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嶽大叔

    可以要補償,你要收集一些證據,第一、能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9年的證據;第二、公司以前沒有社保的證據。

    如果公司不補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就需要提供上述證明。

  • 2 # 幸福清茶o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憑此條可申請仲裁,提出如下訴求:

    1、要求公司為你補齊社保;

    2、解除勞動合同;

    3、補償十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一年一個月)

    仲裁需收集、提供你在這公司上班的所有證據:工作卡、工資流水、考勤排班表等。

  • 3 # H華哥G

    雖然未籤合同,但如果需要得到應有的補償還是有機會的,首先準備好你在這個公司工作期限的相關證明資料找尋到,這是關鍵。然後就可以到有關部門進行仲裁

  • 4 # 農村的景和事

    公司九年未與你籤勞動合同,去年十月才給你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你近一年的雙倍工資差額,同時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繳以前沒有上交應繳的社保,如公司不答應,你可以透過合法的途徑向有關勞動部門投訴,如勞動仲裁機構,勞動監察大隊等。如還有不明之處,請與我聯絡。

  • 5 # 多一個腦子

    現實中其實很多小企業都是沒簽勞動合同的,這既是現實也是現狀。一方面是小企業沒有完善的人事保障部門,另一方面是企業法律意識淡薄,還有就是員工對這方面的知識也欠缺(題外,所以讀書重要麼,學校的話應該最晚高中就會涉及到勞動法,而進入社會後學習這方面的 知識基本靠運氣)。另外,社保是企業對員工理應承擔的責任,也是成本,但是很多企業考慮到這個成本問題,很多企業是能省則省。一二線城市都有這個情況,何況是三四線城市。

    我覺得你能呆九年說明公司對你不會差,最後如果決定要離開,社保部分可以跟公司商量得到補償,畢竟也是你應得的。至於勞動合同這事其實不用太計較。不過如果你現階段經濟特別困難,站在你的角度,可以稍微狠一點。公司也確實是利用了你對這方面的知識空缺!

    最後,我覺得事情也不要做的太絕情了,不管你做什麼決定,應該先講情理,在講法律。畢竟不能是無知即是無罪了。

  • 6 # 實侃工傷

    你好!

    根據法律規定,按照描述,你可以向轄區的社保基金投訴補繳社保。另外可以去轄區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投訴要求給補公基金。

    另外企業要有拖欠工資的行為,你可以迫使辭工,這樣還可以獲得1年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 7 # 大凡田e洞察

    【大凡田職場e洞察】觀點:這種案件處理N起了,員工自己辭職是定能拿到9個月經濟補償金+11個月雙倍工資+補社保。

    一、工作9年未籤勞動合同,從滿1年起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用人單位滿1年沒有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同於同勞動者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麼,1年之下的工作時間是用人單位和題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所以不難發現,題主的勞動關係時間分為兩段 ,第一段是1年之下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從滿1年起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8年多都沒有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有過錯,員工離職可以依法主張經濟補償金、11個月的雙倍工資,還可以要求補繳社保,賺大了。

    根據上述第一條勞動關係時間的兩段分析,那麼題主依法可獲得如下的利益:

    1、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7條 ,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這個工資標準是第一年12月的平均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提出離職,可獲得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每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9年就補9個月工資。這裡的月工資標準是離職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月工資標準超過單位所在地直轄市、地級市政府公佈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支付9個月。

    如果還不清楚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可以收看我的影片專欄——辭退專欄的第7節。

    3、由於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交8年多的社保,所以需要為勞動者補繳社保。

    不過有的地方規定,補繳不能跨年度,那麼繳不了的部分,就需要按照應繳納社保費的個人部分(幾年多的總額)以現金形式支付給題主。

    具體是補繳社保費交到社保部門,還是以現金形式補給題主,要看當地社保部門的具體規定。

    三、獲得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先禮後兵,並且要兼顧一些情感因素。

    當題主知道上述第二項所列的三大利益能夠得到後,就需要同單位坐下來、面對面、平心靜氣地進行協商,透過協商達成雙方的共贏。

    但同時鑑於9年的雙方共處,也有一定的情感了。一般來說,在一個企業能幹9年的,企業對員工也是差不了的,所以可以免費贈予給用人單位一部分利益,比如補交社保費的現金總額,或者第一年11個月的雙倍工資,具體捨棄哪一項自己的合法權益,只要題主高興就好。

    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走仲裁和訴訟程式。

    但不管怎麼說,工作了9年,都應該先禮後兵, 而不是魯莽為之。

    四、總結

    由於用人單位9年來沒有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也有部分年份沒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本身有過錯,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金及第一年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同時,勞動者要本著先禮後兵的原則 ,沒有到被逼無奈、萬不得已,不要採取仲裁或者訴訟等程式,因為需要耗費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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