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婚姻顧問丁嫂

    你這就屬於槓精了吧?夫妻之間的親密,講的都是一般情況下的,有孩子,相親相愛一家人,一輩子。可是你偏要拿偏例來舉例。萬事沒有絕對。特事特辦,就行了。你是槓精的代表。

  • 2 # 雪博洛朵

    這個問題,說句笑話,最好去問一下造物主,說造物主啊,你造物的時候,為什麼要讓男女之間存有那麼大的吸引力,搞得兩個人喜歡起來的時候你恩我愛的,如膠似漆的,親密無間的。

    因為男女之間互有吸引力,其中一對男女後來成為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了,成了夫妻之後,不就有了你所說的正正規規的“第一親密”了嗎?

    假如一對夫妻一次都沒有“親密”過,那他們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後代產生出來了。假如夫妻之間存有血緣關係,那還成何體統?整個社會豈不都亂套了,人類還能正常繁衍嗎?繁衍出來的後代會不會出現智商問題?

    即使快餐式婚姻最多,閃婚閃離最多,也絲毫不影響一撥一撥的夫妻們的“親密”?也否認不了一對法律夫妻之間產生的“第一親密”。再說,人類的愛情關係能完全等同於親情關係友情關係嗎?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圖片來自網路,與圖文一概無關。

  • 3 # 與春風皆過客

    因為繁衍後代是任何生物得以存續發展的根本保證,所以配偶必須被定為法律優先保障的最重要最可靠的關係。但這並沒有完全剝奪血緣親屬的利益,只不過是夫妻必須放在首位。否則生物積極延續下一代的保障就會被動搖。

  • 4 # 牧童之笛

    因為每個家庭獨立存在於社會,家庭構成的第一要素是夫妻,夫妻是一個家庭生命的共同體,是一個家庭血脈相連的紐帶橋樑,是一個家庭生活的穩固支撐。所以,法律意義上第一親密關係是夫妻。

  • 5 # 葉公故里近悅遠來

    因為男女之間,異性相吸,夫妻關係又是法律承認的一種組合方式,受保護的男女生活制度,當然是第一親密關係。

    但是,普天之下,男男女女太多了,誰都不是無可取代的,這種可替代性必定造成婚姻的不穩定。

    換而言之,正是因為這種變數,所以夫妻之間更應該好好經營這第一親密關係。儘量保護呵護,不至於走向另一個極端,因為它不像親情永存,走了就不再維繫,如同陌路。

  • 6 # 1夢迴吹角連營

    夫妻之間儘管沒有血緣關係,但卻是勝於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因為夫妻婚姻家庭的命運共同體,是真正意義上的一加一等於一的一家人,是共同生育後代,榮辱與共、同甘共苦,相互陪伴終身的最親密的人,是集愛情、親情為一體的一家人。所以在法律上,夫妻之間既有相互有扶養的義務,又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且夫妻一方所獲得的合法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所以,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生活中,夫妻都是第一親密的。

  • 7 # 灑脫TGQ

    夫妻是靠一個"情"字來定位,如果有血緣關係那叫亂倫,是被法律所禁止的。維繫一個家庭靠夫妻二人,夫妻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親密的,在家庭排序上應為首位。如果法律上不確定夫妻為第一親密人,那麼他們又怎麼去共同繁衍後代?他們所共同養育的後代又怎樣去定位?

  • 8 # 浪舟582

    因為真正的夫妻是兩命一人!如寓言故事:兩個泥菩薩加水和泥重塑兩個泥菩薩!

    共同的責任擔當,甘苦與共的合作伴侶肯定第一親密,明事理的人還有前提:會在共同責任擔當的同時不可置疑顧及雙方父母的生存。

    並不是預設!!!

  • 9 # 海中巖hahaha

    夫妻關係是唯一一個自主選擇的親屬關係,沒有血親關係,卻是自主選擇的結果,是兩個自認為是最親密的人按自願的原則才能結成的關係,所以當然是最親密的關係,就是這個自願,如果後悔了還能離婚取消。而血親就不是,血親的形成不是自願的,也不是自己能選擇,都是被動的。不管是你生的還是生你的人都不是雙方自願結成的關係。你的父母生你時並沒有取得你的同意,他們想有個孩子就有了你,而你願不願意當他們的孩子是不重要的,同樣的你生孩子時也是這樣的,你想要個孩子,但孩子想不想認你當父母呢?兄弟姐妹關係更是如此,你有沒有一個兄弟姐妹你是決定不了的,關係好壞不影響你們的關係。血親是不可選擇的,也是不可取消的,你有了一個可恨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話,只能自認倒黴,無法改變,就算你恨他到了殺了他的程度,法律上他仍是你的血親,不可改變。這在政審上最明顯,一個人如果要從事機要工作,要求政審三代,三代不可有犯罪分子及有汙點,有的還是不可以有海外關係,如果查出你父親坐過牢,那麼你就直接淘汰,哪怕你說你登報和父親脫離關係也沒用,法律不承認,一人犯罪禍害三代。但如果你老婆坐牢的話,你只要和她離婚就可以不受影響。你和老婆的關係是自主選擇,你可以為了政審過而不要這個老婆,也可以為了愛這個老婆不要做這個工作。很多電視劇裡都有這種故事,有的是為了事業放棄了愛情,有的是為了愛情放棄了事業,每個人的想法不同結果也不同,但都證明了老婆是第一親密關係,是可選的,凡是選擇了老婆的就是認為老婆是第一親密的。

  • 10 # 聰慧高山Xw

    夫妻雖無血脈親,

    血緣關係由此蔭。

    雖無血緣可親蜜,

    只有夫妻家延伸。

    除了夫妻男女混,

    為人不齒乃有罪。

  • 11 # 張先生有話好說

    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細胞。父母養育之恩是家庭的根,夫妻和諧恩愛是家庭大樹的樹幹,勤奮好學聰明上進的子女是家庭大樹的枝葉和花朵、果實!

    夫妻沒有血緣關係,也不可能有血緣關係,因為近親結婚問題太多,不利於人類的健康繁衍子孫後代!

    夫妻關係的建成是以感情為基礎的,恩愛的甜蜜能夠把有緣分的男女結合在一起,經過民政局頒發結婚證以後,就可以成為合法夫妻,就有可能組成一個新的家庭!

    家庭是一個社會穩定的基礎,夫妻恩愛和諧是一個家庭穩定的基礎。組成新的家庭以後,夫妻關係有重於父子母女和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就形成了一個家庭和另一個家庭之間的關係。夫妻關係,只有愛情變成親情,家庭才能穩定和諧長久,經得起各種磨難!

    因此,雖然夫妻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很多時候要勝於血緣關係,在法律上,也預設為第一“親密關係”!

  • 12 # 荷塘菡萏

    夫妻間雖沒有血緣關係,但有一種任何人無法代替的男女情愛關係,來共同組成共同維護的夫妻關係,他她們要共同生兒育女,共同建立家庭財富,他們要同甘共苦,共同分享人生的苦與樂。是緣分把兩人拴在一起,共度一生。

    兩人互相尊重,互相珍惜,只有夫妻相處時間最長,共同的兒女,共同的財富,共同的利益,共同經歷苦與樂,所以從法律上就要定為夫妻為第一親密關係。

  • 13 # 翰墨野叟

    中國封建社會農耕文明幾千年,定位最親最近最親密的不是夫妻,這是廢除皇權帝制及儒家思想後,依法制國建國後的認知,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古時最親最近的人是父母,絕對男權,一紙休書則走人,娶一百個媳婦也是父母最親密,並且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一夫多妻制,無女人權力與地位,親密的資格是不存在的。什麼家法沉江都是制裁女人用的,如今合情合理不合法的事多了,可一但起訴,必須按法律條款裁判。

  • 14 # 熱情的小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對親屬、近親屬及家庭成員是這樣規定的: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它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從這條法律規定中可以明顯看到,無論親屬、近親屬還是家庭成員,配偶是排在第一位進行描述。

    從心理學角度講,夫妻才是家庭的第一關係,只有夫妻形成一致,孩子才會更好地融入到親情中,否則形成敵對關係,那家人的情感就會淡漠了。

    夫妻是我們所有關係中,能達到的最親密的一種關係。這裡不是說所有的夫妻都是最親密的,但這種最親密卻只能出現在夫妻之間。當然,這種親密的需求跟自我的需求會產生衝突,這是親密關係在發展中存在的自然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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