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自然的關係是隨人類生產能力的發展而變化的,二者的關係表現為一個歷史性的發展過程。在原始社會,人類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在人與自然關係上更多表現為人受制於自然。
隨著人類生產水平的提高,人與自然的關係開始發生了轉變,人類逐漸由“敬畏自然”的態度變為“征服自然”,自然成為人類改造的物件。農業社會以後,人類開始大規模改造自然,這樣做雖然擴大了耕地面積,滿足了日益增長的糧食需求,卻破壞了森林、草原、湖面,不僅導致了水土流失、土質下降、沙漠化、鹽鹼化,而且進一步使生態失去平衡。
工業文明的出現使得人類和自然的關係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自然界完全不再具有以往的神秘和威力,人類再也無須像中世紀那樣藉助於上帝的權威來維持自己對自然的統治。
但進入20世紀以來,伴隨著環境汙染、能源危機和核武器的威脅,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科技的發展並未給社會帶來真正的進步,反而使人類社會陷入了深深的不可擺脫的生態危機之中。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對自然界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人與自然的關係問題正式進入了人們的研究視野。
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在當代已不再是一個理想的口號,它是我們基於全球性生態危機而提出來的關係到整個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現實問題。
自從布倫特蘭女士提出“可持續發展”觀念以來,強調全球性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已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接受,建立起一個新的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地球生態圈”成為新世紀人們的共同願望。但這一階段仍處於設想時期,有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努力解決,本文認為,其中最關鍵的環節包括如下幾點。
(1)整體性新生態觀念的確立。首先是克服傳統“人類中心主義”的狂妄?燻切實地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起責任?燻以一種開放的寬容態度處理與他人、與世界的關係。其次是重新肯定人與自然之間天然的和諧關係,它們存在共同的生態利益,應把人類發展與維護生態環境結合起來,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尋求社會發展,在發展的基礎上改善生態環境。
事實上,良好的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的持續利用是人類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和物質基礎。最後必須考慮到發展的可持續性,社會發展既要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能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構成威脅,要強調代際平等與代內平等,社會的和諧發展、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的一個根本條件是要使全體人民享受到社會進步帶來的成果,創造穩定、健康、幸福的生活環境。
(2)可持續發展中的人與自然的和諧與鬥爭。人與自然是一對矛盾,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事實上是以承認二者之間存在矛盾為前提的,否則和諧也就失去了內容和意義。比如地震、海嘯、洪水等,它們都是一種自然現象,也是人類永遠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人類的生存就與它們是充滿矛盾的。
人要與自然真正實現和諧發展,人類首先要能理解自然、掌握自然、控制自然,和諧中既有服從又有“鬥爭”,和諧是以人類的科技、文化進步作為核心內容的。
(3)科學技術全球發展的不平衡問題。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科學技術的發展至關重要,它是我們與自然界進行談判的砝碼。只有當我們的技術水平能夠控制、影響自然的時候,才能徹底實現與自然的和諧共處。當代科技的發展,使得我們對大多數自然災害問題都有了一定的瞭解,人類社會初期那樣的大自然災害已經能夠基本避免了,但現在的最大問題是生態系統是一個大的整體,環境生態問題屬於全球問題,而科技發展在全球的不平衡使我們很難真正實現與自然的和諧。
以印度洋海嘯為例,由於印度洋沿岸國家沒有海嘯預警機制,即使美國在檢測到大地震之後本來試圖通知印度洋沿岸各國做好準備,但竟然無法找到與這些國家溝通的有效途徑,造成了這些國家與其他國家在分享相關資訊時渠道不暢。
(4)科技、人文、生態環境的一體化。要最終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我們人類實現人文、科技和整個生態圈環境的一體化才是根本的途徑。因為在當代社會,地震、江河洪災等所引起的自然災害對人類產生的威脅、破壞力已大大縮小了,全球氣候變化有2/3是人為因素引起的,其他才是自然因素造成的,當代自然災害一般是“三分天災、七分人禍”。
比如1998年長江全流域的特大洪水,專家們研究認為,造成這次大洪災的原因是除了雨量過大造成洪水外,更在於生態破壞嚴重、盲目圍湖造田、不合理的水利建設所致。我們所提倡的新自然觀將堅持人與自然的相互限定、相互依賴和相互包容,堅持人與自然的密切關係、不可分割和內在統一,以承認自然價值的多樣性為基礎,對自然資源的消費不僅要支付其傳統意義上的經濟價值,還要支付其生態等其他價值。
一,自然的利益是物質永遠存在,永遠運動。自然物質的實力保持並影響決定了所有物質的運動。有物質,就同時有自然實力。物質和實力與自然永遠存在,無始無終。
二,自然之中沒有獨立的自然和物質。
三,每個生命都是自然的一部分,都由自然的物質組成,並永在自然之內。
人與自然的關係是隨人類生產能力的發展而變化的,二者的關係表現為一個歷史性的發展過程。在原始社會,人類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在人與自然關係上更多表現為人受制於自然。
隨著人類生產水平的提高,人與自然的關係開始發生了轉變,人類逐漸由“敬畏自然”的態度變為“征服自然”,自然成為人類改造的物件。農業社會以後,人類開始大規模改造自然,這樣做雖然擴大了耕地面積,滿足了日益增長的糧食需求,卻破壞了森林、草原、湖面,不僅導致了水土流失、土質下降、沙漠化、鹽鹼化,而且進一步使生態失去平衡。
工業文明的出現使得人類和自然的關係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自然界完全不再具有以往的神秘和威力,人類再也無須像中世紀那樣藉助於上帝的權威來維持自己對自然的統治。
但進入20世紀以來,伴隨著環境汙染、能源危機和核武器的威脅,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科技的發展並未給社會帶來真正的進步,反而使人類社會陷入了深深的不可擺脫的生態危機之中。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對自然界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人與自然的關係問題正式進入了人們的研究視野。
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在當代已不再是一個理想的口號,它是我們基於全球性生態危機而提出來的關係到整個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現實問題。
自從布倫特蘭女士提出“可持續發展”觀念以來,強調全球性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已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接受,建立起一個新的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地球生態圈”成為新世紀人們的共同願望。但這一階段仍處於設想時期,有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努力解決,本文認為,其中最關鍵的環節包括如下幾點。
(1)整體性新生態觀念的確立。首先是克服傳統“人類中心主義”的狂妄?燻切實地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起責任?燻以一種開放的寬容態度處理與他人、與世界的關係。其次是重新肯定人與自然之間天然的和諧關係,它們存在共同的生態利益,應把人類發展與維護生態環境結合起來,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尋求社會發展,在發展的基礎上改善生態環境。
事實上,良好的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的持續利用是人類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和物質基礎。最後必須考慮到發展的可持續性,社會發展既要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能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構成威脅,要強調代際平等與代內平等,社會的和諧發展、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的一個根本條件是要使全體人民享受到社會進步帶來的成果,創造穩定、健康、幸福的生活環境。
(2)可持續發展中的人與自然的和諧與鬥爭。人與自然是一對矛盾,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事實上是以承認二者之間存在矛盾為前提的,否則和諧也就失去了內容和意義。比如地震、海嘯、洪水等,它們都是一種自然現象,也是人類永遠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人類的生存就與它們是充滿矛盾的。
人要與自然真正實現和諧發展,人類首先要能理解自然、掌握自然、控制自然,和諧中既有服從又有“鬥爭”,和諧是以人類的科技、文化進步作為核心內容的。
(3)科學技術全球發展的不平衡問題。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科學技術的發展至關重要,它是我們與自然界進行談判的砝碼。只有當我們的技術水平能夠控制、影響自然的時候,才能徹底實現與自然的和諧共處。當代科技的發展,使得我們對大多數自然災害問題都有了一定的瞭解,人類社會初期那樣的大自然災害已經能夠基本避免了,但現在的最大問題是生態系統是一個大的整體,環境生態問題屬於全球問題,而科技發展在全球的不平衡使我們很難真正實現與自然的和諧。
以印度洋海嘯為例,由於印度洋沿岸國家沒有海嘯預警機制,即使美國在檢測到大地震之後本來試圖通知印度洋沿岸各國做好準備,但竟然無法找到與這些國家溝通的有效途徑,造成了這些國家與其他國家在分享相關資訊時渠道不暢。
(4)科技、人文、生態環境的一體化。要最終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我們人類實現人文、科技和整個生態圈環境的一體化才是根本的途徑。因為在當代社會,地震、江河洪災等所引起的自然災害對人類產生的威脅、破壞力已大大縮小了,全球氣候變化有2/3是人為因素引起的,其他才是自然因素造成的,當代自然災害一般是“三分天災、七分人禍”。
比如1998年長江全流域的特大洪水,專家們研究認為,造成這次大洪災的原因是除了雨量過大造成洪水外,更在於生態破壞嚴重、盲目圍湖造田、不合理的水利建設所致。我們所提倡的新自然觀將堅持人與自然的相互限定、相互依賴和相互包容,堅持人與自然的密切關係、不可分割和內在統一,以承認自然價值的多樣性為基礎,對自然資源的消費不僅要支付其傳統意義上的經濟價值,還要支付其生態等其他價值。
一,自然的利益是物質永遠存在,永遠運動。自然物質的實力保持並影響決定了所有物質的運動。有物質,就同時有自然實力。物質和實力與自然永遠存在,無始無終。
二,自然之中沒有獨立的自然和物質。
三,每個生命都是自然的一部分,都由自然的物質組成,並永在自然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