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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血入骨  滴血入骨就是把子代的血滴入親代死後的骷髏骨頭裡  能融進去就是親戚關係。  此外,還有物證、印記、長相等等方法。但都不全面,100%認對很難。  古代講的滴血認親,就是小孩的血跟大人的血如能夠溶在一塊,就是父母親生的,否則就不是。據瞭解,中國宋代的法醫著作裡面就記載了古老的親子認定辦法,進入現代社會,滴血認親這個老辦法肯定用不上了。  提起親子鑑定,很多人會想到古代小說上常常提到的滴血認親。其實這種方法沒有任何科學依據。而在這種鑑定過程中,親子關係的血液不一定能融合,而不是親子關係的血液常常能融合。  “親子鑑定”古已有之,最早出現於三國時代。其方式是“滴血認親”,認為“血相溶者即為親”。《南史》記載著南朝梁武帝蕭衍之子蕭綜滴骨認親的故事:蕭綜的母親吳淑媛原來是齊宮東昏候的妃子,因其貌 美又有才學,被武帝看中,入宮後七月即生下蕭綜,宮中都懷疑非武帝親生,蕭綜長大以後,去盜掘東昏候的墳墓,刨出屍骨,用自己的血液滴在屍骨上,見其果真能滲入屍骨中,蕭綜半信半疑,後又殺了自己的親生兒子,用自己的血在兒子的屍骨進行試驗,血液仍能滲入骨中;於是深信不疑。後來蕭綜投奔北魏 ,改名蕭纘,並表示要為東昏候服喪三年。蕭綜是否為東昏候的親生子,不再重要,現更已無法考證。但滴血認親的不科學性,已為人之公認。  滴骨認親不科學  《洗冤集錄》:檢滴骨親法,謂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俗雲“滴骨親”,蓋謂此也。  劇情:玉孃的丈夫被人殺死。宋慈查出真相,玉孃的父親和魁就是元兇,原來和魁並不是玉孃的親生父親。在公堂上,宋慈找來玉孃親生父親的骸骨,以滴骨法檢驗。玉娘刺破手指,指血很快滲入骸骨中,確認玉娘與死者有血緣關係。  這種“滴血認親”的鑑定方式沒有科學依據。無論是不是有血緣關係,血液滴在骨骼上都不會滲入。古代的滴血認親是傳說。到目前為止,血緣關係的準確認定還只能透過DNA鑑定。  滴血認親不科學  觀眾熟悉的“李府連環案”是《大宋提刑官》中很精彩的一段,宋提刑運用“滴血認親”的方法驗證出了和魁父女並無血緣之親的事實,進而破獲了李府連環案使和魁伏法。石巖彬說,“滴血認親”是古代的檢驗方法,但按現代醫學的觀點分析,這種方法缺乏科學性。但由於當時人們認識的侷限性和科學手段的缺乏,宋提刑將滴血認親運用到法醫勘驗實踐中已經很了不起,在宋提刑所處的時代仍不失為先進方法。  現代的"滴血認親'就要選用DNA親子鑑定了(基因技術)  脫氧核糖核酸(DNA,為英文Deoxyribonucleic acid的縮寫),又稱去氧核糖核酸,是染色體的主要化學成分,同時也是組成基因的材料。有時被稱為“遺傳微粒”,因為在繁殖過程中,父代把它們自己DNA的一部分複製傳遞到子代中,從而完成性狀的傳播  DNA的理化結構  DNA是大分子高分子聚合物,DNA溶液為高分子溶液,具有很高的粘度。DNA對紫外線有吸收作用,當核酸變性時,吸光值升高;當變性核酸可復性時,吸光值又會恢復到原來水平。溫度、有機溶劑、酸鹼度、尿素、醯胺等試劑都可以引起DNA分子變性,即使得DNA雙鍵間的氫鍵斷裂,雙螺旋結構解開。  DNA複製脫氧核糖核酸(DNA,為英文Deoxyribonucleic acid的縮寫),又稱去氧核糖核酸,是染色體的主要化學成分,同時也是組成基因的材料。有時被稱為“遺傳微粒”,因為在繁殖過程中,父代把它們自己DNA的一部分複製傳遞到子代中,從而完成性狀的傳播。  這種核酸高聚物是由核苷酸連結成的序列,每一個核苷酸都由一分子脫氧核糖,一分子磷酸以及一分子鹼基組成。DNA有四種不同的核苷酸結構,它們是腺嘌呤(adenine,縮寫為A),胸腺嘧啶(thymine,縮寫為T),胞嘧啶(cytosine,縮寫為C)和鳥嘌呤(guanine,縮寫為G)。在雙螺旋的DNA中,分子鏈是由互補的核苷酸配對組成的,兩條鏈依靠氫鍵結合在一起。由於氫鍵鍵數的限制,DNA的鹼基排列配對方式只能是A對T或C對G。因此,一條鏈的鹼基序列就可以決定了另一條的鹼基序列,因為每一條鏈的鹼基對和另一條鏈的鹼基對都必須是互補的。在DNA複製時也是採用這種互補配對的原則進行的:當DNA雙螺旋被展開時,每一條鏈都用作一個模板,透過互補的原則補齊另外的一條鏈。分子鏈的開頭部分稱為3'端而結尾部分稱為5'端,這些數字表示脫氧核糖中的碳原子編號。  事實上,原核細胞(無細胞核)的DNA存在於細胞質中,而真核生物的DNA存在於細胞核中,DNA片斷並不像人們通常想象的那樣,是單鏈的分子。嚴格的說,DNA是由兩條單鏈像葡萄藤那樣相互盤繞成雙螺旋形,根據螺旋的不同分為A型DNA,B型DNA和Z型DNA,詹姆斯·沃森與佛朗西斯·克里克所發現的雙螺旋,是稱為B型的水結合型DNA,在細胞中最為常見。  “滴血認親”擺烏龍 古代的親子鑑定不靠譜  在一些戲曲和武俠小說裡,常提到一種檢驗父子關係的方法 “滴血認親”,這種方法有道理嗎?  滴血認親記  女人們曾經有個盛世,耍足威風,她們住在洞子裡,把男人趕出去,晚上需要的時候,把精壯的男人叫進來,天亮再踢出去。  所以,那時候的孩子們肯定知道自己有個媽媽,爸爸是什麼東西,不是很清楚。爸爸出現的時候,父權社會就形成了,因為爸爸從此變得重要,就需要一個辦法來認爸爸,也用來認屬於一個爸爸的一大家子人。  滴骨與和血  這個辦法就是滴血認親,分成兩派,一個是滴骨派,把血滴在骨頭上,滲透進去就是一家人;一個是合血派法,兩個人的血都取一滴滴進碗裡,融合的就是一家人。否則就不是。  滴血認親有個好處,就是一定能滴出一個爸爸來,如果堅持下去,能滴出一大堆爸爸來。缺點是滴出的不一定是真爸爸。  《南史》當中,蕭綜的媽媽吳淑媛,是東昏候的妃子,美得不像人,又是歌星和舞星,被武帝看中,選到宮中,七個月就生下了蕭綜,大家都懷疑這不是武帝的功勞。蕭綜長大以後,自己也懷疑,就去盜掘東昏候的墳墓,刨出屍骨,用自己的血液滴在屍骨上,血立即滲入屍骨中。為了謹慎和科學,蕭綜又殺了自己的親生兒子,把自己的血滴在兒子的屍骨上,又滲進骨中了。這下蕭綜深信不疑了。跑到外國(北魏)去,改名蕭纘,宣佈為東昏候服喪三年。  這樣的情節在《洗冤錄》裡就多了。比如:玉孃的丈夫被人殺死。宋慈查出來,兇手是玉孃的爸爸,因為這個爸爸不是玉孃的真爸爸。公堂上,宋慈找來一具骸骨,讓玉娘刺破手指,把血滴上去,指血很快滲入骸骨中,於是認定,這副骷髏才是玉孃的真爸爸。這冤可洗得真別緻!  謝承《會稽先賢傳》中說,陳業的哥哥渡海殞命,同船死了五六十人,屍身消爛不可辨,陳業仰天泣曰“吾聞親者血氣相通”於是滴骨,血立即沁入。其他家屬也效法,都找到了自以為是的親人,於是廣場之上天啊、地啊、爹啊、媽啊、嫂子啊……人人慟哭,悲聲震天。  原來如此  滴血認親從三國時創立。到近代西方醫學的傳入,一直被奉為圭臬,沒有人懷疑,就像沒有人懷疑兩個銅球會同時落地。可惜它是靠不住的。  玄奘去取經,路過沙漠,不小心把水袋打翻了,水全流到沙子裡去了。但他絕頂聰明,他把水袋割成兩截,下面一截用來套在馬的跨下,好不容易等馬撒尿了,玄奘高興得要死,趕忙湊上去,結果馬很害羞,往外面跳了一下表示矜持,於是,連尿也撒進沙子裡去了,這個取經和尚差點渴死。  用這個故事,正好能夠解釋滴骨法是冒牌貨。水也好,尿也好,一遇到疏鬆的沙子,都會漏進去。而骨髓不管儲存在露天,還是埋在泥裡,它的軟組織都會腐敗,然後溶解消失。於是,毛髮、指甲、趾甲全部脫落,只剩下一堆白骨。沒有皮肉保護,骨骼表面就腐蝕發酥,血也好,水也好,尿也好,都能滴進。換句話說,蕭綜和玉娘刨開白骨精的墳,也會管白骨精叫爸爸。  合血法比滴骨法更冒險。滴骨法是用於活人跟死屍骨架,就算血滴進了骨頭,當你發現這骨架的不像是人的骨架時,你還可以賴帳。合血就賴帳不成,它是兩個活人玩的遊戲。  照現代醫學來看,A型血跟B型血很容易就融合了,所以,一個A型的小孩跟一群B型血的成人合血,就等於是去拉一個掉進“聚寶盆”的爸爸,只要你肯拉,爸爸是無窮無盡的!  雖然如此,這兩個貌似科學的土工作業,卻是古代法醫們的一尺標杆呢!雖然可信度尚不及街頭叫花子的順口溜。  元朝有個小縣官,娶了四個老婆都不生產,就請個和尚來做法,和尚把四個女人跟自己關到一個屋裡,半天才滿頭大汗出來,對縣官說:“大功告成!”縣官高興得不得了,賞了錢給和尚。後來四個老婆果然瓜熟蒂落。可落了以後,新的煩惱又來了。街上一群叫花子,總喜歡在門口唱:“媽生我,爹不像,只像隔壁老和尚”  你看,叫花子的標準是“像”,長得像老子,才是兒子!如果長得像隔壁老和尚,那肯定有問題。雖然這標準不能驗出全部兒子,卻能驗出真兒子。真高出一籌呢!現代親子鑑定就以此為基準,發展起來了。  親子鑑定  科學上有個孟德爾遺傳定律,說孩子的遺傳特徵(標記)是由他爸爸媽媽提供的基因組合而成的,在受精的那一瞬間,就已經決定了。檢驗遺傳特徵,看它符不符合遺傳規律,便可做出判斷。遺傳上了隔壁老和尚的特徵,不管怎麼合血滴骨,都是當了烏龜。 現代醫學裡,起初是採用紅細胞血型進行親子鑑定,但這個辦法只能否定,不能肯定。只能知道他不是自己的兒子,但不能證明他是老和尚的結晶。並且,準備率很低。  到了一九七○年代,白細胞血型(抗原)親子鑑定被推出來,準確率達到百分之八十,開始在世界普遍採用。在一九八○年代,又開始利用染色體來鑑別,根據染色體的狀態來判定,但手續繁瑣,推廣不開。  被推廣開並且準確率幾近百分百的是DNA技術,一九八五年由美華人莫里斯等人發明。DNA就是人的遺傳物質,共兩百多種,終身不變。DNA片段上有十六個點,放到檢測儀上面就能看到,如果有三個點存在明顯差異,對不起,這是別人幫的忙!  由此看來,對於《洗冤錄》裡親子鑑定的成績,我們不能不懷疑。在那樣一種方法下,真不知道多少人錯當了烏龜,錯喊了爸爸呢!  現代親子鑑定技術  透過遺傳標記的檢驗與分析來判斷父母與子女是否親生關係,稱之為親子試驗或親子鑑定。DNA是人體遺傳的基本載體,人類的染色體是由DNA構成的,每個人體細胞有23對(46條)成對的染色體,其分別來自父親和母親。夫妻之間各自提供的23條染色體,在受精後相互配對,構成了23對(46條)孩子的染色體。如此迴圈往復構成生命的延續。  由於人體約有30億個核苷酸構成整個染色體系統,而且在生殖細胞形成前的互換和組合是隨機的,所以世界上沒有任何兩個人具有完全相同的30億個核苷酸的組成序列,這就是人的遺傳多型性。儘管遺傳多型性的存在,但每一個人的染色體必然也只能來自其父母,這就是DNA親子鑑定的理論基礎。  傳統的血清方法能檢測紅細胞血型、白細胞血型、血清型和紅細胞酶型等,這些遺傳學標誌為蛋白質(包括糖蛋白)或多肽,容易失活而導致檢材得不到理想的檢驗結果。此外,這些遺傳標誌均為基因編碼的產物,多型資訊含量(PIC)有限,不能反映DNA編碼區的多型性,且這些遺傳標誌存在生理性、病理性變異(如A型、O型血的人受大腸桿菌感染後,B抗原可能呈陽性。因此,其應用價值有限。  DNA檢驗可彌補血清學方法的不足,故受到了法醫物證學工作者的高度關注,近幾年來,人類基因組研究的進展日新月異,而分子生物學技術也不斷完善,隨著基因組研究向各學科的不斷滲透,這些學科的進展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法醫學上,STR位點和單核苷酸(SNP)位點檢測分別是第二代、第三代DNA分析技術的核心,是繼RFLPs(限制性片段長度多型性)VNTRs(可變數量串聯重複序列多型性)研究而發展起來的檢測技術。作為最前沿的刑事生物技術,DNA分析為法醫物證檢驗提供了科學、可靠和快捷的手段,使物證鑑定從個體排除過渡到了可以作同一認定的水平,DNA檢驗能直接認定犯罪、為兇殺案、強姦殺人案、碎屍案、強姦致孕案等重大疑難案件的偵破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隨著DNA技術的發展和應用,DNA標誌系統的檢測將成為破案的重要手段和途徑。此方法作為親子鑑定已經是非常成熟的,也是國際上公認的最好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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