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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理知恥

    應該取決於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該切實起到作用,一方面對物業公司起到應有的監督和警告作用,另一方面應該起到全體業主的利益代言和維權作用,每一個業主有問題都應該向業主委員會反饋,透過業委會維權!

  • 2 # 慕容老成

    由於我們城市化程序相對步伐較快,導致:

    1.部分小區業主對於物業服務的概念模糊;

    2.部分物業公司缺乏足夠的經驗和配置;

    3.相關的管理條例和政策存在一定的空白和遺漏。

    因此,不少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糾紛頻發,疑難問題、遺留問題堆積如山。遺留問題如果不能得到及時解決,久而久之就變成無法解決。一個小區是否和諧,是牽涉社會穩定的大事。

    存在的十大問題

    一、業委會問題

    二、開發商遺留問題

    三、維修基金問題

    四、物業費(含未入住)、停車費等收費標準問題

    五、私搭亂建和公共道德問題

    六、門禁制度問題

    七、偷盜或損壞賠償問題

    八、快遞包裹保管問題

    九、小區共同財產收入分配問題

    十、安置、商住混合小區問題

    根據中國《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予終止。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依照中國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業主大會享有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同時也是更換物業管理企業的主體。他們可以透過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接管原物業公司,向小區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1、《物權法》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2、《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需要注意的是,小區的業委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其自身無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條件。1、法定解除。即物業管理企業喪失一定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資質時,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自動解除。

    2、約定解除。當《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所約定的事由出現造成需要更換物業管理企業,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的約定直接進行,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投訴,進行具體運作之後,解除與物業管理企業的合同。

    《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更換物業管理企業所需程式。

    業主大會應當在更換物業公司前決定以下事項:

    1、業主大會的決議;業主大會決定另行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在做出決議後及時書面告知原物業管理企業;

    2、授權業主委員會或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

    4、授權業主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或由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名單後,由業主大會最終確定中標人;

    5、物業服務價格幅度或水平。

    物業管理公司更換是一項極為困難並具有一定風險的工作,為使更換物業公司的行為具備充分的群眾基礎和法律依據。此過程中,業主大會的召開,決議尤為重要。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兩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選若干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應當提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徵求其所代表的業主的意見。凡需投票表決的,業主贊同、反對或者棄權的意見應當經本人簽字後,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時如實反映。招標過程中,必須保證廣大業主的知情權。

    1、業主大會會議透過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召開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招標前將業主大會決議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示;

    2、評標過程中,現場答辯可採用公開的方式,業主可參加旁聽;

    3、評標結束後,業主委員會可以將招標的過程情況以及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向全體業主公示;

    4、中標企業確定後,業主委員會應將其基本情況和與其鑑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的服務內容、範圍、標準以及價格等主要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示。更換物業公司後需要交接的資料。

    根據相關規定,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移交的資料包括: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管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物業管理所需的其他資料,譬如與供水、供電、供氣、保衛、有線電視等單位訂立的協議書、合同,各種物業服務債權債務賬冊等。

    關於業主委員會以上資料的獲取,是由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的。如果沒有移交,可向他們索取;如果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則可以向開發商主張,必要時可透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 3 # 城見76956395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越來越多,當業主的訴求得不到解決時,矛盾又轉移給政府,長期這樣下去會影響政府的形象,建議把物業交給社群,有社群成立物業公司給群眾服務,社群的物業公司以服務為主,除去管理費用後將盈利部分存入業主委員會帳上,盈利部分,用於改善小區環境,群眾得到好的服務,政府得到民心,最終實現雙贏。

  • 4 # 永和居

    物業費、停車費、拉圾清運費已經交不起了,佔去個人工資十分之一,收費太高必須自治,廣告收入和各種進駐收入一年也是幾十萬,發工資足夠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業主可自治小區,房奴們團結起來自治一平方用不了一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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