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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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0774394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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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遇與餘2
針對不同行業,對入職體檢不合格的評判標準不同。如果體檢發現影響本職工作的疾病,則視為不合格。
在臨床上,入職體檢專案包括血尿常規、肝腎功能檢查、胸透、心電圖等;針對不同行業與公司規定,入職體檢不合格的評判標準存在差異性。對於餐飲行業,若自身查出乙型肝炎、肺結核或其它傳染病,則入職體檢不合格;對於從事高空作業者,查出心臟疾病,如心肌病、冠心病等,則代表入職體檢不合格。除上述情況外,部分行業對求職者聽力、視力等有一定要求,若入職體檢不能達到其要求,如色弱、色盲、嚴重近視等,則算不合格。
為保證檢查結果的準確性,建議就診正規醫院體檢;此外,檢查前不可飲酒且注意以清淡飲食為主,檢查當天保持空腹狀態,預防食物對檢查結果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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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飛鳥和蟬123
有傳染病的就不合格。
不同學校和單位對於員工或學生的體檢標準要求是不一樣的,有些學校比較看重傳染病的有和無,因此只要沒有嚴重的傳染病,基本都會認為體檢合格。
但是,也有的學校會看其他的方面,比如肝病,腎病或者其他嚴重的疾病,因此具體的標準應當向大家學校進行諮詢。
肺炎不行,肝功能不正常不行,其它的都可以。 入職體檢是專項體檢之一“放心體檢代檢”,旨在透過體檢保證入職員工的身體狀況適合從事該專業工作,在集體生活中不會造成傳染病流行,不會因其個人身體原因影響他人。入職體檢有相對固定的體檢專案與體檢標準,選擇專業體檢中心能保證體檢質量。但由於入職體檢內容較為簡單,所以不能完全代替健康體檢。 第一條 風溼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範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併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表面說合格,過後或不加工資歧視或找莫須有的原因辭退。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徵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溼性關節炎等各種瀰漫性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徵,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繫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大動脈炎、血管閉塞性脈管炎、雷諾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