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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極速星空c

    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 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清時期纏足進入鼎盛期。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 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清朝被推翻後,孫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纏足。新中國成立後,纏足惡習被徹底廢止,中國的婦女才得到了徹底的解放。

  • 2 # 使用者6879372046249

    纏足,又稱裹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風俗,直至清末民初才開始逐漸被廢除。唐代已有纏足,始於何時何處不可考。惟認為宋朝人以女子小腳為美,故此北宋神宗元豐後是開始流行的時期。


    這種行為主要流行於上流社會,女性須自幼兒期時以布緊纏雙足,使足骨變形足形尖小,導致走路時如小童般,只能以足跟行走。雖然自清初已經有廢止的聲音,直到民國初年才正式廢止,漢族開始認為是對婦女的一種壓制手段,此習俗逐漸消失。


    起源


    一般以李後主說為盛行。但許多早期的記載或被引用的文字證據,大多很難斷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讚譽、描寫足部的裝飾,還是真的有實行纏腳的動作。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纏足記載,纏足最初是在妓女之間開始流行,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蘇東坡曾寫《菩薩蠻》一詞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在《金瓶梅》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墳時破土的鍬鋤”之說法,甚至乎,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內涵。


    從宋至清纏足是一步一步加深的,宋明側纏(不造成骨折),清代折骨纏,以下為折骨纏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首先開始推行反纏足,但最後未能成功。

  • 3 # 馬到成功

    中國女人裹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廢除於新中國成立後。

    纏足是中國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裝飾陋習。其具體做法是用一條狹長的布袋,將婦女的足踝緊緊縛住,從而使肌骨變態,腳形纖小屈曲,以符合當時的審美觀。

    在封建時代,絕大多數婦女大約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一直到成年之後,骨骼定型,方能將布帶解開;也有的終身纏裹,直到老死之日。

    纏足在宋朝時就非常普遍了。明朝時,它更成為了坊間女子的時髦。清朝入關後曾禁止過漢人女子纏足,遭到了漢人的反對。康熙七年,一道開禁令使得一些滿人女子竟也纏起了腳。

    清朝被推翻後,孫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纏足。到了五四運動時期,纏足更成為各派革命運動和激進分子討伐的物件,陳獨秀、李大釗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纏足對婦女的摧殘和壓迫。新中國成立後,纏足惡習被徹底廢止,中國的婦女才得到了徹底的解放。

  • 4 # 使用者9172024308662

    一般都認為纏足最初出現是在五代時期的南唐。南唐後主的嬪妃窅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因此李後主專門製作了六尺高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等裝飾,命令窅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起舞,使舞姿更加優美。此後南唐皇宮當中女子開始學習窅娘纏足,慢慢流傳至民間。

    學者們研究後認為,纏足興起則是在宋代,已經成為一種習俗,到了南宋的時候“小腳”更是已經成為了婦女的通稱。不過宋代的纏足和後世的三寸金蓮有所不同,宋代纏足是將腳裹得“纖直”但是不弓彎,當時稱為“快上馬”,所用的鞋子被稱為“錯到底”。但是這種纏足沒有後世的纏足腳那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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