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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寶寶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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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別來真的1
那要看調崗的合理性,崗位的合理性,以及相關待遇是否有減少?企業因為有自主經營權,合理的調崗也是出於經營需要,所以如果不降低待遇,新崗位不具有侮辱性,也不降級,且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那麼勸你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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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藝術渣2
調崗這種事在公司很正常!要麼往高調,要麼往低調,要麼平行調動。正常得很!像你這公司兩次都想調動你,或許公司覺得你的能力不合適現在的崗位,你不如想著多學習多充實自己或者安心調動到新的崗位?這樣總好過直接被炒魷魚!至於你問有什麼賠償?這個還要看你當初籤合同時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字面不同,待遇更不同!細節在勞動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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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決戰漲停板
合同到期了,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是沒有補償的,但2008年新修訂的《新勞動》法有規定,即便是合同到期了,除非是員工不願意跟公司籤,並且還有前提就是用人單位提供了不比原勞動合同低的勞動條件。只有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不用補償員工,除此之外都是有補償金,這個時間是從2008年計算,以前的沒有補償了。補償標準每做江一年補一個月,半年補半個月,不足半年以半年計算。
調崗是看調到什麼崗位,如果提供了不比原勞動合同低的勞動條件,你又不願意籤的話就沒有經濟補償的。勞動條件包括,崗位職務,工作環境,薪水待遇,其它福利。所以你要對比下看,如果沒有降低就接受吧。但我估計是降低了,所以你才問,這相當於是企業想變相逼著不與你籤勞去合同,想讓你離職從而不給經濟補償。
另外連續二次簽定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之後再籤勞動合同,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 同時也注意,這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但員工有。也就是說,如果你不願意與用人單位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不籤,但如果你想籤無固定期限的用人單位必需得籤,否則就是違法。從保護員人的利益來說,當然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員工更有利。
再說一說,你這種情況,就是有機會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而用人單位不給你籤,那麼離職的補償金應是N+2。也就是每做滿一年是補2個月工資。
同時我也想強調,不是簽定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就可以亂來了。員工還是得遵紀守法,盡職盡責,不然用人單位也是可以有依照相關規定辭退員工而不用補償的。因此,在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簽訂時,既要合情合理的爭取自己的利益的同時還得與公司保持良好的關係,不然小心以後公司給你小鞋穿。如果實在不行,就走勞動仲裁,如果真到這一步,就一定要離開這個公司,不要妥協,否則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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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良人執戟2
1.原則上應該雙方遵守進企業簽訂的合同,如果新調整的崗位使你的經濟和付出沒有受到損害和增加,你可以考慮去否。
2.如果新調的崗位收入比原來減少,則可以要求䃼償。
3.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要求勞動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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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太陽帝國
打工都打傻了,公司給你調崗有什麼不合適的?一輩子幹一種工作,你也不嫌煩。公司給你調崗說不定是想培養你,如果你乾的好的話,相信公司也不會為難你。一個崗位你能夠幹上六年,說明你真的是一個好員工,除非公司的老闆腦子有問題,或者你是在國營企業。否則誰排擠你幹什麼?
至於說到申請賠償的問題,正常的就按勞動法走。企業為了自身的形象,在法律法規面前也不太敢為難自己的前員工,畢竟他們還要僱員工為自己幹活,除非是他的公司不想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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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初夏晴天34
關鍵是調崗後是更好還是更差?你自己願不願意接受。正常超過五年後的勞動合同,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換崗待遇沒有降,發展更好的,可以考慮一下。否則就先和公司協商,或者賠償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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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許家村Alex
從公司角度看,給員工調崗無外乎以下幾種情形:
1,員工確實不大適應或者勝任目前崗位,因此根據本人的能力做調整,希望在新的崗位能夠發揮更好;
2,合同期快到了,公司想不續約,所以故意調崗的方式讓你走人;
3,確實有個其他崗位空缺,你現在這個崗位可能工作量不大,所以調到那裡去。
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會調整你的待遇。所以你要自己判斷。
如果你覺得可以接受就去。不要想太多。
如果你覺得不能接受,大可捱到合同期。公司如果要跟你不續簽勞動合同,那麼還是要賠償的。
如果你覺得不能忍受,那就立刻走人,賠償當然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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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呢,你覺得合不合理的話就說公司有沒有跟你進行協商?然後你自己認不認同?然後還要看你的合同,現在有沒有到期?如果在合同內的華,他對你進行調崗的話,你可以就說看你認不認同?不認同的話,可以進行勞動仲裁,當然,這個勞動仲裁的話就說他強制要求你要調崗,如果說你合同到期的話,他不再給你續合同的話,如果不跟你續合同的話,這個按照勞動法的話,這個他也要給你進行兩個月的工資補償,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歡迎你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