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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百丈之溪

    雷星宇故意殺人案,一審法官宋羽霏判處雷星宇無期徒刑,二審法官卻改判雷星宇有期徒刑5年,並且說一審適用法律條文不恰當,很顯然一審和二審判決結果相差太大,或許有人認為宋羽霏的背景不夠強大,如果她有葉芯那樣的背景(最高法下來的正科級幹部,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長和她關係很好,父親又是知名的法學教授),那麼二審很有可能會維持原判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至少雷星宇故意殺人案二審改判和一審法官有沒背景毫無關係,就算宋羽霏的背景比葉芯的背景還要深厚,二審仍會改判,為何這麼說呢?主要有兩個原因。

    第一,雷星宇之所以殺人,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暴力催債人侮辱他的母親在前, “暴力催債”和“辱母”本身就能引起社會的反響,一審宣判之後更是引起社會上一片質疑之聲,在巨大的輿情背景之下,連省委和省高院都專門開會討論,這個時候一審法官背景再怎麼大,二審法官都只能依靠事實來宣判,不可能有第二個選擇。

    第二,當然如果宋羽霏一審宣判正確的話,法律也不可能會受到輿論的影響仍會維持一審的判決,然而事實上宋羽霏當時確實有錯,她潛意識裡認定雷星宇有罪,堅持認為雷星宇故意藏匿管制刀具其實就是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原本應該有三個人的供詞,結果前兩個說雷星宇故意藏匿管制刀具,第三個人因為一直在搶救,所以宋羽霏在沒有獲得第三個人的供詞前提下就宣判雷星宇無期徒刑。

    結果省高院的法官在詢問了第三個人之後卻得到了和前兩個人截然不同的供詞,很顯然一審法官宋羽霏在這一點上是有過錯的,這也是二審法官推翻一審判決的重要依據。

    一個受到全社會輿論關注的案件,一切都只能在Sunny下進行,以事實為依據是二審衡量的唯一標準,無論是推翻還是維持一審的判決都和一審法官的背景毫無關係。

  • 2 # 天天練習騎腳踏車

    這個劇現在的案子都是矛盾的,不同立場希望得到的結果也不一樣。而你說的這個案子,我覺得不會變。因為裡面有一場問了,改判有誰會受影響。

  • 3 # 菸斗的傳說

    葉芯是從高階法院空降的高才生,被譽為行走的“法條”,其父是公認的法學泰斗。這樣的背景,使得她剛到刑一庭,即便是副科級的庭長方遠對待她,也如林黛玉進賈府,處處小心。

    不過就算她有這樣的背景,如果像宋雨霏那樣審理“辱母殺人案”,二審還是會被推翻的。

    因為錯了就是錯了,權力抹殺不了正義。

    首先宋雨霏帶著很強的主觀情緒來審理雷星宇殺人這件事,再加上她僵化的本本主義,一直認定討債者被殺是在辱母20分鐘後,辱母行為已經結束,雷星宇再殺人就不具備正當防衛性質。

    可是當她親身經歷被外賣小哥的言語威脅後,那種驚恐與惶惶不安,使得她失去理智地抄起錘子要砸敲門的徐天,那一刻她明白自己錯了。

    所以由於社會輿論的發酵,使得二審把雷星宇的無期徒刑改為五年,這是司法的公正,與宋雨霏有沒有背景無關。

  • 4 # 月落薇花

    反正雷星宇案沒看懂,電視劇拍得太假了,一個小夥子被兩個壯漢控制住是怎麼拿到刀的?死者性侵時連褲子都脫了,怎麼在那麼短的時間內把褲子提上逃跑的?宋雨霏專業知識比葉芯強,這個所謂的空降高材生是來搞笑的吧?

  • 5 # 會爆炸的櫻桃

    這跟有沒有背景沒關係,如果真如她那樣的判決,才是真正的法向不法讓步,這樣只會削弱對被施暴者正當防衛的權利而畏首畏尾

  • 6 # 御風行泠然善也

    這跟宋羽霏有沒有背景沒有關係。

    二審法官會推翻原判是因為以下幾點:

    第一是因為辱母案在一審後在網上掀起了很大的輿論,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才有了二審再判的可能,才有了改判的可能,但是輿論可以監督,不能代替審判。

    第二是一審時宋羽霏完全是按照法律規定,跟著法則走的,在判決前就判定雷星宇是有罪的,但其實在一審時合議庭就有很大爭議,當她害怕外賣員報復自我防衛的那一刻,她才想明白要考慮法則之外的客觀因素,承認自己的判決有不正當之處。

    第三是省高院在二審時充分調查取證,獲得更多證據,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明確民法典中正當防衛這一則殭屍條文,改判雷星宇屬於防衛過當,由一審的無徒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

  • 7 # 眺望城市的男孩

    很討厭電視劇突出各種二代背景,文二代,星二代,法二代,警二代等,部分電視劇裡只有為查出父親死亡的真兇,才不顧生死查真兇,你們的職責就那麼點嗎?要摒棄過去子承父業就是高尚的事情,在如今的思潮下,那就是階級層次壁壘,一不利於工作,整個系統沾親帶故的,誰爹是誰,那可不敢得罪。2.不利於公平,政府機關是人民的,不是某些人的。

  • 8 # 正者的呼聲

    葉芯是一個有正義感的法院工作人員,法官二審不是看原審理法官有沒有背景。而是要讓每一起案件都能看到公平正義。

  • 9 # 將詩意融進生活

    在現在的環境下,還有誰能夠干預法官的獨立判案呢?

    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底線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底線,法官在進行判決時,如果過多的考慮了其他影響因素,而不是案件本身的真實情況,那將會徹底摧毀公眾對司法的信任

    這個責任是很大的,誰也承擔不起這個後果

    葉欣的父親是法學教授,自己本身也在最高階的司法機關任職,但是僅憑這一點也不足以讓一個法官冒著知法犯法的危險來顧及她的面子

    另外,這個案子影響是如此的巨大,幾乎輿論的注意力全在這個案件的審判上,但凡有一絲有違公允的地方,將會引起軒然大波,量誰也不敢在這個刀尖上來玩弄一些操作,一失足就是萬劫不復

    其實我感覺宋雨霏在審判這個案件的時候他更多的考量是被告人這個行為的本身,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按照當時的情境和以往的判例,這種行為就是不能構成正當防衛,只能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還有就是,我不認為他沒有考慮到這個案件會引起的最大爭議,但是他作為一個法官,只能基於專業的職業判斷和法律依據,還對這個案件進行判決,在情與法的考量中,他只能站在法律這一邊

    可是民眾並不會管法律的解釋是什麼,他們只會基於自己內心樸素的公平正義去考量一件事情是否正確,一旦將自己帶入到案發的情境中,將會不由自主的朝著被告累心女的立場上思考問題。

    生活中更多的人是受到欺辱的弱勢群體,面對苦之久矣的暴力催債等社會問題時,單個的個體往往很難處理這種事,所以這個案件就成了一個群體情緒的發洩口

    輿論希望的正義,往往與理性推理得來的結果並不一致,所以作為社會天平中的這桿秤,司法機關就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如何維持住這種理性與情感的平衡,維護社會的穩定並推動民眾整體道德和法律素養的進步,是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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