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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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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黔中娃兒
想起當年在某公司時,人事問我是自離還是公司辭退?我二話沒說,自離。覺得被辭退多丟人!
事後想來,公司招工時有預招人員,待穩定後以試用不合格辭退餘下人員。對於這種做法無可厚非。重點是人事通知你時你選擇離開的方式。
相信很多初入職場的人跟我想法一樣。畢竟年輕氣盛,此地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很多公司就是抓住這個心理,省去了很多麻煩!
按勞動法來說,只要是正常上班了,上一天就得給一天的錢。就算是上班時間玩了一天,照樣得給。公司辭退了,補償還是要給的。如果產生了勞動事實,公司無故不籤勞動合同,甚至可以要求公司多賠。可是選擇自離的話,一分鐘都拿不到!
如今回想起來,發現當年的做法好笨。所以回到題主的問題,如果自己沒有違法違規,能證明發生了勞動關係和事實,就可以要求公司償付屬於自己的勞動所得。若能證明公司違現,甚至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要求補償你的損失!
當然了,如果都協商OK,那更是萬事大吉。總之,有空的時候瞭解一下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好自己的應得利益,千萬不要被人賣了還幫人家數錢。
題主的口頭辭退,若產生了勞動事實而不給錢的話,可申請勞動仲裁,或依規找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藉此希望老鐵們懂點法,保護好自己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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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天對太陽笑笑
我想先問你幾個問題:
1、你收到公司口頭辭退通知後,還去上班了嗎?
2、你被辭退後,工作交接了沒?
3、你有沒有公司口頭辭退的證明?
4、公司有沒有跟你說,公司是否跟你說明辭退你的原因?
我針對以上幾個問題分析一下:
1、公司辭退的方式。一般公司為了避免勞動糾紛,辭退員工時,都會留有辭退的記錄,尤其是辭退的原因。如果公司是違法辭退,員工是可以申請2n倍工資賠償的。
而公司為什麼選擇了口頭辭退?有可能公司透過正常渠道辭退你,是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或者違約金的。也變相的說明了,你不屬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辭退情形。
2、公司口頭辭退你後,你是否有繼續上班?有一種可能,公司口頭辭退你,結果你真的沒去上班。公司為了讓自己的辭退合法合理化,在你沒去上班的這些日子裡,依然給你記著考勤,不過上面寫的是曠工。
再結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定,曠工幾天內可以選擇開除員工。這樣一來,企業那邊將辭退你的這一行為合法化了。
3、你被辭退後,有沒有做工作交接?現實中,有很多公司,認為員工離職時沒有交接到位,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還對員工進行反索賠。現在公司拒絕給你發工資,如果你在離職時沒有交接好工作,有可能公司用這一理由來反擊你。
我之前在一家外企,公司就經常採用這一手段辭退員工。尤其是在試用期不符合要求,辭退的,而員工的法律意識也薄弱,第二天就真不來上班了。
4、你有公司口頭辭退你的證明?如果你有公司口頭違法辭退你的證明,你可以選擇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司與你協商一致的,申請n+1的賠償,公司違法辭退的,申請2n的賠償。
像你這種情況,公司肯定沒有跟你協商,人走後,連工資都不給發了。建議你直接透過勞動仲裁申請2n的賠償。
5、如果沒有公司辭退的證明,怎麼辦?建議你先收集相關證據,去找公司談一談,必要時,可以採取錄音等手續,來證明公司違法辭退了你。
同時,工資條、銀行流水、考勤表等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祝你早日找到新的工作,討要回屬於自己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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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樂風聞
立刻馬上回去上班,告訴你的公司要辭退可以,但要開具書面的辭退證明,在沒有收到正式的書面辭退證明以前,你不會離開工作崗位。
因為只有公司在向你下達的正式的辭退證明文書以後,你們才算是正式的解除勞動合作關係,在此之前全是套路。
你只需要回去繼續上班就好,超過一個月不發工資就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公司不發工資就可以了。剩下的就是勞動監察部門的事了。
在你投訴以後,公司就只有兩個選擇,第一按規定繼續發放你的工資。第二,如果公司是誠心想辭退你,只是做個樣子看看你的態度,那麼這個時候在勞動部門介入以後,他就會主動與你談判,與你協商金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事宜以及補償金的多少?
補償金是工作每滿一年補發一個月工資,具體要看你工作了多少年。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方面一定要有正式的文書,最好能籤一份離職協議,將補償金、辭退證明、五險一金要交到勞動合同解除日期截止、失業金申請辦理等具體事宜明確,包括辦理的時間限制。
回覆列表
01【我的觀點】
1、公司透過口頭方式通知員工被辭退了,不規範,也不符合法律要求。
2、辭退員工需要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到員工,向員工說明被辭退的原因,讓員工清楚知道被辭退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3、公司沒有書面通知而事實上辭退員工,這時已經失去主動溝通的意義了,員工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02【分析】
被公司口頭通知辭退,這種情況在小公司和管理隨意不規範的公司裡發生的比較多。大多數這麼幾個明顯的特點:
1、 釋出指令都是以口頭方式居多,沒有書面依據,不擔責任和扯皮的現象經常發生。
2、 安排工作和協調工作多半是經常開會,產生結果的很少,效率低下,人心不穩。
3、 公司要求朝令夕改,經常變來變去,沒有相對固定的流程和標準,員工既感覺到忙忙碌碌但給公司領導看來又無所事事,覺得所有人都不行。
4、 對員工工作沒有體系化的要求和標準,全憑公司領導個人主觀臆斷匆忙決策,風險意識不強,考慮問題不夠全面,肩負消防員的角色忙著救火。
基於以上的“特色”因素,才會出現口頭辭退員工的情形。
03【我的建議】
1、 不認可公司的口頭辭退要求,繼續按公司正常公司要求到崗工作,同時收集、保留證明工作關係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作牌、考勤卡、考勤確認表、工資條等等。
2、 公司認為已經辭退員工了,不給安排工作或不同意再進入工作場所,可以錄音錄影保留證據,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3、 帶齊身份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和公司口頭辭退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這類機構一般設在當地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裡,按指引填寫申請仲裁表,如實描述申請仲裁理由和事項。
4、申請仲裁事項要包括自己主張的權益,按題主描述的情形,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申請要公司支付N+1的補償金和N的賠償金,這裡的N是指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規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申請仲裁事項中,還可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要求,要求公司全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賠償金。
✨建議小結:
以上申請事項,只要是事實真實、清楚,相關證據齊全,勞動仲裁機構很快就會做出立案決定的,出具立案通知書,等仲裁機構具體通知就好了。
04【提醒】
在等待勞動仲裁機構通知期間,不要和公司主動接觸,更不能聽公司忽悠進行溝通協商,除非是勞動仲裁機構組織的協商,否則容易被忽悠。
05【總結】
1、 員工乾的不好,不能勝任工作,公司辭退員工屬於正常管理行為,但要依法依規進行,不合法的行為勢必會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依法維權理所當然。
2、 員工在工作中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先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諮詢、投訴,申請他們進行糾正,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 依法維權要有理有據,文明維權,切莫過渡維權。
希望以上回答能給您幫助,自身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和維護,早日找到理想工作。