每類獎項的評選數量均不超過20個。
三、參評條件
(一)基本條件
評選物件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 政治立場堅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 在“母親河獎”綠色衛士獎、綠色團隊獎評選中,候選個人或候選集體(組織)負責人的年齡須為45週歲(含)以下且35週歲以下青少年佔主體,或者候選集體(組織)的主要服務物件為青少年。綠色專案獎、綠色貢獻獎、優秀組織獎的主要服務物件或參與主體應為青少年。
3. 須是中國國籍(含港澳臺)居民或在中國境內註冊的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專案與活動。
4. 所開展的工作具有典型示範作用,有一定代表性或有較強社會影響力。
5. 往屆獲獎者不再參加評選。
(二)分類標準
1. “母親河獎”綠色衛士獎
(1)長期紮根基層從事生態文明建設事業,特別是在綠化國土、守護藍天碧水淨土、資源節約集約、垃圾分類、水土保持等具體領域有較大貢獻;或在向青少年傳播生態文明理念、引導青少年踐行綠色生活方式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或研發推廣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在加快生產方式綠色化領域成效顯著等。
(2)事蹟突出、影響廣泛,具有較強的示範性和帶動性,特別是能影響帶動公眾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實踐。
2. “母親河獎”綠色團隊獎
(1)積極開展植綠護綠、守護藍天碧水淨土、資源節約集約、垃圾分類、水土保持及環境教育、環境監護等活動,在影響、帶動青少年和社會公眾增強生態文明意識、投身生態環保實踐方面貢獻突出。
(2)大力支援、參與青少年生態文明建設,活動覆蓋面廣,社會影響力大,示範帶動性強。
3. “母親河獎”綠色專案獎
(1)充分體現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目標,能結合所在地區生態環保實際需求,廣泛開展青少年生態文明實踐和宣傳教育,取得一定成效。
(2)專案方案設計嚴謹,組織實施有序,機制保障完善,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針對性和創新性;專案可複製可推廣,具有示範帶動作用。
4. “母親河獎”綠色貢獻獎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及相關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可申報“母親河獎”綠色貢獻獎。
(1)積極轉變生產方式,在清潔生產、節能減排、汙染防治、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等方面積極創新,在相關領域有一定示範性和社會影響力;
(2)面向青少年積極傳播生態文明理念,引導綠色生活風尚,大力支援、積極參與青少年生態文明建設,為推動青少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作出積極貢獻;
(3)積極捐助、支援青少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5.“母親河獎”優秀組織獎
保護母親河行動各主辦單位及其系統內各層級單位、部門中,開展青少年生態環保工作成效突出,組織推進和宣傳推廣成效顯著的,可申報優秀組織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