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村小村都有幼兒園
大力發展農村學前教育,每個鄉鎮原則上至少辦好一所公辦中心園,大村獨立建園或設分園,小村聯合辦園,人口分散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可舉辦流動幼兒園、季節班等,配備專職巡迴指導教師,完善縣鄉村三級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網路。
二、農村地區多建普惠性幼兒園
國家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劃,逐年安排建設一批普惠性幼兒園,重點擴大農村地區、脫貧攻堅地區、新增人口集中地區普惠性資源。
三、支援村集體辦公辦幼兒園
充分利用騰退搬遷的空置廠房、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農村中小學閒置校舍等資源,以租賃、租借、劃轉等形式舉辦公辦園。鼓勵支援街道、村集體舉辦公辦園。
四、易地扶貧搬遷要配套幼兒園
老城(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確保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五、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向中西部農村傾斜
國家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和支援水平,主要用於擴大普惠性資源、補充配備教師、提高教師待遇、改善辦園條件。中央財政繼續安排支援學前教育發展資金,支援地方多種形式擴大普惠性資源,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健全幼兒資助制度,重點向中西部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傾斜。
六、對村集體辦幼兒園給予財政補助
因地制宜制定街道、村集體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政策;根據辦園成本、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公辦園收費標準並建立定期動態調整機制。地方政府依法加強對民辦園收費的價格監管,堅決抑制過高收費。
七、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得到資助
各地要認真落實幼兒資助政策,確保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含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等)、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
八、試點鄉村公辦園教師生活補助
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地位和待遇。各地要認真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統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渠道,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髮放、同工同酬。有條件的地方可試點實施鄉村公辦園教師生活補助政策。
九、堅決克服和糾正“小學化”傾向
幼兒園要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樹立科學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師幼關係。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為幼兒提供均衡的營養,保證充足的睡眠和適宜的鍛鍊,傳授基本的文明禮儀,培育幼兒良好的衛生、生活、行為習慣和自我保護能力。
開展幼兒園“小學化”專項治理行動,堅決克服和糾正“小學化”傾向,小學起始年級必須按國家課程標準堅持零起點教學。
十、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
強化安全監管。落實相關部門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和監管責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幼兒園所在街道(鄉鎮)、城鄉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監管工作。
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實園長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強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長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並透過符合幼兒身心特點的方式提高幼兒感知、體悟、躲避危險和傷害的能力。
十一、傷害兒童、違規收費的幼兒園責任人或終身不得辦學執教
嚴格依法監管。加強辦園行為督導,實行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幼兒園提供虛假或誤導家長資訊的,納入誠信記錄。對存在傷害兒童、違規收費等行為的幼兒園,及時進行整改、追究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有關責任人終身不得辦學和執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國務院關於農村幼兒園建設的意見。
一、大村小村都有幼兒園
大力發展農村學前教育,每個鄉鎮原則上至少辦好一所公辦中心園,大村獨立建園或設分園,小村聯合辦園,人口分散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可舉辦流動幼兒園、季節班等,配備專職巡迴指導教師,完善縣鄉村三級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網路。
二、農村地區多建普惠性幼兒園
國家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劃,逐年安排建設一批普惠性幼兒園,重點擴大農村地區、脫貧攻堅地區、新增人口集中地區普惠性資源。
三、支援村集體辦公辦幼兒園
充分利用騰退搬遷的空置廠房、鄉村公共服務設施、農村中小學閒置校舍等資源,以租賃、租借、劃轉等形式舉辦公辦園。鼓勵支援街道、村集體舉辦公辦園。
四、易地扶貧搬遷要配套幼兒園
老城(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確保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五、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向中西部農村傾斜
國家進一步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和支援水平,主要用於擴大普惠性資源、補充配備教師、提高教師待遇、改善辦園條件。中央財政繼續安排支援學前教育發展資金,支援地方多種形式擴大普惠性資源,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健全幼兒資助制度,重點向中西部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傾斜。
六、對村集體辦幼兒園給予財政補助
因地制宜制定街道、村集體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政策;根據辦園成本、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公辦園收費標準並建立定期動態調整機制。地方政府依法加強對民辦園收費的價格監管,堅決抑制過高收費。
七、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得到資助
各地要認真落實幼兒資助政策,確保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含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等)、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
八、試點鄉村公辦園教師生活補助
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地位和待遇。各地要認真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統籌工資收入政策、經費支出渠道,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髮放、同工同酬。有條件的地方可試點實施鄉村公辦園教師生活補助政策。
九、堅決克服和糾正“小學化”傾向
幼兒園要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樹立科學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師幼關係。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為幼兒提供均衡的營養,保證充足的睡眠和適宜的鍛鍊,傳授基本的文明禮儀,培育幼兒良好的衛生、生活、行為習慣和自我保護能力。
開展幼兒園“小學化”專項治理行動,堅決克服和糾正“小學化”傾向,小學起始年級必須按國家課程標準堅持零起點教學。
十、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
強化安全監管。落實相關部門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和監管責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幼兒園所在街道(鄉鎮)、城鄉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監管工作。
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實園長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強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長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並透過符合幼兒身心特點的方式提高幼兒感知、體悟、躲避危險和傷害的能力。
十一、傷害兒童、違規收費的幼兒園責任人或終身不得辦學執教
嚴格依法監管。加強辦園行為督導,實行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幼兒園提供虛假或誤導家長資訊的,納入誠信記錄。對存在傷害兒童、違規收費等行為的幼兒園,及時進行整改、追究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有關責任人終身不得辦學和執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國務院關於農村幼兒園建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